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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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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696号)的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亨通光电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亨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亨通光电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上网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3: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注5: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2017年5月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6:该金额未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加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14,526,917.98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1,164,010,172.35元已包括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募股项目先期投入的资金。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根据分年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折算。

注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前期已投入可置换金额在2018年1月予以置换,投资进度为1.95%。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0,118,581.3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2,881,418.6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928,506.52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118,581.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非专户存储情况详见二、(四)2。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45,314,626.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166,987.5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注5: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资金余额3,561,903.19元,主要是该项目已签定的部分设备合同的付款条件未达到,后续将根据合同付款条件进行付款。

注6: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实际已经完成投资。

注7: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8:该金额未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加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116,483,397.98元。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不再投入;将其中的20,000万元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0,118,581.3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2,881,418.6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截止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折算。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生产厂房,现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万元,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之事项,已于2014年5月实施,并已完成了对购入厂房的改造修缮。

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A. 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B. 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1)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2)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3)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C. 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亨通光电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③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④截至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ODN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详见本节“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节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变更后的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4)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截至2017年3月31日,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完成投入,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7,628.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357.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亨通新能源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2)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用于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10,656,383.72元。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报告验证。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9,400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之后,未再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合计75,000万元均到期赎回。

2018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万元,明细如下: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8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3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04,900万元。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56.19万元,主要是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的合同尾款。其他项目均已投资完毕。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77,187.6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建设期2年,根据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应为19,787.91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8,514.91万元,与承诺投入金额差异较小,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资金,已合计投入2.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公司也逐步感受到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工厂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目前正在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如果经商谈及论证,海缆第二基地的建设具有可行性,公司则将考虑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优先将资金用于第二基地建设。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39,095.3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1年,截至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753.32万元,主要为实验室设备和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装配设备,项目投资未达承诺投资进度。该项目有所放缓,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投产计划不达预期,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

(3)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17,249.10万元,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亨通力缆”),建设期2年,根据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应为7,762.1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36.59万元,与投资计划相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①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的推进,公司与苏州市吴江龙韵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亨通龙韵”),也开展充电桩运营业务;合作方吴江龙韵是吴江地区公路客运的主要企业,其控股股东苏汽集团是全国规模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双方合作有利于推进苏州地区新能源充电业务的拓展;截至2018年3月31日,亨通龙韵在吴江地区已形成投资2,017.54万元;②亨通龙韵与亨通力缆以及吴江龙韵在吴江地区已合计建设完成近600个充电桩及其配套配电设施、以及智能管理平台,但主要以铺设公共充电网点和交流充电桩为主,与原投资计划相比,直流充电桩建设规模未达计划,主要是吴江区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也因此放缓;③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亨通龙韵,并借助与吴江龙韵以及其股东苏汽集团的合作机会,将充电运营项目向苏州大市拓展。未来,将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相关变更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4)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该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实施(详见本报告二、(二)2、)。该项目建设期17个月,根据投资计划,截至2018年3月31日应投入7,000万元,已投入6,950.79万元,投资进度与承诺无重大差异。

(5)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35,414万元,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优网助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期3年。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金额差异较大,项目开发进度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是: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由于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出台,电信运营商加强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计划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方案已不可行,因此,结合运营商的硬件购置需求,优网助帮拟在运营商机房内投入硬件,一是可以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二是以期换取数据购买成本的下降,该事项正在论证可行性并与相关运营商协商。②数据是该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招聘量不达预期,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研发人员的问题,优网助帮已在武汉成立开发中心,拟逐步扩大武汉地区的研发团队,有利于控制研发成本的同时保证研发水平,也考虑以委托开发的方式来满足部分研发需求。④项目原定三个应用模块开发,分别是互联网业务质量测评和精准营销、基于位置的区域性广告投放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的应用模块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另两个模块的开发仍在努力推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后,公司光棒总体设计产能达到1210吨的目标,随后,随着光棒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产能继续提升,实际产量已经超出当时的设计产能。按照原设计产能,产能利用充足。

注2: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达产年承诺效益根据实际产能与原承诺产能的比例折算。实际效益系根据原有产能和扩能改造后实际产能比例推算募投项目效益。

注3: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少量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项目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已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注4: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产能利用率数值较低,一方面是因为该项目2016年全部投产,产能释放有个过程,另一方面是公司海光缆业务订单不及预期,产能利用不充足。

注5: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中,特种铝合金导线投产和产能释放相对较慢,报告期累计产能利用率仅44.92%,2017年和2018年1-3月累计产能利用率达到67.10%。

注6: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承诺建设期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计算期(含建设期)第二年运营负荷达到20%,第三年达到60%,第四年达到8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实现承诺,主要是因为该项目边投入边产出,实际运营负荷较预测高。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原计划2015年9月完工,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效益未能达到计划,主要是因为项目订单量未达预期。海光缆的生产主要是以销定产,公司作为新兴的海光缆生产商,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公司正积极努力地开拓市场,争取订单。其次,由于实际产品的规格、市场竞争因素也使得单位售价低于预期。再者,2017年三季度以来,主要原材料铜带、钢丝大幅上涨,对产品收益产生一定压力。因此,在未能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单位毛利水平不够理想的情况下,项目盈利情况未达预期。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8个月即2016年9月建成,投产当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三年达到80%,第四年完全达产。

根据原承诺的达产进度和达产年效益,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的承诺效益和实际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效益未能达到计划,主要原因是: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结构相对单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电缆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产品结构和订单量未达预期,虽然产能利用相对充足,但每公里单位价格和销售收入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2、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967号)的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亨通光电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亨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上网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8-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为27.58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假设2018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分别假设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 假设公司2018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现金分红时间为次年6月份。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 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 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债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引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引领光通信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在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超高压及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规模的投资,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光通信和电力传输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安全、互联网+、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延伸公司产业链、加速国际化发展。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全球主要国家的光网络建设导致光纤市场持续供不应求,国际市场光纤价格持续上涨。在国内,运营商光纤光缆集采招标量同比快速增长,采购价格也大幅上升。公司为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光棒生产能力的公司之一,光纤、光缆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供不应求。

光伏产业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产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当前国际能源竞争的重要领域。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延续了回暖态势,产业总产值达到3,360亿元,同比增长27%,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从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态势看,光伏产业仍是各主要国家发展的重点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棒生产,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抓住光通信产业发展机遇;东营市河口区春兴盐场100MW生态高效渔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是外延发展的实现,通过在新能源领域的尝试,进一步延伸公司电力传输业务产业链,促进公司转型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

(二)募投项目回报前景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将用于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东营市河口区春兴盐场100MW生态高效渔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前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中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三)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为公司原有光通信产业上游原材料光纤预制棒的扩产,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影响力;东营市河口区春兴盐场100MW生态高效渔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为开发光伏电站,本项目实现公司业务在电力电缆产业链上的进一步延伸,是公司对能源互联网产业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一)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公司是世界知名的、产业链最为完整的通信行业主力供应商之一,是国内较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规模化生产光纤预制棒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具备年产上千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连续多年参与、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引领国内行业发展,拥有实力较强的管理、研发和技术团队,为本次光棒的扩产打下扎实基础。

随着“互联网+”、“宽带中国”、“5G 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光通信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张,市场对光纤光缆的需求量呈迅猛增长趋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高的市场保障。

(二)东营市河口区春兴盐场100MW生态高效渔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

公司是国内电力电缆产品的主力供应商之一,具有丰富的风电、光伏用电缆的生产制造经验,近年来,为顺应新能源电力的市场需求,更是积极开拓和参与新能源相关业务。在光伏用电缆方面,研制和生产了具备抗臭氧、抗紫外线、耐酸碱、耐高温严寒、无卤、阻燃等特性的光伏电缆,并通过了德国TüV认证。公司的中低压电缆、光伏电缆、通讯电缆等产品曾于2015年成功中标中兴能源巴基斯坦旁遮普省9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是“一带一路”重点开局工程之一,是全球最大单体太阳能发电项目。2016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和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快速地将电缆产品制造延伸至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服务领域,并开始积极拓展电力EPC业务,在电力传输业务方面大力推进“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的延伸和转型。此外,公司也正在组建光伏电站建成投入运营后的运维队伍。公司在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光伏电缆产品制造等领域的积累为光伏电站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人员和技术基础。

本项目已获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东营羲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口街道办100兆瓦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此外,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亦为本东营市河口区春兴盐场100MW生态高效渔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提供了较高的市场保障。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电力电缆两大行业,能同时在光通信、电力电缆两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受中国制造 2025、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的推动,光纤行业将依然保持需求旺盛的局面。公司将充分发挥企业比较优势,承担行业责任,发展新一代的光纤预制棒,实现光纤预制棒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产业的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继续向电力高端制造发展,继续扩大公司特高压输电工程、特种导线业务的优势,继续开拓电力EPC业务,增加光伏发电、海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投入,与电缆制造业务、海洋工程业务相互协同,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建设海洋工程产业链,推动公司通信业务从陆地走向海洋,从海底光缆生产、销售向上游拓展海洋装备、工程设计,向下游发展海洋工程总包服务、海洋数据采集及大数据服务,积极参与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亨通光电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亨通光电利益。”

至亨通光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上述承诺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接430版)

(下转4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