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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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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3708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参加会议监事4人,监事李绍平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刘承立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承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依据充分,拟减值资产已经中联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财务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386,879,093.61元,本期净利润为1,584,927,123.14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492,712.31元,本期已分配利润592,177,903.23元,本期期未分配利润为3,221,135,601.21元。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现拟以公司总股本6,507,449,4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650,744,948.60元,剩余2,570,390,652.6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全面、准确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继续将2012年定增闲置募集资金9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23,214.82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楚星公司”)拟对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184.60万元;公司子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拟对其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天然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03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有关规定,如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一)新疆楚星公司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新疆楚星公司是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援疆重点项目,由湖北能源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电力公司(简称“第五师电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该项目于2012年7月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46亿元,湖北能源占股70%;第五师电力公司占股30%。新疆楚星公司#1、#2机组分别于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完成试运行,具备投产发电条件。

截至2017年10月累计投资13.18亿元,资产总额14.65亿元(未考虑资产减值因素),负债总额12.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1亿元,未分配利润-1.15亿元,资产负债率84.23%。2017年1-10月发电量8.2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31亿千瓦时,供热量5.66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营业成本1.44亿元,利润总额-0.61亿元。

2.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新疆楚星公司内部组织相关部门从资产现状、宏观环境变化、经济效益等层面进行了分析,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公司”)对2×150MW热电联产机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进行评估测试。中联评估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6,184.6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决算审计对此减值事项予以认可。计提减值准备后,新疆楚星公司资产价值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二)鄂东天然气公司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鄂东天然气公司由省天然气公司、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黄冈市投资公司、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其中省天然气公司出资6,120万元、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其他三家股东各出资960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51%、25%、8%、8%、8%,由省天然气公司控股并统一管理。鄂东天然气公司2009年7月在湖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亿元,主要负责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场站(以下简称“黄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与上下游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协议。“黄大线”工程为湖北省“十一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工程线路全长80.14公里,输气管道管径φ610mm,设计压力6.3MPa,年供气能力4.81亿m3,项目总投资4.80亿元。工程已于2013年6月全线竣工,达到投产供气条件。

截止2017年12月底,鄂东天然气公司资产总额4.05亿元(未考虑资产减值因素),负债总额3.9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0.15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05亿元,资产负债率96.30%。

2.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鄂东天然气公司内部组织相关部门从资产现状、宏观环境变化、经济效益等层面进行了分析,聘请中联评估公司以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测试。中联评估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金额7,030.2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决算审计对此减值事项予以认可。计提减值准备后,鄂东天然气公司资产价值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7年损益的影响

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23,214.82万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23,214.82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六、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依据充分,拟减值资产已经中联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所涉及的2×150MW热电联产机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441号);

6.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209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拟核销相关资产损失共计12,698,750.39元。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资产损失3,339,994.52元,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鄂州发电公司”)拟核销资产损失9,358,755.8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财务核销资产损失事项

(一)坏账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省煤投公司所持陕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实业”)86,731.60元债权系2012年至2013年预付款项在结算煤款之后的尾款,省煤投公司多次要求汇丰实业偿还债务,但都被其拒绝,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判决汇丰实业返还省煤投公司86,731.60元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后汇丰实业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汇丰实业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汇丰实业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7年2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86,731.60元。

省煤投公司所持秦皇岛乾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辰能源”)1,176,000.00元债权系2014年乾辰能源应付未付的煤款,省煤投公司多次要求乾辰能源偿还债务,但都被其拒绝,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判决乾辰能源返还省煤投公司债务本金1,176,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乾辰能源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乾辰能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7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1,176,000.00元。

省煤投公司所持武汉重冶集团大冶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重冶”)2,077,262.92元债权系2014年武汉重冶应付未付的煤款,因武汉重冶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6年4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大冶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判决武汉重冶偿还省煤投公司欠款本金2,077,262.92元。判决生效后,武汉重冶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武汉重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2,077,262.92元。

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准备合计3,339,994.5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鄂州发电公司于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底对原材料仓库进行全面清查。经专业人员鉴定,价值13,768,325.94元的原材料已无使用价值,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鄂州发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进行了再次清理,拟处置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9,358,755.87元存货,并核销相应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拟核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为9,358,755.8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均已计提坏账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当年利润总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财务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二)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同时,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 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本项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200,296.83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7,295.83万元;2016年度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195,966.85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元。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无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已初步拟订《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尽快签订并及时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相关报告及预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继续开展存贷款业务。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三峡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最高余额不超过90亿元,支付贷款利息额不超过3.3亿元,在三峡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存、贷款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宏江、邓玉敏、谢峰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2018年经营建设计划,结合外部融资市场形势,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3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三)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12.09亿元,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0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含三峡财务公司为贷款方的委托贷款,下同)利息额为1.16亿元,占同类交易的24.42%,未超过年初预计额1.4亿元。

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

单位:亿元

实际存款余额小于预计数,存款余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通过强化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统筹等手段,进一步盘活闲置资金,降低了在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规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三峡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均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财务状况

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4.74亿元,所有者权益89.2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亿元,利润总额15.2亿元,净利润11.15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均为三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金融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三峡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信用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三峡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三峡财务公司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且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具体存贷款业务将按照双方拟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存款最高上限低于预计数且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7年度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强化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2018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18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18-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9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2015年6月3日和2016年6月3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9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2-067号、2013-028号、2014-003号、2015-055号、2016-024号和2017-021号公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315,166.98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1,835.00万元),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11.43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9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9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为10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年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为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以不超过人民币27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间接控股子公司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以资产反担保方式,为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500万元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合计以不超过人民币225,8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成韬

5.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67,638.45万元,负债总额407,997.55万元(其中:借款余额255,114.93万元,流动负债余额374,210.36万元),净资产459,640.9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008.19万元、利润总额3,529.69万元、净利润3,724.89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98,907.05万元,负债总额438,938.77万元(其中:借款余额97,415.6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05,293.99万元),净资产459,968.28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008.19万元、利润总额184.37万元、净利润135.84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二)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联合国际大厦17层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李智

5.经营范围:对煤炭、运输业投资、经营(含进出口贸易);煤炭批发;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矿产品)、金属材料;港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的投资、研究开发与利用,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5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3,448.04万元,负债总额47,686.45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6,686.45万元),净资产55,761.5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136.17万元、利润总额618.62万元、净利润618.62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6,196.57万元,负债总额79,501.53万元(其中:借款余额2,250.0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78,501.53万元),净资产56,695.04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549.00万元、利润总额933.45万元、净利润933.45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三)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沿江产业园

2.注册资本:13,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4日

4.法定代表人:李智

5.经营范围:煤炭港口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状况:

该公司尚处在建设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030.41万元,负债总额10,030.41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9,030.41万元),净资产13,000.00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509.83万元,负债总额12,509.83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11,509.83万元),净资产13,000.00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四)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3号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6年5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谷正斌

5.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车辆抵押贷款担保。

6.股东持股情况:神农架林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60%持股;神农架林区财政局40%持股。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150万元,负债总额7,284万元(其中:借款余额3,00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384万元),净资产15,71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0万元、利润总额496万元、净利润372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350万元,负债总额7,458万元(其中:借款余额3,00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458万元),净资产15,892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9万元、利润总额336万元、净利润325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五)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48号

2.注册资本:18,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8日

4.法定代表人:宋培柱

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等。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4,945.76万元,负债总额69,073.71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69,005.71万元),净资产35,872.0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33.74万元、利润总额 8,391.56万元、净利润7,760.55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5,396.53万元,负债总额72,884.12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72,817.12万元),净资产32,512.41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91万元、利润总额621.73万元、净利润567.7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六)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10号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5日

4.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0,665.92万元,负债总额70,130.32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70,130.32万元),净资产10,535.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35.6万元,净利润为8,388.91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3,035.03万元,负债总额70,110.97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70,110.97万元),净资产12,924.06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09.79万元、净利润2,330.64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七)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麻城市福田河镇福田大道一号

2.注册资本:8,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0日

4.法定代表人:管迎春

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821.70万元,负债总额37,017.87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37,017.87万元),净资产6,803.8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55.68万元,净利润为3,661.15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142.34万元,负债总额37,416.82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37,416.82万元),净资产7,725.52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5.05万元、净利润863.6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八)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路61号

2.注册资本:881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宋培柱

5.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等新能源的投资开发、发电与销售、设备维修、相关技术与咨询服务。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状况:

该公司尚处在建设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18.58万元,负债总额318.58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8.58万元),净资产300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2.45万元,负债总额622.45万元(其中:借款余额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622.45万元),净资产300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九)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吴楚雄关路3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整

3.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管迎春

5.经营范围:风力开发及生产运营管理;风电工程安装、设备检修、电力设备及材料经销、材料加工、旅游开发。

6.股东持股情况:新能源公司持股比例48%,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股比例48%,通山县投资公司持股比例2%。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058.88万元,负债总额6,963.44万元(其中:借款余额6,653.01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994.14万元),净资产1,095.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2.39万元,净利润为399.69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172.12万元,负债总额6,970.1万元(其中:借款余额6,653.01万元,流动负债余额4997.91万元),净资产1,202.02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8.67万元,净利润为100.6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十)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古城大道38号

2.注册资本:152,000万元整

3.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曾祥虎

5.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3,994.55万元,负债总额142,994.55万元(其中:借款余额139,443.95万元、流动负债余额112,994.55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2017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5,838.71万元,负债总额164,838.71万元(其中:借款余额139,443.95万元,流动负债余额134,838.71万元),净资产1,000.00万元。2018年一季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十一)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农五师89团园艺三场

2.注册资本:34,607.4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07年27日

4.法定代表人:马华明

5.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投资。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电力公司持股比例3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2,356.97万元,负债总额128,337.03万元(其中:借款余额99,150.17万元,流动负债余额29,186.86万元),净资产4,019.9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90.60万元,净利润-25,127.97万元。

截止2018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1,756.71万元,负债总额128,642.44万元(其中:借款余额106,150.17万元,流动负债余额30,992.27万元),净资产3,114.27万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875.48万元,净利润为-905.67万元。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股比60%)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下同)。由于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拟由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为相关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二)由公司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比50%)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持股比例为5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三)由公司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比例为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2年。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35,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四)由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以资产反担保方式,为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500万元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五)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1,8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六)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七)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八)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比48%)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由于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拟由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945.26万元。

(十)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2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十一)由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比70%)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持股比例为7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21,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69,405.1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上述公司目前项目建设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建设期或日常经营利息支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20,628.33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73%。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618,928.33万元,占2017年期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4.27%。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