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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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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金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天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33.96%,主要原因:1、处置官窑市场股权收益;2、供水业务水损治理取得一定成效;3、污水管网运营收入增加; 4、固废业务新增项目投产及退税收入增加;5、燃气业务销量增长及购销差价上升、报告期内完成燃气发展剩余30%股权收购。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金额单位:万元)

2、利润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金额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4月与孝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选址已确定,设计处理规模由原1050吨/日增加至2250吨/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公司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铎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8—011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耀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8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杨格独立董事委托麦志荣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13)。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南海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014)。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9、担保事项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25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临2018-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瀚蓝环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瀚蓝环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临2018-016)和《相关主体关于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临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第5项及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次会议议案二、议案五至议案十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9)。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8-012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现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环保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环保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无新增重大订单。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主要经营业务数据如下:

发电量、上网电量单位:万度

上网电价单位:元/度(含税)

二、公司水务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供应量、处理量单位:万吨

均价单位:元/吨(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8—013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的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8-014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南海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固废”)为其控股子公司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雁”)的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漳州中雁由瀚蓝固废持股70%,福建中雁生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雁投资”)持股30%。本次瀚蓝固废为漳州中雁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中雁投资未按其持股比例为漳州中雁提供担保,但中雁投资将所持有漳州中雁的30%股权质押给瀚蓝固废。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佳鸿名邸4幢D03、04

3、法定代表人;吴志勇

4、经营范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综合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2017年末资产总额2383.04万元,负债总额199.74万元,净资产2183.3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6.23万元。

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状况:2018年3月末资产总额3645.94万元,负债总额34.46万元,净资产3611.48万元。2018年1-3月份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39万元。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董事会意见

漳州中雁是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建成之后,漳州中雁的运营管理将由瀚蓝固废主导及负责。中雁投资虽未为漳州中雁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其所持有的漳州中雁的30%股权已质押给瀚蓝固废,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178,354.99万元,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3.5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01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9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2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2018-005和临2018-007号公告。

议案10-19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2018-011和临2018-013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4和议案9-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和议案9-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年审会计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2204室(邮编:5282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2204室(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联系人:欧阳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8-020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创冠香港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创冠香港”)通知, 创冠香港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4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创冠香港本次累计解除质押股份6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

截至2018年4月26日,创冠香港持有公司股份66,014,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5%,已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23 公司简称:瀚蓝环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