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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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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注:2017年度,公司因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数由1,366,862,742增加为3,007,098,03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因此上表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由0.0548元/股调整为0.0249元/股。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5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4,675,433,351.60元,本次募集资金新发行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6,090,069.68元(包括使用置换资金1,547,127,360.70元,其中本期置换金额0.00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729,2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11,905,757.98元,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入人民币84,411,920.9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746,256,809.20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存单未做质押。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4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现金管理品种: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期限及授权生效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及授权失效。

为充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848,400股,发行价格13.00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4,675,433,351.60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上市发行相关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6年5月6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640002号)验证:截至2016年5月6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4,675,433,351.60元(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0,000,000.00元以及其他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595,848.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5,848,4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4,309,584,951.6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安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74,62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0,60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三个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按调整后的金额填列。

注2:募投项目实际剩余资金余额为84,993.91万元,扣除已使用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64,993.9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64,993.91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74,625.68万元的差额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产生投资收益8,441.19万元,募投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190.58万元。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4月13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吉林镇赉49.8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扬州9.71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中节能吉林通榆49.8兆瓦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三个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71,000.00万元,公司用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埇桥朱仙庄采煤沉陷区70兆瓦水面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巢湖二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寿县正阳关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收购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善舒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截至2018年3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尚有15,354.31万元未动用。

三、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20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产生投资收益8,441.19万元,产生利息收入1,190.58万元。

2、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得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72,920.00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3、2018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需重新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2018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公司将持续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搭配选择灵活开放式及封闭式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

2、资金投向、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到期确认收益并分配收益。资金投向中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极低。

该等存款或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投资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

4、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而且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时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将选择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授权事项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太阳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4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4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其中单笔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章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8 - 4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41)。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2)。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 阳 能 公告编号:2018 - 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2018年一季度,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62.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47.13%。

1.5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6根据财政部有关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等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首次执行该等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公司调整了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52百万元。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18年3月20日,公司股东东航国际将质押给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2.6亿股公司H股股份解除质押。截至本公告日,东航国际合计对外质押14.5亿股公司H股股份。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8年一季度,公司完成旅客周转量483.36亿客公里,同比增长9.08%;运输旅客2,871.61万人次,同比增长7.7%;客座率81.69%,同比基本持平。

2018年一季度,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7.53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7.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83亿元。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7亿元,同比增长62.41%。

2018年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9.63%,主要是由于2017年一季度公司部分业务剥离和资产出售,获得一次性收益人民币17.54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担保

2018年1月19日,为顺利开展现有存量67架经营性租赁飞机由国外租赁结构转为国内租赁结构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并为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担保,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1月19日、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2)发行日元信用增强债券

2018年2月2日,公司日元债发行上市申请获得东京证券交易所批准。2018年3月9日,公司日元信用增强债券发行。2018年3月19日,公司日元信用增强债券上市。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2月2日、3月9日、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3)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

2018年2月6日,徐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2018年2月8日,公司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袁骏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2018年3月29日,董事会聘任蔡洪平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2月6日、2月8日、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4)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事宜

2018年3月1日,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签署《客机腹舱承包经营协议》和《腹舱运营费用协议书》。公司将客机腹舱业务长期承包给中货航经营,公司向中货航收取承包费,获得承包经营收入,并向中货航支付运营费用。2018年3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2018年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 年3 月1日、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7.4025亿元,根据公司总股本14,467,585,682股计,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1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6)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日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8-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也相应变更。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

邮编:201100

电话:+86 21-22330929、+86 21-22330930

传真:+86 21-62686116

邮箱:ir@ceair.com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 4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1日上午9点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参会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3)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以下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8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传真:021-6268 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5月24日至5月31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200123(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北区A2栋5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22330929/22330930。

3.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5):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4.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5.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6.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北京时间9点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填写好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附件3:参会交通路线图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地址: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位于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公交路线:

可乘坐806路、807路、1207路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路线:

从延安高架路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出口离开,沿迎宾一路直行约500米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