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俊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再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胥翠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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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主要来源是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按照会计准则科研项目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针对项目政府补助收入对应的开发支出同时结转进入当期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35.5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财务成本同比增加及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主要来源是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按照会计准则科研项目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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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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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9.50%,主要原因是新的周期经营投入,尚未到结算期的应收账款增加;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281.37%,主要原因是原料、废料采购预付款增加;
3)商誉较年初增加8,3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将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商誉;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3.45%,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减少;
5)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2.61%,主要原因是应付货款增加;
6)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65.26%,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4.8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发放2017年度绩效工资;
8)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长69.4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新增子公司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212.2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套保持仓部分浮动亏损增加;
10) 专项储备较年初增长1,503.2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安全专项经费。
2.利润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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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3.2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贷款规模及融资成本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92.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转回存货套保的跌价准备影响;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9.4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套期保值平仓部分收益减少;
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72.74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4.6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报告期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3.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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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53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票据贴现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75.7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支付并购上海中希合金有限公司投资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8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融资同比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法人中希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郑元连、郑大受、黄文锋(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货币资金162,000,000.00元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中希合金公司60%的股权(但因相关事项触发协议其他约定的,则另行计算)。本报告期,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了10,9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希合金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俊梅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8-02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具体内容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4号)。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在表决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为4票。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产业导向。有利于提升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本次依托贵金属集团打造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进行实施,能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满足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能扩张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两项议案,认为: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能够扩大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项目设计要求在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内为公司定制厂房,建成验收合格并达致双方约定条件后连同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整体出售给公司,严格遵守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产业导向。项目建成并投产后能够扩大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的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为企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本项目将依托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进行实施,借助贵金属集团打造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的契机和优势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满足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能扩张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会议决定以下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8-02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滇湘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8-02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将选择在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工业园区内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地块编号为MJP2-A2-01-01)实施。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集团”)已经取得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立项等手续。贵金属集团将根据本项目设计要求在产业园内为公司定制厂房,建成验收合格并达致双方约定条件后连同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整体出售给公司。厂房交付前,公司将根据厂房的建设进度及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实施设备安装调试等生产线建设,直至本项目建设完成。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约2亿元(具体金额以双方交易时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该预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郭俊梅、潘再富、胥翠芬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包括贵金属的各种配合物)是贵金属工业材料中品种最多,用途最广的材料。它们既可直接使用,也可作为某些高技术产品深加工的原料。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主要包括贵金属无机前驱体材料和贵金属有机前驱体材料两大类。贵金属有机前驱体材料主要用作均相催化剂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化学制药等行业;贵金属无机前驱体材料是制备贵金属均相催化剂和贵金属多相催化剂的重要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学制药、有机硅、氯碱电极、涂层材料制备等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汽车产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包括化学制药、有机硅等)、氯碱工业、冰醋酸等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对贵金属前驱体材料需求不断增加。
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作为支撑,通过对贵金属前驱体材料领域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集成及产业化开发。通过产业化开发,建立具有高度适应性和柔韧性的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生产系统,按照制备工艺现代化、装备条件柔性化、生产产品系列化的原则进行产业建设,并对产业化装备进行系统集成及工程化验证。项目建设能够解决产业化装备的先进性和产业化生产工艺高度适应性的重大难题,把现有的、比较分散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研究成果进行有机的整合、放大,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基地,形成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年产299吨,年销售额268,150.62万元的产业平台,为健全完善云南稀贵金属产业链发挥积极作用。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以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为主要产业化内容,建设形成五大系列产品、五个制备单元、两个中心、一个生产基地的示范性项目。
■
(1)贵金属溶解单元
建成贵金属溶解线9条,建立交流电化溶解铂、钯生产线两条,建立氯气、盐酸溶解钯、铑、钌、铱、金生产线四条,建立中温氯化溶解铑、铱生产线两条,建立硝酸溶解钯生产线一条。
(2)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合成制备单元
建成贵金属无机前驱体材料和有机络合物两大类50余种前驱体材料合成制备单元。
(3)贵金属化学材料分离、提纯单元
建成贵金属无机前驱体材料和有机络合物两大类50余种前驱体材料分离、提纯单元。
(4)贵金属化学材料干燥单元
采取以引进为主,自行设计加工为辅的思路,进行产业硬件建设,形成一条从干燥及成型的自动化体系。
(5)贵金属化学材料包装单元
采取以引进为主,自行设计加工为辅的思路,进行产业硬件建设,形成一条从产品称量,分装、密封、包装、标识等自动化体系。
(6)建成两个中心
建成贵金属化学材料研究与开发中心研究室8间。建成厂房面积为1000m2的贵金属化学材料分析与测试中心。
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299吨,年销售额268,150.6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4、项目建设地点
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工业园区(MJP2-A2-01-01地块)。
5、项目投资及收入情况
预计该项目总投资69,990.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612.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804.95万元,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产能为年产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299吨,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68,150.62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项目将选择在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工业园区内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地块编号为MJP2 -A2-01-01)实施。公司控股股东贵金属集团已经取得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立项等手续。贵金属集团将根据本项目设计要求在产业园内为公司定制厂房,建成验收合格并达致双方约定条件后连同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整体出售给公司。厂房交付前,公司将根据厂房的建设进度及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实施设备安装调试等生产线建设,直至本项目建设完成。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2亿元(具体金额以双方交易时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准)。
本次交易关联方为贵金属集团,贵金属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该预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郭俊梅、潘再富、胥翠芬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
名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朱绍武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K2K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5日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贵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仓储及租赁服务;环境治理及新能源相关材料和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金属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厂房定制内容
1. 公司向贵金属集团定制厂房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2. 本合同签订后贵金属集团根据公司对厂房的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开展厂房设计、建设。厂房定制结构、配套设施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厂房细节确认书和相关设计图纸为依据。
3. 厂房交付之前,贵金属集团承担建设上述厂房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费、公用工程费、建筑物建设完成前的各项税费等)。
(二)厂房的交付
1. 厂房交付标准:适用于厂房交付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地方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依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认可的设计内容施工并验收合格。
2. 厂房交付时间: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之日起两年。
3. 厂房过户产生的税费由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 厂房交付前,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书面协议明确现场责权后,公司有权按照厂房建设进度要求进场进行设备安装等生产线建设。因进行设备安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 经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厂房定制预计交易价款约2亿元(大写:贰亿元),公司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贵金属集团支付预计交易价款的10%,即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作为定金,厂房交付结算时转为转让价款。
2. 自厂房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公司使用后,公司向贵金属集团支付预计交易价款2亿元的80%。
3. 自公司取得厂房不动产权证并完成厂房评估备案后,公司按照第三方评估价值与贵金属集团进行最终价款结算。公司根据本条前款约定向贵金属集团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含定金)在最终价款结算时转为转让价款,按“多退少补”方式进行结算。
4. 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一致确认,公司受让厂房的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准,评估基准日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日的自然月月末为准:
(1)厂房已交付;
(2)厂房已竣工结算;
(3)贵金属集团取得厂房不动产权证。
(四)公司权利义务
1. 有权根据“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需求及设计变更,对厂房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定权,贵金属集团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的重大变更,由贵金属集团审核后报公司确认;
2. 对厂房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和器材采购、监理、造价、咨询、审计等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谈判、审核;
3. 委派项目小组参与工程建设管理、验工计价、设计变更、造价控制、工程审计、竣工结算等工作;
4. 公司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贵金属集团支付相应价款;
5. 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贵金属集团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6. 自厂房交付后,可以自行管理或自行委托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厂房进行管理,并自行承担水、电、煤、建筑物管理费、修缮维修费等一切费用。
(五)贵金属集团的权利义务
1. 负责厂房的设计、施工、设备、监理、造价、咨询、审计等招标事宜及相关管理工作;
2. 确保厂房有序、安全建设,承担因建设上述厂房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失;
3. 负责组织厂房工程建设管理、验工计价、设计变更、造价控制、工程审计、竣工结算、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审核;
4. 负责办理厂房所涉及的审批备案手续、工程档案及有关厂房建设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办理土地分割以及厂房转让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 负责提供公司办理项目相关证照及资质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建设资料,并配合公司办理相关证照及资质。
6. 贵金属集团应确保厂房符合约定的交付质量标准;
7.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贵金属集团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人就本项目进行与本合同项下相同或相似内容的合作;
8. 贵金属集团保证在厂房转让给公司之前,厂房及土地之上无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查封);
9. 自贵金属集团取得厂房不动产权证并完成分割取得独立产权之日起9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取得同意不动产转让文件,并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贵金属集团原因造成厂房逾期交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就合同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无法弥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贵金属集团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公司、贵金属集团双方在项目场地进行验收工作,厂房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贵金属集团应及时返工,工期不顺延,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贵金属集团承担。质保期一年内由贵金属集团承担该工程中涉及合同范围内因质量问题或贵金属集团、第三方原因发生的相关费用,贵金属集团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若修复仍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金属集团承担,但由于公司原因造成损失,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就逾期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贵金属集团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若贵金属集团未经公司允许将项目厂房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在厂房或土地上设有担保等他项权利,则双方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贵金属集团应当双倍返还公司已付的定金2000万元;若公司单方退定厂房的,则贵金属集团已收取的定金2000万元不退还。无法弥补给贵金属集团造成的损失的,公司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 若厂房交付后,因贵金属集团责任导致公司3年内无法取得厂房的不动产权证的,贵金属集团应当每日就合同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项目投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产业导向。项目建成并投产后能够扩大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的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为企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本项目将依托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进行实施,借助贵金属集团打造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的契机和优势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满足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能扩张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产业导向。有利于提升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本次依托贵金属集团打造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进行实施,能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满足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能扩张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要求。
2、关联交易各方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厂房定制合同》
6、贵研铂业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459 公司简称:贵研铂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荀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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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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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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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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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及荀建华、刘党旗、孙琛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重大仲裁事项及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中违反相关规定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有关宁波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处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荀耀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1、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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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发电补贴为0.42元/瓦,本期余电上网单价为0.391元/瓦。
2、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结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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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537 公司简称:亿晶光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和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于2018年4月24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易,解除了力帆控股所持公司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股份53,00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同时,力帆控股于2018年4月25日将所持的公司62,000,000股质押予国泰君安,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4%,截止2018年4月26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41,14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数余额为563,005,65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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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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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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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蒋忠荣、蒋君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总额910万元的价格受让蒋忠荣、蒋君燕持有的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机械”)合计3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近日,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3136726171
名称: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创业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启春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6日
营业期限:2014年08月26日至2034年08月25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8-046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蓝信科技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82,000,024.83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股东赵建州先生、Success Fortune Management Limited、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华女士合计持有蓝信科技49.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3月9日、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的补充公告(2)》(公告编号:2018-033)。
近日,公司收购蓝信科技49%股权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蓝信科技已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蓝信科技49%的股权,为蓝信科技第一大股东。本次蓝信科技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杜兰街63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州
注册资本:陆仟伍佰贰拾壹万柒仟叁佰玖拾圆整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高新科技产品运用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