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17 公司简称:营口港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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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李和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英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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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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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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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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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及现金变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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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辽宁省国资委作出的《关于同意接收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的批复》,公司实际控制人营口市国资委将本公司控股股东港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至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发展”)。港航发展系辽宁省国资委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无偿划转前,港务集团持有本公司5,067,415,3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29%。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将间接持有本公司78.29%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就以上事项于2018年1月12日批准了豁免划入方提出全面要约的义务。2018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以上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港务集团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1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3日《营口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公告》;2月13日《营口港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上述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和忠
日期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