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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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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7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8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2018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本集团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旭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公告编号:2018-0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6.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6、17、18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票数量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8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1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另,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做2017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潍柴动力工业园正东门)

3.联系人:戴立新、王丽

联系电话:0536-2297068 0536-2297056

传真:0536-8197073

邮编:26106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8;投票简称:潍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0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0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A 股股、H 股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股东大会主席/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表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授权委托人(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适用H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另行公告。

2.请正确、清楚填上全名。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附件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司股东,请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备注:

1、截至2018年6月8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公告),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正确、清楚填写。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等)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2018年6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