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春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不超过32亿港币境外银团贷款融资;同意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上述32亿港币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后根据市场情况,可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与各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400万元,期限10年,专项用于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建设,以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权整体质押,并由其股东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4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规模为4万吨/日,包括一期改造工程(1 万吨/日)、二期扩建工程(3 万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20,846.94万元;同意公司与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935万元,持有其95%股权,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65万元,持有其5%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8,217万元;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14,47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已完成。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内容为将乐县13个乡镇共计95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工程,管网总长234公里,日处理能力7,200吨。项目测算投资为人民币21,452万元(具体以有权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同意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5,699.93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股本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人民币4,799.93万元),持有其90%股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投资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投资变更。项目测算总投资由原来的21,452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1,176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由95个行政村缩减至61个行政村,管网总长187公里,日处理能力3,580吨;同意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2,97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股本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人民币2,07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已签约。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泉港区市政给排水七镇连通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泉港区市政给排水七镇连通工程PPP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4,809万元;同意公司与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泉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 万元,持有其20%股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960万元,持有其79.6%的股权;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万元,持有其0.4%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已完成。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 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68,963.40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的书面核准文件,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0日。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0、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采用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同意公司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上述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融资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1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二年。
1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1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与中明置业有限公司、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及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中洲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贷款, 其中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贷款10,500万元、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贷款4,500万元、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中洲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贷款1,200万元,贷款期限十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4、首创环境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就江西省广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递交投标计划书,并中标此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政府将无偿移交13座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2座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全部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予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299.5万元人民币,生活垃圾保底量为160吨/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永政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杨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贺文宝先生、谢元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修订内容主要为:
一是拟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更明确规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并拟增加《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拟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单独或合并5%以上持股比例的约定降至3%,取消关于提名董事人数的条款内容。
三是拟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由:“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邮政编码:100081”改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邮政编码:100044”。(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详见公司临2018-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雅宝路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雅宝路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18年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将此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同意公司拟在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该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
2、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详见公司临2018-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期限10年;
2、 同意公司为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述人民币95,000万元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提供最高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8-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文宝先生: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谢元祥先生:男,1979年11月出生,硕士,会计师资格。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十五所财务处职员,副处长,处长;北京航天福道高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门专家。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修订)》规定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现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8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8年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2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0号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现金管理金额: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不得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尽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8、信息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额度、期限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截至本公告日,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5.3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金额15.3亿元人民币,取得理财收益约427.36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实际尚未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污水”)采用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为前述融资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提供最高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余姚污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0%,于2015年在浙江省余姚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北姚江路108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余姚污水经审计总资产78,679.17万元,净资产19,819.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81%,2017年度无营业收入。本次选择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开展项目贷款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余姚污水的融资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提供最高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余姚污水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余姚污水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余姚污水融资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0,4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6.9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3,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3.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4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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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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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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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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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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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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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一季度国内新增订单总额为3,299.5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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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瑞林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郭雪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郭雪飞先生简历
郭雪飞先生:男,1987年12月出生,硕士。曾任法院助理审判员。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