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颖琦、毕玥、张广鸿声明: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公司董事长黎作强、总经理崔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浦凤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历史沿革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或“公司”)是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发”)控股的信托机构,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公司注册地为青岛,在部分城市设立业务团队。公司前身为2003年10月15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信托”)。公司经过重组,2011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新疆威仕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协信托71.606%的股权转让给陆金发;2011年5月5日,经工商变更登记,陆金发成为海协信托股东。2011年9月16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山东海川集团控股公司和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合计持有海协信托28.394%的股权转让给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2011年10月27日,经工商变更登记,青岛国信成为海协信托股东。2012年2月27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陆家嘴信托,同意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至此,海协信托重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公司稳健成长揭开崭新的一页。2012年11月5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1,500万元变更为106,834.62万元。2014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30亿元,增资后陆金发持股比例为71.606%,青岛国信持股比例为10.112%,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持股比例为18.28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增资验资及工商变更等变更手续。此次增资有效地增强了资金实力、主业协同和风险缓冲能力。
2.1.2 基本信息
2.1.2.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陆家嘴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Lujiazui International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缩写:Lujiazui Trust
2.1.2.2法定代表人:黎作强
2.1.2.3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青岛上实中心12层
邮政编码:26607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ljzitc.com.cn
电子信箱:ljzxt@ljzitc.com.cn
2.1.2.4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浦凤丹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021-50587808转
传真:021-50588225
电子信箱:ljzxt@ljzitc.com.cn
2.1.2.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青岛上实中心12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0楼
2.1.2.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2.1.2.7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楼
2.2组织结构
图2.2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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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
3.1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三家。其中,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100%持股的子公司。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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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3.1.1股东名称一栏中★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8年2月11日,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邓友成变更为刘冰冰。
3.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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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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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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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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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设下属委员会。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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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司员工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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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公司围绕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青岛蓝色经济区”的国家战略,立足区域经济建设,辐射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借助国家在上海成立自贸区及青岛发展财富中心的契机,由非标私募融资为主的业务模式向以多元化优质资产为基础,以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依托,融合融资、投行、投资、并购、资产管理等多种业务模式转型,打造金融与产业相交互的综合金融平台。
4.1.2经营方针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理念,加大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发展力度,推进创新业务发展,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实现资产和资金的双向协调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以多元化资产配置为基础的财富管理型机构。
4.1.3战略规划
公司以多元化优质资产为基础,不断丰富资产配置类型,主要战略规划思路包括:
? 开展多样化业务模式:在债性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投行、投资、并购等资管业务,拓展新思路,构建多元化盈利模式。
? 配置多元化优质资产:在资产端,由单一资产向多元化资产拓展,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通过获取优质资产将盈利来源扩展至资金价值、实业利润和资本市场溢价。
? 开拓多种资金渠道:在资金端,加强资金与资产的生态链互动,加大金融同业合作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设立大型产业基金:紧抓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等机遇,利用上海自贸区和青岛财富管理试验区的区域优势,顺应政策导向,发挥区域特色,设立大型产业基金。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
4.2.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从委托人数量看,包括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从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的性质看,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从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看,包括证券投资类信托、融资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和其他投资类信托等。
相关信托业务:包括与基本信托业务相关的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品种。
表4.2.1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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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固有业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固有业务主要包括投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主要包括金融产品投资。
表4.2.2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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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场分析
2017年,我国供给侧改革继续深化攻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整改力度不断加强,监管导向由“重创新轻管制”向“重规范防风险”转变。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统一监管、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严峻的监管环境,信托公司努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发挥多领域、多渠道资源配置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高附加值金融服务。
2017年,信托行业的发展特点主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通道业务回流,资产规模快速增长。随着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连续收紧,大量通道业务回流信托,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快速上升。
二是资金荒持续,业务落地难度加大。2016年四季度以来,市场从资产荒切换为资金荒。在强监管、去杠杆、防风险的形势下,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匹配缺口不断增大,产品预期收益率不断走高。资金成本上升,产品募集难度加大,资金荒对信托业务落地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三是监管政策收紧,强化合规要求。经过上半年“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专项整治后,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对当前业务进行实质约束。在金融去杠杆、防风险、资金荒的大背景下,整个金融领域包括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业务合规要求不断强化。
四是信托公司增资提速,上市破冰。全年15家信托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417.03亿元。长达22年来的信托公司整体上市空窗期被打破,多家信托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曲线上市,为股权融资探索新路径。通过股东增资或资本市场融资,有效增强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五是挖掘新型业务领域,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在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监管导向下,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家族信托等领域不断探索。以资产证券化为例,在信贷ABS的基础上,ABN、信托受益权ABS、Pre-ABS不断推陈出新,随着信托参与债券承销相关规定出台,信托公司有望打造资产证券化全业务链,形成创设、发行、承销和维护的闭环式管理体系。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三会分设,形成有效制约、协调发展。公司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
公司以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为目标,以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为前提,形成业务不断发展和风险有效控制的运行机制。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各类培训、内刊刊载、研讨活动等形式,提升员工的法治观念、诚信观念和道德水准,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审慎性、独立性、成本效益、防火墙的原则和决策、执行、交流、监督、反馈的内控制度程序,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
4.4.2.1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业务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前中后台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并实现经营目标。公司采取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相分离的机构安排,构建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相互制衡、协调统一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包括:
股东层面: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各项政策与经营计划。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任命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对管理层、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监督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经营层面:高管层负责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的总体政策及策略,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来具体执行;采取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隔离、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的管理理念,分设前台(信托业务部门、不动产投资部、资本市场部、财富管理总部、业务管理部等业务部门)、中台(合规部、风控部、战略发展部等支持部门)和后台(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管理部门)。通过部门设置的不断完善,公司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控制体系,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
监督层面: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分别履行职能。信托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依法履行的受托职责;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提名公司高管,拟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和方案;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及政策变化,研究金融行业在各个时段的特征,对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提出指导性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决定重大事项的非常设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在公司授权制度及方案中超出总经理权限范围,且章程未明确规定由董事会、董事长行使职权的事项,及董事会授权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决策的或者董事长、总办会在其授权范围内认为需要提交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决策。稽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4.2.2授权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统一、完善的授权体系,形成层级分明、权限清晰的授权理念。同时,公司建立以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为内容的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及业务操作、审批权限,并将权限管理与业务系统、审批程序相结合,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公司各项投资决策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保留相应记录,严控各种违反授权行为的发生。
4.4.2.3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在业务管理上,除了制定较为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岗位操作手册外,还注重资产的合理配置,以防范资产过度集中于高风险领域,保障资产安全性。同时,公司着力做好固有和信托业务的内部防火墙工作,具体包括:公司的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的业务部门管理;公司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并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做到信息隔离,各业务信息相互独立,业务人员做到对工作中知悉的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保密。公司组建了流程小组,系统地对流程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并分阶段对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4.4.2.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为加强关联交易决策和监督的控制,防范关联交易所导致的风险,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方的范围、公允价格的确定、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重大关联交易识别等。公司做好日常对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工作、回避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关联交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监会的要求,做到比例控制,充分信息披露。
4.4.2.5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公司为了防范突发事件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困难,制定了《项目异常处理办法》、《信托项目异常处理预案》。当信托项目异常性质触发项目异常处置小组成立条件,则项目异常处理预案启动。启动后,由风控分管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牵头,落实项目处置方案与程序,寻找项目对接资金,并积极同资管公司、金融同业、交易对手共同商议处置办法,以降低项目异常造成的损失。
4.4.2.6制度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公司通过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清晰、管控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级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降低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内部规章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行政人事等。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中设有信息反馈环节,确保公司各项管理信息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能进行及时的传递和正确的处理。公司配备专职信息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业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人员,各个部门和人员的有关信息能够顺畅反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与各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导和交流信息,并做到及时反馈信息。
公司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将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司相关人员。
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监督作用。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有效的报告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员工发现内部控制问题时,及时向合规部报告,合规部负责整改和监督落实情况。
公司设立稽核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时,及时报告与纠正;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建议。
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并进行评价。
公司根据监管机构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改进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重视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清晰的岗位职责,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将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传统风险管理方法相结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公司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规范、健康地运行。
4.5.1.1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声誉风险。
4.5.1.2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政策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审慎性、独立性、成本效益及防火墙原则,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公司,是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管理,覆盖到公司各个部门、各级人员及各项业务,并渗透到分析、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
4.5.1.3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公司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覆盖全公司的矩阵式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核心要素: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审定公司总体风险水平,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司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通过各项管理政策的逐级下达,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前端控制和纵向风险信息的传递。
高级管理层: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固有业务评审会、信托业务评审会,分别负责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公司日常管理事务、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的审议和决策。
风控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公司各类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各类风险实施事前评估、项目的存续期间管理,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合规部: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审查;负责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防范法律风险;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战略部:负责制订公司战略;负责新产品研发。
财富管理总部:负责对信托产品销售环节的风险控制;负责合格投资人审查;负责审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负责日常维护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
运营管理部:负责信托产品开户、托管、估值、清算分配及信托产品信息披露。
财务部:负责固有项目收付款;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管理。
稽核部:检查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日常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直接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各业务部门是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部门的业务开拓方向。
4.5.2风险状况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按期偿还债务而使委托人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类业务均经过严格的内部评审程序,合法合规,保障措施充分,交易对手信用度较好,信用风险可控。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该类风险造成受益人信托利益兑付损失。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或行情的变化给公司或其他信托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因经济运作周期变化、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通货膨胀、房地产交易、证券市场变化等造成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价值及信托收益水平,也可能影响公司固有资产价值或导致损失。2017年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确保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4.5.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主要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即由公司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类风险致使公司及受益人造成损失。
4.5.2.4其他风险状况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声誉风险等。法律风险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当的法律文书、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政策风险是因国家宏观政策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经营风险、项目风险上升。声誉风险指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或服务出现问题而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从而对公司外部市场地位产生消极和不良影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类风险。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事前评估、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2)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3)完善评审规则和流程,坚持集体决策的评审制度,全方面排查风险;(4)严格落实项目的保障措施,注意对抵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客观、公正评估抵押物;(5)业务部门、风控部进行项目期间管理,跟踪交易对手情况、监控担保品价值及项目进度,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6)严格按要求,足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规定比例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以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识别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具体措施包括:(1)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变化、投资策略演变及其他影响市场变化的因素进行持续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2)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变化,规避限制类行业和相关项目;(3)进行资产组合管理,并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方案,以规避或降低市场风险;(4)控制行业集中度,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设定证券投资限制指标和止损点;(5)加强对投资品种的研究和科学论证,按严格的流程进行控制;(6)密切监控已开展业务的运行情况,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及时做出投资调整,避免或降低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同时,公司通过做好实时监控、风险敞口限额控制、止损设置、压力测试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部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职责的制定体现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能够实现中、后台对前台的监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定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消除人为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保障风险控制体系的有序规范运行,并通过事后评价和总结,防止相类似的风险发生。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对渎职、越权或违背操作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公司定期对内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技术系统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消除风险隐患。
4.5.3.4其他风险管理
对于法律风险,公司设置合规部,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同时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处理公司的各项法律、合规事务,帮助公司把好守法合规经营关;同时,公司通过员工教育和培训,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培育内部法律合规环境。
对于政策风险,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与监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得和了解政策动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宏观形势的分析研究。
良好的声誉是一家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资源。公司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业务坚决予以回避,尽职管理受托资产,履行承诺事项,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塑造公司专业和诚信的社会形象。
4.6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信托公司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为民创造财富的责任和使命。陆家嘴信托致力于推动慈善公益活动的开展,2017年与慈善机构开展合作,为山东和四川内陆地区的贫困学生提供各项资助,助力精准扶贫和教育事业发展。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经审计)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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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资产负债表(单体)---
编制单位: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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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资产负债表(合并)*---
编制单位: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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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利润表(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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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利润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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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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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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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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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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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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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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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1.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将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的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团队,目前企业一切运行正常。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公司对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金融资产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二、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无法收回,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1)该应收款在该类应收款项中按未计提坏账准备前账面金额排名前十位的;
(2)该应收款占该类应收款项的比例超过5%(不含)以上的。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当预计收回性存在较大疑问时,应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计提坏账准备。已单项确认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三、其他长期资产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6.2.2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损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终止确认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4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6.2.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2.6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投资性房地产。
6.2.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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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6.2.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将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本公司将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包括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评估本公司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时,主要考虑:在设立被投资方时的决策及本公司的参与度;相关合同安排;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开展的相关活动;对被投资方做出的承诺等因素。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结构化主体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结构化主体、结构化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6.2.9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一、利息收入和支出
除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外,其他生息资产和负债的利息收入和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通常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资产买卖、或参与第三方进行资产买卖交易(如购买客户贷款、证券,或出售业务)时产生的手续费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10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公司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6.2.11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二、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三、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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