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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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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9版)

附件二: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8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研究院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监事刘国磊委托监事王燕代为出席并表决)。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

5.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经审慎研究决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虽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的内容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请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监事会请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关审批流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客观、细致,依据充分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能够为公司2018年经营和财务费用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1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9.2选举荣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9.3选举刘立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选举王燕女士、荣辉先生、刘立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项议案监事荣辉投反对票,理由为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介

王燕,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进入本公司,曾任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行管中心总监。

荣辉,男,汉族,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会计、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部部长。

刘立存,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2年进入公司,曾任保健品车间主管、副主任,低聚木糖车间副主任、糖醇车间主任、木糖车间主任、企划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战略文化中心副总监。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5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0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66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0元。截至2011年7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1,900,000.00元,包含发行费用74,790,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927,109,600.00元。初始存放日已实际扣除承销保荐费65,114,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9,676,400.00元尚未扣除,募集资金人民币936,786,000.00元于2011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立信大华验字[2011]1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944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小榕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7,571,4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499,9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5,656,165.85元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73,843,828.15 元。初始存放日已实际扣除承销费(含税)27,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195,535.80元尚未扣除,募集资金人民币472,499,994.00元于2016年7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5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704,870.0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609,605.45元;于2011年7月26日起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5,264.6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904,544.7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00,325.36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0,377,165.3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30,000.00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4,025,373.26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55,320,503.19元:预付募投项目款项43,559,551.78元,募投项目工程支出11,760,951.41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8,315,558.58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9,528,028.34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85,502,655.08元:预付募投项目款项16,560,803.15元,募投项目工程支出68,941,851.93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4,511,499.25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7,617,402.39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68,089,374.05元:预付募投项目款项27,469,359.20元,募投项目工程支出40,620,014.85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7,860,245.34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5,443,925.72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37,826,523.33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工程支出22,603,738.62元、预付募投项目款项15,222,784.71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7,953,124.33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86,075,667.92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417,627,742.20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工程支出3,939,242.20元、预付募投项目款项4,548,500.00元;购买标的资产支付对价404,550,000.00元,支付中介费用4,590,000.0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620,319.2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84,403,443.09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8,942,517.37元,系购买标的资产支付对价净额8,942,517.37元。另公司本年度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划转净额274,677,801.83(含手续费、银行利息)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2011年8月11日、2016年7月27日本公司与募投资金存放银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年度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无余额。

本年度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使用10,875,000.00元,系购买标的资产支付对价10,875,000.00元。

2、收到退回购买标的资产对价款1,932,482.63元。

3、收到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12,632.82元。

4、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划转净额274,790,434.65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有)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 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沼气发电项目产生的电力不对外销售,表中预计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假设对外销售时的数据;

注2: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注3: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于初始存放日扣除券商承销费(含税)27,000,000.00万。详见一、(一)、2.

注4: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业绩未能完成,按对赌协议退回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款。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5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夏蕊蕊女士、刘国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蕊蕊,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获得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0年进入公司研发中心工作,2011年进入龙力生物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014年出站后留山东龙力生物研究院工作,担任生物化工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任研究院院长助理。曾先后参与了公司低聚木糖工业化技术改进项目、纤维素酶,纤维乙醇工业化关键技术改进;多年来一直从事秸秆类生物质生物精炼技术和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发酵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了生物法制备低聚半乳糖,木糖醇及高活性木聚糖酶,阿拉伯低聚木糖,低聚肽等生物活性物质制备工艺与技术研究等工作,发表文章十余篇,申请专利十余项,2016年荣获德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夏蕊蕊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

刘国磊,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2005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北京运营中心总监助理。刘国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5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一(聂伟才)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聂伟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6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二(倪浩嫣)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倪浩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三(杜雅正)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雅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58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2018年04月27日停牌一天,于2018年05月2日复牌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ST龙力” 变更为“*ST龙力” ,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04。

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审计2017年期末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ST龙力”变更为“*ST龙力”;

3、股票代码仍为“002604”;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18年5月2日起;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审计2017年期末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二项及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将于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成立内部核查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近几年来有关合同文件、财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梳理;对公司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盘查确认,搜集完整的财务资料。

2、加强内控体系自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加强对内控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3、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联交易、融资、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完善融资及对外担保审批流程、认真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5、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平台,引入战略合作者实施产业转型,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和新旧动能转换等方式,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 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 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下:

1、联系电话:0534-8103166

2、传真号码:0534-8103168

3、电子邮箱:llgf@longlive.cn

4、邮政编码:251200

5、联系地址: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9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7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目前已核实的银行账户、债务、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补充披露;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6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并披露相关内容;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1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涉及的相关内容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并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该关注函中的部分事项及数据尚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及时回复上述函件问询的全部内容。

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