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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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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魏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庆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增资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东兴香港增资不低于12亿元港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47)。截止报告期末,东兴香港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3亿元港币增加至1,499,999,384元港币。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东兴期货增资2亿元,全部转增东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东兴期货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3.18亿元增至5.18亿元。

(2)新设分支机构情况

2017年6月6日,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7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分别设立1家分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山东省烟台市分别设立1家营业部。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7家分支机构均已完成设立。

2018年3月1日,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18]6号),核准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福建省漳州市分别设立1家营业部。截止报告期末,上述3家分支机构尚未完成新设。

(3)董事辞职情况

2018年2月8日,邵晓怡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递交董事会时生效。详见《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4)限售股解禁情况

2018年2月26日,公司股东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1,500,000,000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8-0008)。

(5)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政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2,757,960,657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13,694,098.55元,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6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1198 公司简称:东兴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