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美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剑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6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6-00014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3.06%,计提总额为3,290.27万元;为稳定核心队伍,提升激励效果,计提总额分两年平均计提,即2018年计提1,645.135万元,2019年计提1,645.1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6-00014号),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建议根据各年度计提金额进行分配,即2018年计提金额1,645.135万元在2018年度分配,2019年计提金额1,645.135万元在2019年度分配。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被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予以实施。
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6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监事李自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2017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泰豪”)100%股权转让给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贵投”),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智慧能源产业信息化水平,逐步退出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配电相关设备的制造业务,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的100%股权转让给泰豪贵投。根据贵州泰豪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979.85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贵州泰豪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贵投为持有公司14.8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3日
3、法定代表人:邱军
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112号煤田地质科技中心1号楼2楼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非金融性投资及投资管理,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及智能节能工程的设计、项目管理和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8、股权结构情况:泰豪集团持有泰豪贵投90%股权,邱军持有泰豪贵投1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豪贵投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593万元,净资产为19,441万元,营业收入为27,029万元,净利润为6,183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3、法定代表人:熊必成
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园区标准厂房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6,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电力技术、仪器仪表和自动化系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节能改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取得批准的项目除外)、配网自动化智能设备、LED照明产品、电力成套设备、电力开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业务,输变配电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动汽车充电桩系统的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业电气化、能源互联网及售电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贵州泰豪100%股权。
公司持有的贵州泰豪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18.28万元,净资产为1,979.85万元,营业收入为4,996.66万元,净利润为45.06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贵州泰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164.08万元,净资产为1,989.09万元,营业收入为1,604.03万元,净利润为9.24万元。
10、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贵州泰豪股权。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甲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泰豪集团贵州投资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和支付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根据贵州泰豪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州泰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79.85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剩余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股权转让日之前,贵州泰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相应调减股权转让价款。
(二)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存在重大虚假或错误,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承诺、保证和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甲方违约时,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回购其受让之目标股权外,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在其他情形下亦放弃行使同样的权利。
3、本协议任何一项或若干项条款依据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为无效或者失去效力,该等无效或者失去效力不影响本协议整体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各方应自行承担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税负。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智慧能源产业信息化水平,逐步退出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配电相关设备的制造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不存在为贵州泰豪提供担保、委托贵州泰豪理财,以及贵州泰豪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泰豪贵投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上述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可控。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智慧能源产业信息化水平,逐步退出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配电相关设备的制造业务,此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如下:
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公司所持有的进出口公司100%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进出口公司全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260.15 万元,经双方参考股东权益评估值并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3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大信赣审字[2018]第[00035]号);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激励基金的依据
《管理办法》中规定: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银行贷款利率,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作为激励基金的临界点:
1、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5%,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则按上年度净利润的10%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
3、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5%,每增加1%,提取比例增加2%。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管理办法》,提取公司2017年度的激励基金。
二、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
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宇 [2018] 6-00014号),2017年公司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934,744.6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53%,且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达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银行贷款利率,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作为激励基金的临界点”,满足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
三、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3.06%,计提总额为3,290.27万元。为稳定核心队伍,提升激励效果,计提总额分两年平均计提,即2018年计提1,645.135万元,2019年计提1,645.135万元。
四、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对损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基金计提将减少2018年度税前损益1,645.135万元,减少2019年度税前损益1,645.135万元。
五、其他说明
本计提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管理办法》,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土地款及项目投入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主要系对联营合营企业及外部单位的代建项目增多,而导致应收的管理费未收回所致。
3、存货较年初上升,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较多以及期初预付的土地款转入存货共同影响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土地款转入存货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上升,主要系增加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6、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主要系期末尚未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主要系本期期末余额未计提年终奖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增加借款所致。
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华家池、西溪明珠、平湖万家花城及武林壹号部分交付,结转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较大所致。
1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系收入上升导致结转的成本相应上升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增加所产生利息支出大幅上升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增加及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的财务资助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深圳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安公司”)、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公司”)签订《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除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项目更新改造开发手续的办理、项目开发主体及开发安排等事宜做出安排外,公司还以 8.6 亿元人民币收购《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另行向安远控股提供一笔 3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前述《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房屋和土地抵押担保、股权和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等,另外3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的担保措施括保证担保、股权质押等。 前述抵押/质押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电费收益权和公司股权均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享有以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
因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之间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未能推进,公司已经决定退出该项目合作并要求安远控股归还本金总额为 11.6 亿元的融资款。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31日和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