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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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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负责人王宏先生(董事长)、麦伯良先生(CEO兼总裁)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邗先生(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报告期”或“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三个月。

本报告中本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亦称“H股”,“人民币普通股”亦称“A股”。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经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报告已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上年同期的“营业利润”的口径进行了调整,新口径下“营业利润”包含了“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的金额,两个项目在合并利润表的调整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65千元和人民币29,520千元,该调整金额原皆在营业外收支中列示。该调整对上表上年同期数据无影响。除此之外,无其他去年同期对比数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截止2018年3月31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共代为持有本公司1,724,724,010股,包括:8,312,401股A股和1,716,411,609股H股,这些H股中,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包括: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Soares Limited和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33,691,017 股H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包括: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5,322,106股H股和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20,520,075股H股)持有的245,842,181股H股。

注2:于2018年3月31日,除了上述已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220,520,075股H股(见注1)以外,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还持有本公司432,171,843股A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8年第一季度,全球经济延续了去年的持续复苏势头,中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质量效益逐步提升。然而,随着美国大规模征收商品关税挑动全球贸易战,全球经济的复苏道路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2.54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46.76亿元),同比上升31.19%;录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净利润人民币4.46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10亿元),同比下降12.4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1409元/股(上年同期:人民币0.1624元/股),同比下降13.24%。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集装箱制造业务、道路运输车辆业务和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的收入增长,然而受期内汇兑损失增加及海工业务亏损扩大等因素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

2018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基本面依然表现强劲,随着集运行业盈利情况的改善,旧箱的淘汰更新也开始恢复正常。这些因素使得客户购箱动力较足,一季度延续了自去年以来旺盛的订单需求。受惠于此,本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在报告期内销量及营业收入同比均有明显上涨:干货集装箱累计销量35.19万TEU(上年同期:29.19万TEU),同比增长20.55%;冷藏箱累计销量4.14万TEU(上年同期:1.44万TEU),同比大幅增长187.50%;集装箱制造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2.61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3.04亿元),同比增加36.89%。

2018年第一季度,受惠于国家2016年出台的GB1589政策及环保督查影响的延续,国内治超政策持续严格,轿运车市场订单火爆,其他半挂车受春节季节因素影响市场平淡。国际市场方面,北美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新兴市场订单需求相对稳定但区域较为分散,欧洲经济复苏带来市场回暖。报告期内,本集团道路运输车辆业务累计销量3.60万台(上年同期:3.50万台),同比小幅增长2.86%,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47.20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41.30亿元),同比增长14.27%。

2018年第一季度,受惠于国际油价回升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状态良好的影响,本集团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能源装备与工程、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的市场需求增加,订单量同比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8.77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22.44亿元),同比增长28.23%。

2018年第一季度,国际油价有所回升。但受海工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海洋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3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4.83亿元),同比下降37.35%。建造方面: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设计建造的生活平台CR600完成升级改造开赴巴西海域执行巴油租约。新订单方面:新接FPSO(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订单于今年3月底正式开工;2018年2月生效挪威Nordlaks深水养殖船订单(合同价值1.06亿美金);生效1条800客位船和1个海洋牧场平台项目订单(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受经济结构调整和春节长假等传统因素影响,国内物流需求在淡季徘徊。但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积极应对,多措并举,保持稳步向前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57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6.55亿元),同比上升18.22%。

2018年第一季度,国内各地的基建工程陆续开展,重卡迎来消费需求高峰,自卸和搅拌车表现尤为亮眼。报告期内,凭借人性化的设计、高端的配置及稳定的性能,及恰当的产品规划,尽管在市场牵引车整体需求萎缩的前提下,本集团旗下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一季度整体销量达2,413台(上年同期:1,727台),同比增长39.72%;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3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06亿元),同比增长48.79%。同时,重卡业务加强自主研发设计,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电动码头车目前已在深圳盐田港进行了测试,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市场前景可期。

2018 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空港装备业务平稳增长:登机桥无人接机技术研发有序开展;消防与救援业务正着手建立克罗地亚工厂以合理降低制造成本,同时在国内方面将重点开发举高车市场;自动化物流业务得益于自动分拣等核心技术获取,集成能力提升,大额订单数量增多;智能停车业务机械式立体公交库实验库在全国率先取得认证,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能实现项目应用。报告期内,本集团空港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9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4.91亿元),同比上升15.73%。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向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消防”)注入Pteris股权的交易完成,中国消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Pteris和天达成为中国消防的控股子公司。此举有利于发挥本集团旗下空港管理层的管控优势,融合空港装备、物流装备等核心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本集团空港业务整体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好收益。

2018年第一季度,本集团产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63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1.11亿元),同比下降43.35%,该下降主要由于本期内各地产项目交付较少,因此结转收入较少所致。报告期内,本集团成功摘牌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2单元0218-02地块,计划在二季度开工建设;前海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列入深圳前海自贸片区2018年第一季度重大开工项目;东莞中集智谷项目五至八期全面开工,积极抢占招商时间点;本集团旗下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与深圳市天安慧城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深圳市天集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产城融合发展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拓展优质项目;与碧桂园的合作已进一步深化,通过优势互补,项目开发速度有望大幅提升。此外,报告期内中集产城与东莞东城街道办事处、扬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大邑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018年第一季度,本集团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5亿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44亿元),同比小幅下降5.43%。报告期内,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围绕“服务、共享、创新、跨越”的主题经营思路,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立身之本,打造本集团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一季度财务公司新增金融投放总量超人民币29亿元,在市场整体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有效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针对产业发展特性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拓展买方信贷业务,提升本集团产业综合竞争力。中集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继续坚持“产融协同”战略定位,提升客群质量,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组合,逐步推进外部融资体系建设;一季度新业务投放基本达成预算目标,实现平稳开局。

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本集团内控建设进展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本公司继续坚持“风控至上”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进一步推进风控体系建设和内控审计工作。具体包括:(1)结合外部风控形势和本公司董事会要求,通过核心干部问卷调查及对近两年内控审计成果的复盘,识别出公司五大风险领域(包括HSE(Health Safety Environment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低效资产管理和廉洁从业风险),按照风控前置和重点防范重大风险的思路,确定2018年度风控工作核心策略,经董事会审核确认,部署实施;(2)完成2017年度成员企业内控考核工作,风控工作成效直接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3)加大境外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力度,一季度完成2家境外企业的内控培训;(4)继续开展任期审计和工程、采购等专项审计项目,加大企业间交叉审计力度,增加对内控审计人才的培养;(5)完成重大事项问责制度初稿,并完成多轮评审和修订,将尽快发布问责制度;(6)完成2018年度内控审计专业人才评审,使集团审计、内控团队看到了专业发展通道的职业前景;(7)拜访多家优秀企业集团,学习借鉴最佳风控实践。

2、报告期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情况

为建立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26日及11月17日完成第一批54,000,000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第一批股票期权”)及第二批6,000,000份预留股票期权(以下简称“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2015年5月1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实际行权期为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27日,可行权总数为39,660,000份。2015年10月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实际行权期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0年9月27日,可行权总数为4,132,500份。2017年7月2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调整为人民币10.49元/份,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调整为人民币16.02元/份。有关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具体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10月10日、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5-026、【CIMC】2015-027、【CIMC】2015-058、【CIMC】2015-059、【CIMC】2016-043及【CIMC】2017-042)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报告期内,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总数为1,807,500份,占总额(调整后)的3.09%,其中:第一批股票期权共行权858,500份,第二批股票期权共行权949,000份。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 报告期内及期后的重要事项

(1)2018年1月15日,原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杨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合并原财务管理部及资金管理部,聘任曾邗先生为合并后的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03及【CIMC】2018-004)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2)2018年3月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终止于2016年4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启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19号),终止审查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相关内容可查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3月9日及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CIMC】2018-002、【CIMC】2018-013及【CIMC】2018-021)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3)2018年3月1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根据2017年6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发行不超过343,315,321股H股。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14及【CIMC】2018-015)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4)2018年3月1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交通运输装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首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94382%股权出售给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首中(香港)有限公司,并由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来支付对价。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14及【CIMC】2018-016)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5)2018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贵平先生、黄田化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于玉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本公司原副总裁刘学斌先生、于亚先生和张宝清先生转任本公司高级顾问。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30)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6)2018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26)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详情亦可参见本报告本节之“十、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7)2018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该等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31)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8)2018年3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由人民币20万元/年调整至人民币24万元/年。该事项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32)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9)2018年3月29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远海发签订《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双方2018年度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上调为人民币46.0亿元及人民币50.0亿元。该事项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6年11月12日、2018年3月27日和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71、【CIMC】2018-027及【CIMC】2018-035)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10)2018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中期票据、人民币4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人民币8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40及【CIMC】2018-041)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11)2018年4月23日,本集团向中国消防注入Pteris股权的交易完成。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17年12月4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28日及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7-082、【CIMC】2018-009、【CIMC】2018-034及【CIMC】2018-043)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作为A+H股上市公司,经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 摊余成本;(2)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已调整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2、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作为A+H股上市公司,经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五步法),原则为收入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此外,当同时满足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包括房地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约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时,房地产销售收入根据满足在一段时间内履行义务的条件,按投入法计量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已调整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18-04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