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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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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2,144,071.58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000,000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作为新疆地区百货零售连锁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面向一般大众消费者的经营定位,主要业务为商品零售和商业物业租赁,业务涵盖购物中心、传统百货、超市等业态。报告期末,公司拥有6家百货商场、2家购物中心、1家标准超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下属门店营业面积达33万余平方米,分布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五家渠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的核心商业区。

(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采用联营、自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联营模式: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公司目前采取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包括:珠宝饰品、钟表眼镜、男女服饰、鞋帽箱包、家居用品、床上用品、部分化妆品等;

自营模式:公司采购商品后再组织销售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公司自营商品主要为部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超市部分商品等,公司将持续加强直采自营力度,丰富商品品类,不断增强议价能力,管控采购成本,扩大盈利空间;

租赁模式: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商业物业租赁经营,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公司目前在租赁模式下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餐饮、休闲娱乐项目、部分男女服饰用品等。

报告期,各经营模式下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其他业务-包括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家电业态因整体销售规模较小并入超市业态。

3、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2%,连续第1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服务业比重上升到51.6%,成为经济增长主动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4.58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商品零售额2637.97亿元,增长7.3%;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14.39亿元,增长5.2%。

当前,传统零售企业积极探索转型升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零售新模式、新业态频现。商务部监测的5000家重点零售企业2017年经营业绩均呈现连续回升态势,销售额同比增长4.7%。2017年全国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约为5.48万亿,增长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线上销售增速明显趋稳。与此同时,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走向线下,积极布局线下零售市场,对传统零售行业形成一定的挤压和分流。

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百货零售企业凭借自身的沉淀加快转型变革和加速业态升级的步伐,未来零售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将更加多元化。

公司上市以来立足新疆区域市场,持续推进传统百货改造升级和购物中心的品牌升级,逐步完善网点布局,稳步推行多业态协调共同发展的经营策略。在对现有业务领域精耕细作的同时,时刻关注零售行业变革趋势和市场机遇,积极顺应行业变化,努力发掘新的业绩增长点。

(相关数据及信息来自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880.61万元,同比增长1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4.41万元,同比增长5.7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所述。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1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144,071.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90,909.37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59,090.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0,163,494.27元,剔除2016年度已分配利润19,440,000.03 元,则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655,312.6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资建设总额预计为28,61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昌吉购物中心计划于2018年10月底前开业运营。(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投资运营新疆地区首家奥特莱斯项目——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12,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民街超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63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59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两家超市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开业运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在2018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客观且必要的。定价标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高玉杰、宋丽芬分别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财与五家渠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锦兰与库尔勒店、昌吉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向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9、11-12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1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高玉杰、宋丽芬分别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财与五家渠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锦兰与库尔勒店、昌吉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向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此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关联交易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9、11-12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客观且必要的。定价标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2017年超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2017年12月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上述2017年新增关联交易已经2017年12月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或系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房产”)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及房屋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持股58.06%、潘锦海持股41.75%、侯天池持股0.19%。(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6%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汇嘉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制的企业。

2、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耀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80%、潘锦耀持股20%。

与公司关联关系: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制的企业。

3、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6%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58.06%、41.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制的企业。

4、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翔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文化产业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北京汉博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朱翔持股1%。(汇嘉集团持有北京汉博佳业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朱翔持有1%股权;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6%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制的企业。

5、潘丁睿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之子。

6、潘锦财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胞兄。

7、潘锦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胞姐。

8、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及相关设计、建筑安装业务。

股权结构:任强持股60%、潘锦海持股40%。

与公司关联关系:潘锦海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9、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林灵持股95%、杜海梅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潘锦海胞兄潘锦财为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10、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49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平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商超零售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许平持股40%,其余13个自然人股东持股9%。

与公司关联关系: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因未控制该公司,故并未将其并入合并报表。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玉杰、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凤华及公司监事许建东担任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1、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亚军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耀持股95%、曾素兰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为潘锦海胞弟潘锦耀实际控制的企业。

12、新疆十分孝心基金会

与公司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暨理事长潘春梅系潘锦海配偶,公司董事宋丽芬、副总经理马丽担任十分孝心基金会理事。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10.1.3、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的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的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3、公司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的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4、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订《汉博产业园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托管经营期限暂定为2年,每年托管费用为100万元。在托管期限内,公司全面负责汉博产业园的招商(采购)、营运、管理业务。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6、潘锦财与五家渠店联租经营。

7、潘锦兰与库尔勒店、昌吉店联租经营。

8、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9、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10、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扶持借款2.5亿元并增资1249万元持有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继续扶持其业务发展,改善其现金流状况,预计2018年公司继续向其提供借款(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利息4.9%- 12%之间)。

1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息10%。

1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司每年按照经审计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捐赠给十分孝心基金会,作为其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经费。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运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定价政策一致,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8-02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分别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431,384.33元、营业外支出13,139.82元,调增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3,418,244.51元,对 2016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18]11964-3号),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汇嘉时代《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及公司法律顾问提出的合理化修改建议,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7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8.2、8.3、8.4、8.5、8.6、8.7、8.8、8.9、8.11、8.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锦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30-下午18:0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联系人:张佩 

2、联系电话:(0991)2806989

3、传真:(0991)2826501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8-02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144,071.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90,909.37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59,090.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0,163,494.27元,剔除2016年度已分配利润19,440,000.03 元,则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655,312.6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资建设总额预计为28,61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昌吉购物中心计划于2018年10月底前开业运营。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投资运营新疆地区首家奥特莱斯项目――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12,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民街超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63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59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装修装饰工程。两家超市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开业运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在2018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监事彭志军、许建东分别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财与五家渠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锦兰与库尔勒店、昌吉店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向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9、11-12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