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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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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大宗贸易业务。

1、油气田环保治理

报告期内,该业务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废泥浆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战略目标导向,积极与四川大学、中科院等高校与科研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其技术创新平台,持续开发油气田废水、固废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由于新环保法的实施,废水、固废达标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公司提前对现有污水处理、废泥浆处理等技术和工艺进行升级和改造,满足了新的环保法要求,在各区域固定场站的污水处理、回注、钻后治理工作中,产品和服务交付合格率达100%。通过积极进行项目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通过技术创新对现有技术和工艺进行革新,确保了公司在油田环保治理技术服务领域的优势地位。

2017年,公司对各区域生产项目固定设备进行优化管理,整理了相关设备具体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目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在各区域固定场站的污水处理、回注工作中,2017年产品和服务交付合格率为100%。

2017年共计完成污水达标处理工作量101253.02.m3(含污水处理及回注量)。同时,对生产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生产过程中实行项目定额制度,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2、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三大块,即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与设备的引进和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提高技术和产品综合服务水平,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展新的业务和市场,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油田化学品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多个领域,已取得中石化、中石油市场准入资质。积极采取以集团客户为重点的营销方式,通过品牌效应、技术服务和一对一产品设计等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性。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从试料、现场等渠道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问题和要求,积极主动的从技术和生产上进行处理,解决客户之所需,了解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产品使用情况。

4、新材料生产与销售

新材料公司主要生产埋地排水管专用功能母料、聚丙烯静音排水管专用料和改性聚丙烯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材料销售市场,开发潜在客户。

2017年,新材料公司传统母料产品销售量首次突破万吨大关,再生资源项目和汽车材料项目均取得阶段性进展,实现销售收入59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2.8%,公司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公司全年实现销售量11,800.5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8.44%;实现年销售总收入4,622.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9.45%;2017年实现营业利润210.1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2.28%。

新材料公司传统母料产品虽然在销售收入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因受非标管企业不正当竞争对市场正常秩序的影响以及受2017年国家环保政策影响致使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产品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导致出现收入增加、利润下降的情况。随着再生资源项目和汽车材料项目的稳步推进,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大宗贸易业务

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下滑,并长期在低位浮动,短期内未见回暖趋势。油服板块工作量与国际油价联动性较强,在低油价下油服市场整体工作量下降明显。各油服企业为获得工作量大幅压价,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即使获得工作量利润也较低。再加之,中石化在相关业务招标上采取“内部优先”的政策,也因此导致公司原有西南市场除环保业务有一定工作量外,钻井液、井下作业等其他业务量极度不饱和,而在全国其他区域市场短期内又难以取得较大突破。为培育发展新业务,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试运营贸易业务,已取得一定成效。本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在投入不多的情况下仍实现了一定的收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石油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油服市场整体工作量下降明显,各油服企业为获得工作量大幅压价,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油服业务市场工作量极度不饱和。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331,384.01万元,同比增长952.61%;实现利润总额259.86万元,同比减少88.94%;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2万元,同比减少92.40%。

面对行业整体低迷的形势,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做好国内油服市场,不断拓展境外市场,发展新客户,公司目前在吉尔吉斯斯坦、伊朗、阿尔巴尼亚的项目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同时,通过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沿着产业链上下游努力寻找新机遇,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尝试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化学品贸易业务,在前期投入较少的情况下仍实现了一定收益。本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力争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实现更多的收益。同时,公司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挖潜增效,全力减少经营亏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52.6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20.78%、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减少92.40%: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稳步上升,大宗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114.09%、减少88.94%、减少 92.40%,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公司积极拓展油服业务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稳步上升,公司营业毛利较上期大幅增加;2)报告期公司精简组织机构与人员,优化内部流程,引进专业人才,工作效率上升,总体成本下降;3)本报告期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较大比例冲回;4)本报告期获得政府补助较上期大幅减少;5)公司上年同期因对持有的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权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万,70%)与四川中油天能科技有限公司(300万,30%)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2)2017年1月9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3)2017年3月15日,公司设立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4)2017年9月29日,公司(300万,60%)与自然人苏功岩(100万,20%)、董浩一(100万,20%)共同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曹晓伦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0)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晓伦先生、冯芳女士、王晓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209.59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66,853.99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9,879,354.51元,减去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入532,236.04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0,343,474.0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轻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增强公司综合实力,达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2017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4)。

(十)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15)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度报告》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0),详见2017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2018年4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且适应公司目前运营及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

(六)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15)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说明

及董事会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03)。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的对比如下:

一、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比较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差异的原因说明

1、根据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8】第431号和中联评报字【2018】第43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评估涉及跌价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对评估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时认为:按照公司与贸易供应商的业务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对支付给贸易供应商的预付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重分类,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调整后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833,089.12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的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出现的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定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根据提示,授权登入“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陈昊旻先生(代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文郁女士,独立董事王晓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印发〈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即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待时间:2018年5月18日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上午9:30-11:30。

接待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登记时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登记方式:通过电话向公司董事办登记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和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供机构相关证明)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唐倩;电话:021-68580565;传真:021-68580319。

参会须知:前来参加投者接待日活动的个人投资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机构投资者需出示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及参与人的身份证。来访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投资者关系活动承诺书》。

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陈昊旻先生(代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文郁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1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9:30-11:30 13:30-16:30

7、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唐倩

3、联系电话:021-68580565

4、联系传真:021-68580319

5、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

6、邮政编码:200135

七、附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申请抵押贷款2,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FM451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陈昊旻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6号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3,631.06万元,负债总额1,179.17万元,净资产2,451.89万元,资产负债率32.47%。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22.98万元,净利润182.6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4,066.33万元,负债总额1,561.40万元,净资产2,504.93万元,资产负债率38.40%。2018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11.13万元,净利润53.0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相关担保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454.57万元的9.63%。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39.3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昊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文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4.86%,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到期短期借款及日常利息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1.99%,主要系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收到款项及背书支付所致;

3、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2.08%,主要系本期缴纳了期初计提的各项税费所致及本期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4.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往来款增加所致;

5、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9.68%,主要系本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产生的印花税增加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4.34%,主要系本期公司继续深入改革,精简机构及人员,以及公司油服业务下降费用开支减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0.4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余额加权平均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以及确认的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82.33%,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闲置资产取得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绵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拨款市级创新项目政府补助15.00万元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26.58%,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退还个税手续费财政补助性拨款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93.5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四川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损失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所得税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85.53%,主要系本期公司子公司四川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业务往来款所致;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30%,主要系本期继续优化结构与人员,人工成本减少所致;

15、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68%,主要系本期缴纳税费较上期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2.48%,主要系本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1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81%,主要系于上期处置了较多闲置资产,而本期较少所致;

18、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99.81%,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1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7.18%,主要系报告期受行业影响,公司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2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7.18%,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未取得新的银行借款所致;

2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偿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上年同期无到期借款;

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2.2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余额加权平均较上年同期增加,偿还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754.80%,主要系本期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及日常利息增加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1.72%,主要系本期公司取得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500.00万元,以及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及日常利息所致;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58%,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8、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0.88%,主要系本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事项: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与深圳润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景资产”)发起设立润景仁智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基金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润景资产出资 2,000 万元,后续资金的募集,将由润景资产负责引入其他劣后级或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产业并购基金已设立成功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盈投资”)合伙投资设立仁智盈(温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仁智盈投资”),恒盈投资为本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2017 年 3 月 4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030)。由于该并购基金进展晚于预期,经恒盈投资与公司友好协商,恒盈投资拟退出本次并购基金的合作,不再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引入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005)。

3、2018年3月21日,公司(600万,60%)与大庆华谊卓特石油科技有限公司(400万,40%)合资设立浙江智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昊旻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