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正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世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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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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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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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的17,079,700股
限售股于2018年3月2日上市流通。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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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科目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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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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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正洪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8-02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分行业:
1、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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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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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永康污水厂三期2017年3月试运行,宁海污水厂2017年2月开始抄表计费。故上年同期数较少。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和5月1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44,简称为“钱江收购”。
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公告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收购人”)自2018年4月17日起要约收购公司35,299,576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钱江水利,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中国水务及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钱江水利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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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利股份。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钱江水利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最多直接持有钱江水利118,436,629股,间接持有钱江水利22,729,83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9%。钱江水利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和5月16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操作流程
(一)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44,要约收购简称为“钱江收购”
2、申报价格为:15.36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动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35,299,576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5,299,576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的方式通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二)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
2、钱江水利股票停牌期间,钱江水利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5日,预受要约的账户总数为414户,股份总数为2,581,803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8-02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环境信息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环境信息、社会责任和扶贫信息披露的通知》,现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丽水市污水处理厂、水阁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浙江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单位。现将上述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如下:
一、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一)排污信息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立项,总设计规模16万吨/日,总计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三期12万吨/日规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
其余污染物监测指标: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排放口1个,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永康江,执行地方标准(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立项,工程总设计规模16万吨/日,目前已建成三期12万吨/日规模。其中一期规模4万吨/日,采用A/A/O脱氮除磷“微孔曝气氧化沟”工艺,2006年试运行;二期规模4万吨/日,采用A/A/O微曝氧化沟工艺,2014年试运行;三期规模4万吨/日,采用“A/A/O微曝氧化沟+活性砂过滤滤池”工艺,2017年3月试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地方标准(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运行正常。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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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执行《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永康市环保局备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公开监测数据。
二、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排污信息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设计规模为12万吨/日,目前已建成三期9万吨/日规模,主要处理桃源街道、跃龙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大佳何镇镇区生活污水及园区部分工业废水。
主要去除污染物为COD、氨氮、总磷,其他污染物为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排放口一个,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颜公河,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二)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设计规模为12万吨/日,目前已建成三期9万吨/日规模,其中:一期规模3万吨/日,采用改良SBR工艺,于2004年12月投入运行;二期规模3万吨/日,采用改良SBR工艺,于2009年9月投入运行;三期提标项目(规模3万吨/日),包括三期3万吨/日及前三期9万吨提标工程,三期采用改良SBR工艺,提标改造采用精密过滤+紫外消毒工艺,于2016年7月份试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运行正常。
(三)建设项目坏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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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执行《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宁海县环保局备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向宁海县环保局备案并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1、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公开监测数据。
2、通过新浪微博每日发布当天出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每月发布一次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厂界噪声,一周发布一次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
三、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污水处理厂、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
(一)排污信息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治理类型为废水,总设计规模10万吨/日,现建成一期规模5万吨/日。排放口一个,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瓯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丽水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丽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设计规模5万吨/日。排放口一个,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瓯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
污水厂处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PH、色度、粪大肠菌群。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系浙江省重点工程、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治理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目前已建成一期5万吨/日,于2010年5月投入运行,采用改良型SBR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瓯江,目前运行正常。
丽水市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丽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工程设计规模5万吨/日,于2002年投入运行,采用DE氧化沟工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瓯江,目前运行正常。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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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执行《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丽水市环保局备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向丽水市环保局备案并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app.zjepb.gov.cn:8091/zxjc/)公开监测数据。
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供排水公司”)2017年12月22日收到的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丽环(开)罚字〔2017〕121号),丽水供排水公司对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做出的罚款处罚决定不服,已于2018年1月16日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财务附注:“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之说明)。最终在丽水市人民政府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环保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公告》(临2018-020)。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83 公司简称:钱江水利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