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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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槐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高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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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1.背景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6-082)。协议约定: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楚雄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融资代建方式对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大道、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前桥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经协商,选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该项目实施融资代建。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手续,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筹集资金按时支付该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按照协议约定移交项目,并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报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
对于公司投资的项目工程款,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年内付清(7年等额还款),利息(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结束为止。在工程初验完成后三十日内以施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公司第一笔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利息。利息自单个项目完成初验之日起开始计算,作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回报。
2.会计处理情况
在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公司对融资代建业务会计核算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按该项目施工方累计完成产值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其中:2017年一季度确认收入6,773.40万元,成本5,739.13万元;2017年上半年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
3.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依据融资代建协议所做的会计处理,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此种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2008年8月7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部函[2011]9号 2011年1月4日)等有关规定。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而是将工程以招标方式发包给其他方,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现就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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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3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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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 年6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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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6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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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 年9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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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9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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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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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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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44,077,546.13元,较本年年初降低29.87%,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苗木款及材料款,以及承兑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506,751.83元,较本年年初增长35.81%,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尚未承兑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1,180,895.80元,较本年年初增长37.64%,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工程款、苗木款尚未结算所致;
4.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934,984.61元,较本年年初增长39.89%,主要系本期投建通海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所致;
5.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881,256.09元,较本年年初增长157.79%,主要系本期收工程款尚未办理结算所致;
6.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3,258,234.14元,较本年年初降低31.88%,主要系本期支付徐洪尧、张国英暂借款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减少62,915,893.66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57.4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减少49,244,861.24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0.8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3.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增加387,079.2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3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部分工程款,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导致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4.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减少3,299,750.55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4.2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减少,导致计提的后续管护费用减少,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导致人员费用的下降所致;
5.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增加12,463,429.4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8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融资规模和融资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导致财务费用的增长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增加3,252,339.4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7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跨期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减少1,899,624.78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0.7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当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减少209,809,956.3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505.87%,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工程款、苗木款及材料款,以及承兑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增加9,779,158.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67%,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支付对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通海山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金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金额增加13,757,280.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06%,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徐洪尧、张国英暂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
1.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年11月28日,本公司南充分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川民初8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川民初8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南充分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华盛公司要求本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约为10,400万元、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利息约为5,2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此后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工程款日为止)及违约金约为3,000万元,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8,600万元。该案件于2017年4月19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华盛公司当庭提出和解。在该案应诉过程中,公司发现华盛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据,已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鉴定,并进行刑事报案。
华盛公司因诉公司及南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11014536927004中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资金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杜其星诉公司合同纠纷
2011年4月28日公司与杜其星签订《南充BT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约定由杜其星全权负责南充4个BT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发包和移交等事宜,杜其星向公司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公司不得解除杜其星的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否则,由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结清已做工程价款,赔偿4,000万元违约金。杜其星称,南充4个BT项目均已完成(因代建中心原因东湖公园暂未建设部分除外),经验收合格并向公司和代建中心移交了项目工程,但公司未及时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进行结算,并拒绝采用诉讼主张权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华盛公司诉讼案件应诉过程中,公司发现杜其星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涉嫌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2日免除杜其星南充分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杜其星认为,公司解除其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责令其向公司移交南充分公司全部工作和资料(含管理、财务、工程等资料),实质是通过收回其对南充BT项目的管理权限,侵占其在4个BT项目中的财产权益。因此,2017年7月13日杜其星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15,300.00万元,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给付违约金4,000万元。该案于2017年11月14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及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分别于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甲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校舍建设及附属工程联合体合同(二期合同)》,合同价款共计25,600.00万元,同时,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与公司(总包人、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承建公司六盘水项目13,500.00万元工程,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向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定金200.00万元。2016年6月21日,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最终结算单》,确认应付工程款3,805.10万元。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未果,于2017年6月5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文德扬,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向其支付工程3,805.10万元、赔偿违约金2,000.00万元、退还保证金200.00万元。
2017年7月5日,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8月3日,公司接到农发行昆明官渡区支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及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通知,公司在上述银行的部分账户资金额度5,550万元被冻结,包括冻结上述账户中的813.44万元资金。
4.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反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5年8月20日,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就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0.3%/天计算。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起诉其支付工程款的案件以公司拖延工期、支付资金未按时到位等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时竣工验收为由,于2017年9月25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2015年8月2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严格履行与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包合同,尽快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工程交付;立即支付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工程结算总价的0.3%/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截止2017年9月25日止暂计18,900.00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5年9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通过公司董事会、省国资委、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月13日获得证监会的正式受理。2016年11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止2018年2月,公司尚未收到正式批准文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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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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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槐璋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3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因工作人员失误,《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的“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选项错误,忽略了2017年一季度追溯调整后数据的导入,但不影响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现予以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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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正后: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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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1.背景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6-082)。协议约定: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楚雄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融资代建方式对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站前大道、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前桥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经协商,选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该项目实施融资代建。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所有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手续,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筹集资金按时支付该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按照协议约定移交项目,并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报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
对于公司投资的项目工程款,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年内付清(7年等额还款),利息(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结束为止。在工程初验完成后三十日内以施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公司第一笔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利息。利息自单个项目完成初验之日起开始计算,作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回报。
2.会计处理情况
在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公司对融资代建业务会计核算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按该项目施工方累计完成产值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其中:2017年一季度确认收入6,773.40万元,成本5,739.13万元;2017年上半年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确认收入18,040.01万元,成本15,523.47万元。
3.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依据融资代建协议所做的会计处理,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此种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2008年8月7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部函[2011]9号 2011年1月4日)等有关规定。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而是将工程以招标方式发包给其他方,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现就该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年3月31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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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3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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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 年6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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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6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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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1)对截止2017 年9月30日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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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17 年1至9月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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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更正以外,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版)》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正版)》,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