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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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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0,971,738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3%;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3,835,048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8%。同时,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90%股权。崔根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为: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资产租赁及水电费、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支付融资担保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亨通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临时财务资助,免于审议和披露。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联营企业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融资担保、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住宿服务、采购农(水)产品、工程造价咨询、智能化装备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8年亨通集团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每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5%-2.5%每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亨通集团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亨通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并收取合理的融资担保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亦不对关联方构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崔巍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 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8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14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授信总额度(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桦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 关联交易的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3. 关联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 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单位:亿元):

6. 生效条件

本协议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后生效。

5. 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

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南非)、HT Cabos E Tecnologia LTDA(巴西)、Cable de conmunicaciones Zaragoza S.L(西班牙)、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51,40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5,791.9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 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473,84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直接对外担保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计划为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在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473,84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6,9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

2.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 2018年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融资性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51,40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5,791.9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4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与日常经营

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和铅锭是公司智能电网板块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

磷化钢丝、钢绞线、钢材、镀铬钢带、冷轧钢板、PVC树脂及PE树脂是公司光通信网络板块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产品中磷化钢丝、钢绞线及钢材与螺纹钢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镀铬钢带和冷轧钢板与热卷商品期货高度相关,PVC树脂与PVC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铅锭与铅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PE树脂与塑料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塑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为:

(1) 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90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

(2) 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5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3) 螺纹钢持仓量不超过50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4) 热卷持仓量不超过20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 PVC持仓量不超过25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6)塑料持仓量不超过8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7)铅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塑料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铜、铝、螺纹钢、热卷、PVC、铅及塑料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8-02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以不同货币计价的海外资产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1. 为规避出口业务中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收入。

2. 为规避进口原材料及设备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应付账款及外币预期付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进口原材料及设备的成本。

3. 为规避海外并购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应付的外币投资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海外并购成本。

三、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

1. 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远期外汇业务额度为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

2. 远期外汇业务的授权期限

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1. 公司虽然开展了远期外汇业务,但仍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2.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与风险对冲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4.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远期外汇业务的开展情况,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8-02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18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等项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5,515,087.50元(含利息收入),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活期账户余额5,515,087.5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96,024.3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9,400万元。

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之后,未再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生产厂房,现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以ODN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万元,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已于2014年5月实施,并已完成了对购入厂房的改造修缮。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①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②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③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一、(三)4中所列变更ODN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的情况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ODN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 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 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将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7年5月16日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等项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截至2017年7月20日止,公司实际增发118,506,522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5.83元,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928,506.52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118,581.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2017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4,010,172.3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10,656,383.72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报告验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的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9,900万元。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75,000万元,明细如下: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二、(三)4中所列变更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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