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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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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46 公司简称:山煤国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268,597.65元,其中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19,379,082.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507,496.67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1,971,886,579.2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煤炭生产业务

公司煤炭生产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原煤及洗精煤。公司下属煤矿位于大同、长治、临汾等煤炭主产区,煤种多以贫煤为主,具有低硫、低灰分、高发热量等特点,属于优质的配焦用煤和动力用煤,主要销售给山西、东北、四川、新疆等地的大型钢厂和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周边地区的发电厂。

2、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

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产品包括山西地区北部动力煤、中南部炼焦煤、中部无烟煤及东南部无烟、半无烟煤,主要用于电力及冶金行业。公司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三十余年,在山西、陕西、内蒙等全国煤炭主产区建立了货源组织渠道,拥有发运能力逾亿吨,在主要中转地设立了港口公司,年港口中转能力约五千万吨,依托年运输能力上千万吨的自有船队,形成了覆盖煤炭主产区、遍布重要运输线、占据主要出海口的独立完善的煤炭内、外贸运销体系。

3、非煤贸易业务

公司为了应对煤炭周期性低谷行情,利用现有贸易和营销渠道,积极拓展业务发展机会,开展非煤贸易业务,拓宽产业领域,全方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非煤贸易的产品主要包括其他矿产品及钢材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自有煤矿为基础,以货源组织、运输仓储服务为保障,积极构建矿贸一体化模式,形成专业化生产与市场化营销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目前,公司业绩驱动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煤炭利润源于原煤产销量的增加及采煤成本和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的煤炭采掘行业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之一,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型行业,也是典型的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相对于其他新兴产业,煤炭行业是一个成熟行业,发展前景相对稳定,行业里的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偏低,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波动和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

公司所在的山西省是中国第一产煤、输煤大省。凭借山西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公司建立了煤种齐全的煤炭生产基地,地区分布广、品种齐全、煤质优良,公司的煤炭资源覆盖了山西省长治、大同、临汾等煤炭主产区,出产煤种包括焦煤、肥煤、贫煤、贫瘦煤、无烟煤、气煤、长焰煤等,是我国国内少数几个有能力同时提供多种煤炭品种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煤炭生产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在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推进年”和“管理执行年”为切入点,众志成城,砥砺奋进,全年公司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为公司下一步提升效益、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37亿元,同比下降16.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亿元,同比增长23.92%;总资产达458.98亿元,同比增长2.3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49.23亿元,同比增长22.48%。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强化安全管控,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树立“安全第一,业务第二”的管理理念,将安全工作纳入“联点包片”督导范围,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领导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扎实开展煤矿安全自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四不两直”动态检查频次,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公司重点强化煤炭选洗加工、站台发运、船务运输等实体作业场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突出雨季、冬季“三防”等特定阶段的专项督导,全年有效堵塞各种隐患漏洞,安全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优化生产组织,科学释放先进产能

公司坚持“安全为天,效益为本”的原则,细化各煤种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结构,持续推进成本领先战略,“一矿一策”优化生产组织,先进产能有效释放,存量资源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煤炭产量2302万吨,同比增长7.27%。吨煤成本控制在149.83元,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同时,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跨省调剂等模式顺利开展了产能置换工作,旗下长春兴矿通过购买湖南省煤炭产能指标,生产能力增加了210万吨/年,充分保障了后续产能的稳步释放。

3、扎实开展销售,加大力度拓展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启动煤炭统一销售,进一步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强与浙电、本钢、攀钢等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市场品牌逐步建立。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自有煤从地销转向下水销售,通过储运场地配煤工作,最大化地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2017 年煤炭销售量达到 9623.34万吨,同比增长3.90%。

4、全面强化管理,促进产销业务提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与成本考核,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全力完善优化贸易风险预控体系建设,通过业务、财务、法律审核前置,全流程监管以及客户信用体系建设,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风控理念贯穿到经营全过程,确保每一笔业务的安全和质量。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运行正常,呈逐步向好态势。

5、积极改革创新,推动企业砥砺前行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国企国资改革总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其中贸易业务推行区域管控改革和贸易抵押经营试点,针对性地解决了贸易业务风险意识不强、贸易公司点多面广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在严控业务风险、整合盘活存量资源,解决无序竞争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内部管理上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干部人事等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利润为中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企业内生动力澎湃。

6、着力抓好党建,引领企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央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公司治理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安全生产经营有效融合完善,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党的领导作用显著增强,公司干事创业氛围浓厚,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有力保障了生产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损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1,088,040,377.00元,可比上年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654,157,264.39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固定资产:减少0.00元。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冲减了“财务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财务费用减少8,490,000.00元。

4、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列示其他收益5,429,445.23元。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营业外收入减少933,934.69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67,665.63元,列示资产处置收益666,269.06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说明:

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46家子公司,其中二级公司33家,三级公司11家,四级公司1家,五级公司1家。

本期3家公司由三级公司转为二级公司,分别为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晋城煤炭进出口高平康瀛有限公司。

本期二级公司减少7家:

2017年6月30日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山煤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山煤五寨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山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远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阳泉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故上述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 王为民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6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晓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文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关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诉讼,其最终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于已取得生效判决、裁决,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将积极搜寻对方财产线索,确保已胜诉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对于已移送刑事处理的案件,公司及进出口公司将积极关注青岛市公安局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力争通过刑事或后续民事途径受偿。对尚处于诉讼进程中的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情况,并尽全力应对,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总之,公司及进出口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损失。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为民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在对公司2017年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交易进行母公司账务处理时,未按权益性交易进行核算,直接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致使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下“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和利润表项下“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科目披露有误,本次更正将原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调整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仅影响母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

上述更正对母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更正如下(更改数字加粗):

原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现更正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2017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内容更正以外,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并在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5号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268,597.65元,其中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19,379,082.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507,496.67元, 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1,971,886,579.2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构建完整的内控体系,运转正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经自查,未发现缺陷。

公司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一)追加确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鉴于山西省国资委将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公司”),因此,公司将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2017年度发生49.07亿元的煤炭购销业务及其他业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二)追加确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山煤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因业务需要,公司下属煤矿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了56.62万元矿用产品采购业务,与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了92.21万元接受劳务业务。以上业务超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上述业务是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发生的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收到关于公司追加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相关材料,审阅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在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确认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为民先生、苏新强先生、兰海奎先生、陈凯先生、王霄凌先生、张雪琴女士、马凌云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审阅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在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号)。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为民先生、苏新强先生、兰海奎先生、陈凯先生、王霄凌先生、张雪琴女士、马凌云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7.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23亿元的115.82%。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为民先生、苏新强先生、兰海奎先生、陈凯先生、王霄凌先生、张雪琴女士、马凌云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5,993.01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号)。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 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损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1,088,040,377.00元,可比上年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654,157,264.39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固定资产:减少0.00元。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冲减了“财务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财务费用减少8,490,000.00元。

4、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列示其他收益5,429,445.23元。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营业外收入减少933,934.69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67,665.63元,列示资产处置收益666,269.06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而变更,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号)。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诉讼,其最终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于已取得生效判决、裁决,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将积极搜寻对方财产线索,确保已胜诉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对于已移送刑事处理的案件,公司及进出口公司将积极关注青岛市公安局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力争通过刑事或后续民事途径受偿。对尚处于诉讼进程中的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情况,并尽全力应对,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总之,公司及进出口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损失。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带强调事项段所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讼的最终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加确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1、追加确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鉴于山西省国资委将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公司”),因此,公司将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省国投公司旗下其他企业2017年度发生49.07亿元的煤炭购销业务及其他业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代码:600546 公司简称:山煤国际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4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