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银国际证券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2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银国际证券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4月25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4日签发的(2018)津02民初421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的基本内容
要求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5月28日上午 9 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就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基本诉讼请求内容为:
原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人民币1,473,643.84元,违约金1,638,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延期利息和违约金;
3、依法判令原告未受完全清偿时,处置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被告所欠原告的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费用;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案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9日,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质押开始日):2016年7月19日;购回交易日(质押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具体情况请见《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0)。
2017年7月19日到期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8年7月19日。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7月21日《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延期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状:截止2018年2月1日,被告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证比例已低于最低履约比例,原告按照《业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发函要求被告于2018年2月2日13:00前准备好资金提前购回上述融资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被告至今已经逾期一个季度的利息未曾支付。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效益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津02民初421号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