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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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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兆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军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要变动说明:

3.1.2损益表项目主要变动说明: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丰华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丰华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审议〈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8-030号)。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31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8-03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变更金额: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合作期为十八年零六个月,其中建设期30个月,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运营期16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至移交日止。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5.66%,静态回收期(税后)为17.72年(含建设期2.5年),评价结果良好。

●其他说明: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占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3,975.60万元的71.64%。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24,061.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43.99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投入的资金21,317.94万元,公司自筹解决,不予置换;(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68.66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12.66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已累计投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51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公司共规划建设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2栋厂房的建设,目前处于试生产过程中。公司目前正积极探索EPC、PPP业务模式,相关业务发展迅速,未来资金投入较大,为保持公司各业务条线稳定发展,确保战略实施的可控性,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在业务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上坚持审慎原则,导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比规划进度稍有落后。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目前已在营销重点城市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积极开展选址、采购与设点工作。针对湖南、香港等公司未来营销拓展目标区域,公司正处于规划与筹备中。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公司信息化规划已完成第一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蓝图设计,项目所需部分软硬件设备(PLM软件、SAP服务器和软件、CRM服务器)已采购完成。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因

(一)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历时较长,为保证项目顺应市场需求、及时建成,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23,738.13万元投入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7月以募集资金2,420.20万元置换符合条件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项目共规划建设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2栋厂房的建设,已处于试生产过程中,目前厂房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截至目前,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未来公司如需进一步扩大相关产能,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情况

目前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第一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蓝图设计,项目所需部分软硬件设备(PLM软件、SAP服务器和软件、CRM服务器)已采购完成,目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管理需要。截至目前,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435.75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未来公司如有进一步扩大相关系统建设需要,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三)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情况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是民生已成全国上下的共识。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在此背景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和专业力量,积极推动松阳县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开拓PPP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8年1月5日,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浙江黄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

鉴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变更“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或“本项目”)。

五、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建设,将大大地改善松阳县体育设施场地不足,设施落后的状况,这将有利于发展松阳县的体育事业,促进体育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项目总投资估算58,234.05万元,最终以经政府审计部门确定的项目总投资决算定价为准。项目建筑面积为7230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6500㎡,包括体育场建筑面积25000㎡(含体育用房5143㎡、体育产业用房4747㎡、运动员休息室125间等),座席约8000座;体育馆建筑面积17000㎡,座席约3000座;游泳馆建筑面积14500㎡,座席约500座;地下总建筑面积15800㎡。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政府确定的设计文件及批复为准。

项目合作期为十八年零六个月,其中建设期三十个月,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运营期16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至移交日止。

六、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需要

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体育工作的根本目标。为了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2016年6月,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

近年来,松阳县体育局抓住建设群众健身场地,健全群众体育组织,举办经常性体育活动三个环节,不断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全民健身生活化”的进程。但是,由于松阳县原有公共体育设施基础薄弱,致使松阳县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严重不足。本项目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松阳县现有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扩大全县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缓解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与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项目建设不仅是改善松阳县目前体育设施落后位置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需要。

(二)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提高松阳县体育竞技水平的需要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十分重视发展体育事业,明确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近十多年来,松阳县社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到目前为止,却还没有一座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大大落后于丽水市内其他县市。松阳县体育各项事业处于全省落后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体育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公共体育设施短缺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松阳县体育运动和体育竞技水平发展的瓶颈。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是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需要,也是保证提高松阳县竞技体育水平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能为松阳县全民健身、竞技体育、运动员体育训练及竞赛提供良好的条件,从而推进松阳县体育强县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协办省市级运动会及更高级别运动会的需要

浙江省运动会创建于1951年,是浙江省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项目最齐全的运动会。至今,省运会共举办十五届,前九届都在杭州市举办,后五届分别在宁波、温州、绍兴等其他五市举办。2018年,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将由湖州市承办。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丽水市也将很快加入申办省运动会的行列。参与协办省市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的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往往都成为展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和地区精神风貌的舞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本项目的建设是松阳县将来能够在省市级体育盛事中展现风采的需要。

(四)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完善城市功能,推进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需要

目前,松阳县正在稳步推进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产业北拓、城市南进、沿江开发、接轨铁路”城市战略,加快推进南城开发。松阳县的主要体育设施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加快建设南部新城区的体育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是建设生态田园城市的重要课题。松阳县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提出在松阳县南城独山区块建设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正是恰逢其时。

从宏观上说,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将拓宽体育在松阳县的综合功能,发挥体育对县城旅游、文化、餐饮等行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生态田园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的发展。

(五)建设时机论证

目前,松阳县体育设施比较落后,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的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矛盾更为突出。为了发展松阳县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是完全必要的和可能的。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建成,将使松阳县具备接纳地区性综合运动会和全国单项比赛运动会的能力。这对于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档次、城市品位和城市知名度,促进松阳县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为松阳县举行大型文化活动提供了场所,也拉大了城市框架,扩大了城市规模。

(六)项目经济评价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为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项目,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5.66%,静态回收期(税后)为17.72年(含建设期2.5年),评价结果良好。

综上所述,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风险提示

(一)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PPP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那么将会对本项目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二)施工过程风险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当地或周边居民带来干扰,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与通行,有可能引发居民的不满情绪。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作业人员经验不足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施工期噪声可能会传播较远,分贝较大,会影响周边村民、学校、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施工期间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运输将经过环城南路等交通主干道,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将持续整个工程施工期间。

(三)运营风险

包括运营成本超支风险、运营商违约、服务质量不达标风险、设备设施维护风险、运营效率低的风险、移交后状况不良的风险、设备设施维护状况风险等。

针对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投资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积极协调本项目其他合作方配合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总投资估算58,234.05万元,拟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一体化”模式,项目合作期间,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及整体运营;项目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全部实物资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等无形资产、土地经营权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将以现金形式出资设立并占有100%股权。本次变更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公司将以“注册资金+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其中用作注册资金12,000万元,其余募投资金用作股东借款,项目的剩余投资金额项目公司将采用外部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集。

九、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一)发改局备案情况

(二)环评批复

(三)其他审批情况

1、2017年11月,松阳县财政局出具《关于通过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批复》,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2、2017年11月,松阳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项目的实施方案;

3、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PPP项目已被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经松阳县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项目纳入松阳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

十、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与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方)签署《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合同》,根据协议,PPP项目合作期间,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整体运营、维护及移交。在项目合作期间结束时,项目公司将全部实物资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等无形资产、土地经营权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根据协议,政府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及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并保证将政府付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十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石先生、徐美光女士和夏瑛先生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公司”)拟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24,061.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43.99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投入的资金21,317.94万元,公司自筹解决,不予置换;(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68.66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12.66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已累计投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51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公司共规划建设4栋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2栋厂房的建设,目前处于试生产过程中。公司目前正积极探索EPC、PPP业务模式,相关业务发展迅速,未来资金投入较大,为保持公司各业务条线稳定发展,确保战略实施的可控性,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在业务投入和募集资金使用上坚持审慎原则,导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比规划进度稍有落后。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目前已在营销重点城市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积极开展选址、采购与设点工作。针对湖南、香港等公司未来营销拓展目标区域,公司正处于规划与筹备中。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公司信息化规划已完成第一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蓝图设计,项目所需部分软硬件设备(PLM软件、SAP服务器和软件、CRM服务器)已采购完成。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前的实施地点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173.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423.00万元,规划在公司营销网络所覆盖的主要区域包括上海、广州、四川、辽宁、河南、湖南、陕西、台湾、香港、美国新建10个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当地产品及品牌推广,协助公司营销中心对区域客户进行招投标、项目管理、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等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及品牌的推广、促进区域市场销售,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根据文体设施市场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方案为拟在上海、广州、四川、辽宁、河南、湖南、陕西、台湾、香港、美国新建10个办事处。为适应文体设施行业的发展变化,确保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雄安、上海、深圳、香港、西安、成都、郑州、长沙等境内外各主要城市。

除上述变更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更。

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在市场竞争中,营销网络的末梢最接近市场,营销网络担负着推广、宣传和市场信息采集功能。各地办事处的建设,可敏感地反映出客户的需求,及时跟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乃至竞争对手的举措,为营销总公司提供最前沿的市场信息,使得公司做出正确决策,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行动,为获得市场先机提供依据,从而在竞争中获胜,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要手段。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重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为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建设营销渠道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不会因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将会扩大现有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销售效益,发挥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品牌和营销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推动公司现有业务向更高层次发展。

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石先生、徐美光女士和夏瑛先生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丰实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8 年5月15日(9:00-12: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

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8 年 5 月 15日下午 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温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