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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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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2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条内容如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8]113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甘肃省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20400000000010。

现将第二条内容修改后如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8]113号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甘肃省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4006600434445。

二、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条,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内容如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章程》增加第三条内容,故第九条顺延后为第十条,修改后内容如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九章公司党组织相关内容,将该章节移至第五

章,后续章节顺延。

第五章党委会的内容如下:

第九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设党委委员23名,其中常委1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第九十四条 公司成立党委会时,同时成立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13名,其中常委5名。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双重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子公司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职能部门。纪委下设纪检工作机构。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充足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工资总额1%拨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公司中心工作。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责,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企业和群众的利益。

(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八)抓好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综合运用党组织各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单位的中心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前,应首先召开党委会讨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权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八)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和员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正方案;

(十四)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六)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或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五)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保证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保证公司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公司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才等方面把好关,严格用人标准,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对董事会、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酝酿、审议或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负责对拟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集体研究提出拟任意见建议。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企战略。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纪党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处理。建立党委会成员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将第一百四十七条内容修改后如下: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第一百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七、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第十五章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内容,后续章节顺延。第十五章内容如下: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上述新增、修订章节、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3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充分参考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集团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45.19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7年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10,853.43万元,2017年按账龄及个别分析法测试减

值,计提坏账准备1,851.71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310.43万元,并表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坏账准备189.70万元,截至2017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余额为12,584.4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525.80万元,本期年末结存的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存货成本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2017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4,165.01万元,核销存货跌价准备587.03万元,截至2017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9,103.7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425.18万元,2017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6.02万元,截止2017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641.19万元。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对于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持续下跌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应披露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2017年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2.90万元。

(五)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准备

2017年对无形资产和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45.1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点项目进展和2018年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现将2018年开展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

(一)项目背景

“白银炼铜法”作为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铜冶炼技术。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近年来不断的持续技术攻关,白银炉技术在平稳高效运行上实现重大突破性进展,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拟实施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将进一步提升白银炉技术工艺水平。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公司2018年计划投资25000万元,实施白银炉主体工程建设。拟新建1台白银炉、4台转炉和2台阳极炉,投产后实现单台白银炉产能15万吨/年。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可生产阴极铜15万吨,阳极泥(含金0.59%,银19.04%)900吨/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升铜冶炼产能并发挥规模优势,推进白银炼铜技术的创新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 低品位含锌杂料综合回收示范项目

(一)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及行业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而新建的综合回收低品位次生铜铅锌杂料、中间物料、烟灰中有价金属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6亿元。采用“富氧焙烧+强化侧吹炉熔炼”新工艺处理低品位含锌杂料、各种含铜铅锌的次生物料、渣料及钢厂烟灰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铅锌15万吨,精镉206.8吨,硫酸18万吨,同时综合回收原料中的Cu、Cd、Ag、Au、In等稀有贵金属。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提取原料中的稀贵有价金属,提升企业生产效益及整体实力。

三、首信秘鲁公司68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公司在秘鲁已经成功实施的68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是秘鲁第一个循环经济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创造了秘鲁中资企业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和项目建设进度两个第一,在秘鲁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4亿美元。该项目综合回收首钢秘铁公司的首钢新区选厂尾矿、首钢老区选厂尾矿、1#尾矿库尾矿、海滨尾矿库尾矿等资源。公司现拟在已建成项目成功运营的基础上,实施尾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对首钢老区选厂尾矿、1#尾矿库尾矿、海滨尾矿库尾矿资源加以利用。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采选处理尾矿680万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放大公司循环经济技术、海外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优势,最大化的利用秘鲁当地尾矿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四、存在的风险

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有色冶金项目审批程序复杂、海外项目审批周期长、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项目收益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5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关联董事廖明、张锦林、刘鑫、罗宁、夏桂兰、吴万华回避表决作为关联方的提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本事项。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 2018年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2018年度将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68亿元,其中产品销售类2.5亿元, 采购原材料类0.37亿元,提供劳务类1.5亿元,接受劳务类0.25亿元。

单位:万元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实际使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2018年度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及黄金租赁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2018年,公司将继续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展银行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在以往的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拖欠货款或长期占用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选矿备件、从关联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药剂、向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电、委托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绿化及绿化地养护管理工作,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向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劳保、向关联方甘肃华鹭铝业购买和销售材料、向关联方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备件、向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服务(采购)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将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6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3、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总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四)登记时间:2018年5月25日(下午14:00-15:00)

(五)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尹琪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4,2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2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9日到位,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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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白银有色2017年2月15日上市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白银有色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白银有色于2017年2月15日上市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白银有色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徐子桐黄传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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