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蒲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金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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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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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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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372,869,627.83元,较期初550,899,227.61元,减少178,029,599.78元,减幅3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2)其他应收款71,009,819.64元,较期初53,119,614.22元,增加17,890,205.42元,增幅33.6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36,900,962.53元,较期初69,500,559.60元,减少32,599,597.07元,减幅46.9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发放2017年度员工绩效奖金。
(4)应交税费33,066,299.02元,较期初56,884,529.89元,减少23,818,230.87元,减幅41.87%,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增值税等税金致应交税费减少。
(5)其他应付款56,054,207.58元,较期初102,663,153.25元,减少46,608,945.67元,减幅45.40%,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中国海监总队B-7115保险赔偿款及因经营租赁境外直升机向税务局缴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产生的滞纳金。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税金及附加813,155.53元,比上年同期539,169.65元,增加273,985.88 元,增幅50.8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的印花税及城建税等同比增加。
(2)财务费用5,761,831.73元,比上年同期8,414,991.78 元,减少2,653,160.05 元,减幅31.53%,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实现的财务费用-汇兑收益同比增加。
(3)营业外收支净额为-640,145.07 元,比上年同期3,450,696.88 元,减少4,090,841.95 元,减幅118.5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补提中国海监总队B-7115机身赔偿款公司承担部分,上年同期主要为确认的安全奖励基金、个税手续费返还及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1,609,735.01元,比上年同期771,323.46元,增加838,411.55 元,增幅10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维修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款增加。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77,224.44 元,比上年同期3,968,055.26 元,增加4,509,169.18 元,增幅113.64%,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退回的海关关税及增值税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8,913,612.84 元,比上年同期110,697,536.97元,增加58,216,075.87 元,增幅52.5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航材采购款、飞机保障费等增加;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补付2013-2017年经营租赁直升机相关租赁成本。
(4)支付的各项税费26,286,831.63 元,比上年同期19,950,365.47元,增加6,336,466.16 元,增幅31.76%,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增加。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458,245.00 元,比上年同期13,512,695.63 元,增加61,945,549.37 元,增幅458.4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中国海监总队B-7115直升机机身赔付款、海关关税增值税保证金及补缴经营租赁直升机相关源泉代扣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70,094,457.25元,比上年同期0元,增加70,094,457.2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ABN项目闲置资金用于申购理财产品,因该交易尚未确认形成在途资金。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138,811.28元,比上年同期27,625,105.66 元,减少11,486,294.38元,减幅41.58%,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上年同期还包括母公司支付的售后回租本金及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 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架Ka-32A11BC直升机的《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与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富通为此项目新设的专项公司)三方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的议案,浦银租赁提供了人民币置换方案,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及资金成本的影响,该项目目前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公司支付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到期租金及利息共计85.81万美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海直通航向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三架Ka-32A11BC直升机,融资金额3,876万美元,融资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1%,利率为三个月LIBOR+295BP,融资期限为10年。
2016 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直通航拟变更部分外币长期借款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在招银租赁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利率为10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13%。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租金人民币808.03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1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公司账户。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该信托产品监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再投资,投资范围为在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强的现金管理类产品。2018年3月30日该项目闲置资金累计申购中信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理财产品7,009.45万元,该申购交易至2018年4月2月才予以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形成在途资金7,009.45万元。报告期累计赎回0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余额为31.74万元;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为0.39万元。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购买“中信民生31号潍坊市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产品,投资年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7%。报告期收到投资收益22.63万元。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俄制直升机维修合资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维修企业。公司已完成中联(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3月30日领取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6)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补缴自韩国租赁KA32直升机和香港租赁AS350B3直升机代扣代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及滞纳金,共计4,728.84万元,于2018年2月9日缴纳完毕。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分别为布局海外市场的香港子公司及维修板块业务子公司。目前两个子公司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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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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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1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4月18日邮件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公司董事长蒲坚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共计七章,五十二条。
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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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1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