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31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决定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以新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高档引线纸”项目。根据所签订的相关《股东合作协议》,该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518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304万元,持股比例51 %,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于2018年2月5日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投资高档引线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3#纸板线技改的议案》,同意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3#纸板线机进行技改,从而提升纸板、纸箱产能和产品质量,增强公司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投资2,800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
(3)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6日,公司八届十六次、十七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及《关于“三供一业”(供气部分)分离移交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布署、政策和指导意见,公司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供电、供气部分先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4)2018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 8,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5)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18年4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目前尚未有判决结果。本案有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 5 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4、临2015-076、临 2017-003、临2017-008、临2017-055)及公司于2018 年4月 1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6)关于公司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对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卢婉萍提起诉讼事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终审裁定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庭审理。有关案件背景及前期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8 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及公司于2018 年4月 17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强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通知,2018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4月 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三供一业”(供气部分)分离移交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政策、布署和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推进情况,同意公司对职工家属区(福建省沙县青州镇) “三供一业”涉及的供气部分进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根据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青山纸业 “三供一业”燃气管道移交工作事宜的函》,公司本次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燃气移交工作由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承接。相关改造费用预算780万元,授权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可切实减少公司未来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减轻包袱。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气部分)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不涉及资产移交或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具体详见2018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通知,2018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三供一业”(供气部分)分离移交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职工家属区(福建沙县青州) “三供一业”涉及的供气部分进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根据公司所在地(福建沙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函件精神,公司本次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燃气移交工作由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承接。监事会认为: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布署和指导意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可切实减少公司未来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减轻包袱。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布署、政策和指导意见,公司近期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其中供电部分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先行完成相关合同签署,将进入移交和维修改造程序。目前,供气部分亦已完成了分离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即相关接收单位选定、改造方案设计和费用预算等已完成。为此,公司拟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供气部分进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公司本次职工家属区(福建省沙县青州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为供气部分,预算改造费用780万元,计划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向家属区供气。
2、移交单位
根据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青山纸业 “三供一业”燃气管道移交工作事宜的函》,公司本次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燃气移交工作由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承接。
3、相关合同(供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公司职工家属区管道天然气工程。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方为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3)改造及分离移交范围:公司职工家属区包括沁园小区、公园小区、思源小区、吉祥小区、南山小区、青松小区等3,000户。
(4)建设内容:LNG撬装气化站一座、市政中压管网、庭院户内低压管网及调压设施。
(5)合同价款:780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在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施工单位完成立管施工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结算、省财政厅批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合同价款结算日(通气之日)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人员安置情况:目前公司无专职从事家属区供气工作人员,因此家属区供气系统分离移交后,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二、分离移交项目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供气部分改造资金约780万元(该资金为估算数,最终以实际结算数为准)。
根据“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的相关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44号),公司作为“三供一业”移交企业,本次供气部分维修改造资金需承担约160万元。
三、分离移交项目资产情况
本次供气分离移交项目不涉及资产移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涉及公司支出改造资金约160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具体年度业绩影响额视改造款支付进度确定。
2、 该项目的实施可切实减少企业未来负担,有利于公司减轻包袱,轻装上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五、其他
1、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气部分)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不涉及资产移交或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气部分)分离移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3、除上述移交的供电、供气部分外,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还涉及供水、物业等其他事项,公司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推进,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三供一业”管道天然气项目合作合同(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 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5、《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5〕62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政办〔2016〕156号)
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6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44号)
9、《福建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93号文)
10、沙县住建局《关于青山纸业“三供一业”燃气管道移交工作事宜的函》
11、沙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受托方:银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宝通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8)。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恒宝通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恒宝通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包括在上述额度内,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恒宝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恒宝通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2017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7)、《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8)和《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
一、恒宝通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7年9月至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及有关进展公告详见恒宝通持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30、2017-031、2017-032、2017-033、2017-038、2018-001、2018-003、2018-005、2018-006、2018-014),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1、前次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赎回情况
2018年4月18日,恒宝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金额为300万元的产品代码为80050000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7天封闭式)”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到期日为2018年4月25日。恒宝通已于2018年4月25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金3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208.22元。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及对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恒宝通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恒宝通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恒宝通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恒宝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该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该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恒宝通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公司的预期收益目标。
2、恒宝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恒宝通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恒宝通选择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恒宝通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选择具有合法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
3、恒宝通规定必须以恒宝通名义设立理财产品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业务;
4、恒宝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恒宝通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