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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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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9,508,959.6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汾酒、竹叶青及其系列酒的生产、销售;酒类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投资办企业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模式:公司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要遵循研-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酒体并制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原粮实现100%基地供应,按照制曲、酿酒、勾储、成装过程实施生产计划,最后完成产品市场销售并反馈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0.37亿元,同比增加37.06%;实现利润总额13.83亿元,同比增加5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亿元,同比增加56.02%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1,4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1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6,94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9,86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3.3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53,77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3.35%。

2.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8-01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常建伟副董事长委托谭忠豹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高明董事委托刘卫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李玉敏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59,659,979.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10,475,114.34元,减去分配2016年度股利476,216,546.30元,201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393,918,547.93元。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9,508,959.60元,结余2,874,409,588.33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67万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017公告,此议案尚需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2018-018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019公告,此议案尚需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8-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王普向监事委托武爱军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和2017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实际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本次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126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2017年预计发生71345万元,计划追加686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成品酒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2017年预计发生59154万元,计划追加4440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计划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粮食收购,酒类信息咨询,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4)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6)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7)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保持生产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协议概要性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关联交易事项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公告,预计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5056万元,该议案已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017年10月24日及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八次会议,分别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4969万元和5126万元。201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63594.00万元,实际完成48737.09万元,比预计减少14856.91万元,主要系向部分关联方销售商品未完成计划所致;

材料采购及其他预计金额为72031.00万元,实际完成58437.99万元,比预计减少13593.01万元,主要系向部分关联方采购酿酒材料未完成计划所致;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9486.00万元,实际完成8490.62万元;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40万元,实际完成34.19万元。

(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4)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5)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8)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食品经营;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1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12)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13)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341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14)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永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8-1号;主营业务:销售食品;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15)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主营业务:销售食品;食品经营;食品;道路货物运输。

(16)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昊旻;注册资本: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等。

(17)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号;主营业务:名优白酒销售。

(18)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1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20)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21)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2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23)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主营业务: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建筑材料、通信器材、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24)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篮球训练(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承办篮球比赛;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的销售;体育赛事的咨询服务。

(2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晋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采购业务采取市场价;

2、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本公司销售给关联公司的产品,按照“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以公司利益至上”原则确定采用总经销协议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其营销资源,保持双方营销网络的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原材料库存量及资金占用量,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8-0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七十八条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原为: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

拟修订为: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