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546版)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大类资产配置及全面深入的研究,发掘优势行业,精选行业个股,力图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均可突破局限,在长期内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类品种,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95%,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实施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过程中还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由行业配置策略、个股筛选策略两部分组成。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行业配置时,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发掘优势行业确定行业权重。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以把握行业景气轮动带来的投资机会。
(2)个股筛选策略
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优势企业,运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
60%沪深3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沪深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的指数,指数基期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其选样方法是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同花顺、分众传媒、中信证券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7年7月14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控股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7月21日,网络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7]6号)。2017年8月4日,网络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网络科技责令整改,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主要是因为网络科技运营管理的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子站点传播误导性信息。目前网络科技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截至本报告期末,同花顺(300033)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成长潜力较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同花顺。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2017年7月7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主要是因为:(一)公司201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中未披露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二)公司披露与方源资本成立体育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时间晚于相关媒体发布会的时间。(三)公司披露下属子公司与 WME/IMG 中国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中关于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未将协议中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披露。(四)2016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但公司实际购买的属于非保本型浮动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报告期末,分众传媒(002027)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此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本次现场检查的结果,及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警示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投资角度,此事件发生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发展前景,也不影响公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指数基准配置该股票,符合法规和公司制度。
(3)2017年7月7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因为此前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截至近日,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信证券(60003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中信证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信证券(600030),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优势行业混合A
■
诺安优势行业混合C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优势行业混合A
■
诺安优势行业混合C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长于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
注: 1年指365天。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收取0.5%的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的A类份额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的A类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的A类份额长于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收取 0.5%的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的《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十、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7、在“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更新了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服务情况。
9、在“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报告期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8年3月13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