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晓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岩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18-02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8-021)。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8-02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拟与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久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电子城集团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电子城集团拟与东久上海共同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资管公司将立足于“平台+服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在高效扩大平台资产管理规模的同时,实现电子城集团在智慧园区、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影响力,助力电子城集团向科技服务业全面转型。
资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本次出资在各方履行法律审批程序后执行。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投资设立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336室
法定代表人:孙冬平
注册资本:美元410万
成立日期:2013年6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资产处置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除外)。
东久上海为东久工业地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其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与电子城集团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 主要财务指标
1. 资产状况表
■
2. 经营情况表
■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国内一般贸易;销售代理;广告设计、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 股权结构
■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资管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期限
1.资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RMB10,000,000)元。
2.资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以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为准。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股东会决议是否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二)资管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1.董事会
资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电子城集团委派三名董事,东久上海委派三名董事。原委派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其委派的董事人选。董事长一名,由电子城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东久上海委派的董事担任。
2.监事
资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由双方各委派一名,股东会任命。原委派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其委派的监事人选。
3.经营管理层
资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以上合称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途径招聘,由董事会根据招聘结果进行聘任或变更。
(三)资管公司业务
1.基金
资管公司成立后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支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聘请东久至仁(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事务。具体成立基金事宜尚需公司权力机构另行审议。
2.资产管理服务
资管公司对基金所投资的目标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四)排他安排
资管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之70%已被用于投资基金目标项目的期间内,在一方股东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前提下:
1.该方股东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发起、设立或投资除本协议项下公司及基金以外的任何其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主要业务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位于北京市或周边城市以产业创新园区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投资基金。
2.该方股东拟直接或间接投资位于北京市或周边城市的产业创新园区项目的,该方股东应将相关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投资的条款条件提前通知基金,以使基金有能力争取相关的投资机会。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出资人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倘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约定、承诺、声明与保证或出资等义务,应赔偿另一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如任何股东未按本协议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依期足额认缴出资,每逾期一天,每日应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向按期出资股东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该股东已实缴对应到期应缴付出资并支付完毕全部逾期违约金之日止。
(六)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贸仲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管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投融资业务发展平台。一方面,可显著增加电子城集团在重点城市核心区域的园区资产管理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可能存在标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资管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调查和分析,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18-02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接到公司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的《关于对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函中明确弘创投资与公司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及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德邦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详细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情况:
弘创投资:直接持有电子城集团9.13%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联想控股:直接持有电子城集团0.79%股份,为公司第十大股东;
联想控股的子公司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企慧”)通过德邦基金持有电子城集团3.89%股份(德邦基金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弘创投资和联想控股经充分友好协商,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东参与对所持电子城集团股份的决策及运营相关事项。
因东方企慧为联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并通过德邦基金持有电子城集团的股份,故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及德邦基金互为一致行动人,三方合计持有电子城集团13.81%的股份。
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49%。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延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电子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海英、王宏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56,142,317.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41,988.23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19,887,551.81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154,487,880.93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5,458,251.15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与商业物业运营、房地产金融等多个业务板块,开发经营模式为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聚焦京津翼地区、上海、杭州、成都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公司战略”,致力于住宅地产和综合商业地产的品牌化、专业化销售和经营,打造高标准的住宅、商业综合物业。公司已建立“以住宅地产为主、商业多元业务为辅”的业务架构,以“租售并举、多元协同”的商业模式,并通过成熟的、优秀的商业综合体地产运营管理团队,以实现资产规模有效增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物业价值逐步显现的发展目标。
在坚持区域优先,深耕京津冀地区的同时,公司尝试聚集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服务业与房地产的结合,逐步实现房地产业务向地产金融服务型的第三产业转型升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4,957,299.48元,较上年增加41.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6,142,317.35元,同比增长222.8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947,247,797.72元,同比增长5.3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收购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8—01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56,142,317.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41,988.23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19,887,551.81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154,487,880.93元。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5,458,251.15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S0028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德勤华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人民币190万元。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8-01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56,142,317.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41,988.23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819,887,551.81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154,487,880.93元。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4,009,30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5,458,251.15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止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S0028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1、2、3、4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进展: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其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持有天房集团100%股份)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1名投资者,让渡天房集团65%股权。
风险提示:
1、天房集团增资扩股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是否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尚存在不确定性。
2、待投资者确定后,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由于天房集团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将导致天房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8年4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其股东津诚资本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1名投资者,让渡天房集团65%股权,其中通过增资扩股让渡30%股权,通过股权转让让渡35%股权(即增资前50%股权)。现将天房集团通知全文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津诚资本公开挂牌让渡天房集团65%股权的函》全文:
“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两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我公司拟于2018年4月27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1名投资者,让渡你公司65%股权,其中通过增资扩股让渡30%股权,通过股权转让让渡35%股权(即增资前50%股权)。信息发布期40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28日开始计算。
因本次挂牌交易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待投资者确定后,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特将此情况通报你司,望知悉。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天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本公司的影响
天房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天房发展26.74%股权,是国有独资公司津诚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混改方案如实施完成,天房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由津诚资本独资企业变为津诚资本占35%股权的企业,由于天房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将导致天房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风险提示
1、天房集团增资扩股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是否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尚存在不确定性。
2、待投资者确定后,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由于天房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将导致天房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8—01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进展:2018年4月26日公司接到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通知,海泰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项报告,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近日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增资扩股嵌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一家治理良好、战略协同、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持有其70%股权,原股东高新区管委会保留其30%股权。
●风险提示:海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是否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并确定投资方后,根据投资人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拟通过增资扩股嵌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8年4月26日,公司接到海泰集团通知,海泰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项报告,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近日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现将海泰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内容要点及对本公司影响公告如下:
一、海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海泰集团现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嵌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一家治理良好、战略协同、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持有其70%股权,原股东高新区管委会保留其30%股权。
二、海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本公司的影响
海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4.22%股权。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如实施完成,海泰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风险提示
海泰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近日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是否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并确定投资方后,根据投资人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逐级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海泰集团通知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46 公司简称:万通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