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进一步核查,公司为2017年长春市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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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承接国家军工重点项目,我公司设有电镀车间,因公司项目研发制造过程特点决定,所以电镀量非常少,电镀采用“酸碱平衡”处理工艺,电镀废水经间歇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出。该设备符合环保规定,所有的环保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现有的建设(新、改、扩)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地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并发布实施,同时上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公司内部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每年编制环保检测方案,明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种类、取样位置等,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内容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