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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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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如上述承诺主体违反其作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亨通光电”)于2015年12月以增资及收购方式获得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网科技”)合计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优网科技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与周莅涛、刘海波、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中科和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任佳伟、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沈海涛和邓博文签署《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先以人民币80,000,000元向优网科技增资获得其20%股权,再以人民币124,000,000元的价格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优网科技31%的股权。增资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优网科技51%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周莅涛、刘海波、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沈海涛和邓博文(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优网科技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不低于3,100万元、4,100万元和5,350万元,其中:网络优化业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40万元、1,230万元和1,070万元,大数据及网络安全业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60万元、2,870万元和4,280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若优网科技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将按《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业绩补偿约定”条款对公司进行补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5-120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优网科技2017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确认,优网科技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少于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条款约定计算所得,优网科技业绩承诺方将支付给公司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为47,235,255.66元。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扣除1,500万元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各业绩承诺方共应承担32,235,255.66元,其中分别应承担如下金额:

周莅涛应承担人民币4,376,100.42元,刘海波应承担人民币9,085,737.06元,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承担人民币5,539,201.07元,北京恒创瑞盈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人民币10,591,584.00元,沈海涛应承担人民币1,594,000.50元,邓博文应承担人民币1,048,632.60元。

四、优网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1、网络优化业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优网科技的网络优化业务主要客户是移动、电信及联通三大运营商,由于4G网络支撑系统建设新增需求减少,同时5G网络支撑系统又处在待建期,2017年公司网络优化业务处在通信行业换代发展的换挡期,表现为网络优化业务销售收入下滑,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大数据及完全业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1)安全业务方面:

2017年优网科技安全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调整,由以研发产品进行销售逐步转变为研发平台合作运营的模式,原研发产品进行销售的业务逐步战略性收缩,但目前研发平台合作运营收入尚未形成规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大数据业务方面:

为加快大数据挖掘平台和应用平台研发,优网科技进一步扩张了现有研发团队,加大了研发投入与前期市场推广,销售及管理费用上升。另外由于政策等因素电信运营商管道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导致优网科技大数据挖掘平台和应用平台的测试进度出现滞后,影响了大数据业务的进一步推广。

五、后续工作安排及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督促各业绩承诺方履行赔偿承诺。

2. 公司将继续在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筹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优网科技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整合协同效益,加强成本管控与市场开发,提升经营效率以实现优网科技的业绩提升。

六、上网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优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亨通光电”)于2017年6月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8,286.24元认购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充充电”)发行的5,425,704股新股,增资后公司持有国充充电12.6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国充充电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充充电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评估报告编号:[2017]第01-195号)为参考, 公司与国充充电原股东夏建中、吕鸿、上海鼎充悦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充欢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确定国充充电估值为4.15亿元,并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现金出资60,008,286.24元认购国充充电增发的新股5,425,704股,增资后公司持有国充充电12.64%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夏建中、吕鸿、上海鼎充悦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国充充电经审计扣非后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其中充电站运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1,653万元;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其中充电站运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其中充电站运营业务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净利润按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各年度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

2、业绩补偿条款

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国充充电2017-2019年度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业绩承诺方将于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年度业绩补偿款=(当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当年度实际的净利润)÷当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公司已支付增资款

如业绩承诺方未在公司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业绩承诺方将按照应付未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连带责任方上海鼎充欢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国充充电2017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审计确认,国充充电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少于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计算所得,国充充电业绩承诺方将支付给公司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为10,620,702.20元人民币

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时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条款督促各业绩承诺方按要求履行。

四、国充充电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17年度国充充电调整市场战略发展规划,从重点布局长三江地区辐射到全国市场。由于快速发展导致期间费用增加较大,而新建场站运营收益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导致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五、后续工作安排及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督促各业绩承诺方按要求履行赔偿承诺。

2、公司将在市场营销、筹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国充充电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整合协同效益,加强成本管控与市场推广,提升经营效率以实现国充充电的业绩提升。

六、上网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增加公司董事数量。

一、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经营需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力电缆附件;海洋装备、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海洋通信系统、海洋观测系统、海洋油气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的集成、设计、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安防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消防产品开发与生产、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智能化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及附件,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海洋装备、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海洋通信系统、海洋观测系统、海洋油气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的集成、设计、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安防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消防产品开发与生产、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智能化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增加公司董事数量

目前公司董事九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现拟将董事数量增加为十二名,其中四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4月2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且超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形成的原因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及新兴业务发展,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市价)原则定价,其定价合理公允,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所追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所经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且认可。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吴如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且认可。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情况及原因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形成的原因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及新兴业务发展,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报告期内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上述超额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市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形成的原因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及新兴业务发展,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及新兴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

2.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及内容,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龙韵”)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1. 原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组织实施,共投资17,939.1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17,249.10万元,拟在苏州吴江区内集中或分点建设充电桩共计1,276个,配套建设28处配电设施,并配套监控系统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3.37%,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7.88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336.5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有16,912.51万元(不含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公司已在吴江地区开展充电桩建设的实际情况

公司与苏州市吴江龙韵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龙韵”)合资设立亨通龙韵,开展充电桩运营业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在吴江地区已形成投资2017.54万元,其股东吴江龙韵在吴江地区充电桩运营业务已投入635.44万元,并拟将相关资产转入亨通龙韵。

亨通力缆作为公司智能充电运营业务的原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336.59万元、自有资金106.45万元投入该项目。本次变更完成后,亨通力缆已投资建成的充电桩及相关资产也将转让给亨通龙韵。

因此,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各方在吴江地区充电桩运营业务实际已形成3096.02万元的投资,包含充电桩574个、配电设施9个以及智能管理平台。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成立了专门从事充电运营业务的亨通龙韵。本项目拟将实施主体由亨通力缆变更为亨通龙韵及其下属公司。

亨通龙韵成立于2017年3月,由亨通光电和吴江龙韵出资设立,其中亨通光电的股权比例为60%,吴江龙韵的股权比例为40%。

合作方吴江龙韵是吴江地区公路客运的主要企业,一方面其自身运营的客运汽车中有部分已是新能源汽车并正在逐步推进新能源车对燃油车的替代,因此其本身具有较大的充电需求;另一方面又能利用其在吴江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力,协助亨通龙韵在吴江各乡镇客运车站、公交车站等区域进行新能源充电网点的拓展。

此外,吴江龙韵的股东方为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汽集团”)与吴江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其中,控股股东苏汽集团是全国规模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其经营涵盖客运、公交、出租、物流、定制车辆、旅游、厂包通勤等车辆运营。苏汽集团旗下运营车辆众多,仅客运车辆就有6,500余辆,未来随着新能源客车替代率的逐步提升,苏汽集团具有较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并且,苏汽集团在苏州部分区县的公交公司拥有股权,在苏州公交领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协助亨通龙韵拓展苏州各区各县公交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因此,本项目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亨通龙韵及其下属公司,一方面能够便于业务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快速拓展客运、公交等专用市场,实现充电设施规模化运营。

2. 项目实施区域扩大

本项目原计划在2年内,结合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车辆以及住宅、商业规划的情况,率先在吴江区内集中或分点布置充电设施,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传输和处理技术搭建智能运营和服务平台。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形成能够覆盖吴江地区的智能充电网络体系。

公司经审慎决策,拟将建设和运营充电网络的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具体原因如下:

(1)苏州市新能源汽车规划明确,公司业务正在有序推进

2017年以来,苏州市发布了多项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2017年6月,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下达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的通知》(苏新汽工办[2017]3号)提出:2017年苏州市的推广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为7,200辆标准车,充电桩建设数量为2,600个。2018年1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出:a、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2.3万辆,初步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16万个,累计达到2.55万个。b、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各地要在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公路客车以及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2017年至2019年,全市城市公交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比重分别达到60%、70%、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市公交全面新能源化。

基于此,2017年下半年以来,亨通龙韵已开始以吴江为起点,积极布局苏州全市,提前抢占市场份额,确立竞争优势。目前,亨通龙韵已与苏州市吴中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就部分场站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达成合作协议;已与太仓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太仓亨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与太仓市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协议。

(2)吴江地区投资适度放缓,投资金额也将有所减少

吴江地区原计划通过2年的时间,结合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车辆以及住宅、商业规划的情况,集中或分点布置充电设施,包括1276个充电桩及配套的配电设施。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在吴江地区投资形成574个充电桩及相关配电设施,主要以铺设公共充电网点和交流充电桩为主,与原投资计划相比,直流充电桩建设规模未达计划,主要是吴江区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也因此放缓。未来,将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计划在2021年之前共完成超过1,700个充电桩的建设。

吴江地区投资适度放缓使得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实际投资成本的节省也使得吴江地区充电运营业务的投资总额将有所减少。投资成本节省的原因是:首先,近年来新能源充电设备采购成本整体下降明显;其次,在吴江区实际投建充电桩网点时,项目团队优先选择电力容量充足、不需要额外电力报装的区域,节省了配电设备投资等电力增容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除在吴江快速建立起自有充电网络外,更意在以吴江为起点,未来重点布局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四大城市;目前,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强,控股子公司亨通龙韵又能够整合股东双方资源优势,同时,鉴于吴江地区充电桩运营业务投资适度放缓以及投资成本的节省,公司拟调整新能源充电运营业务投资规划,将新能源充电运营项目实施区域从苏州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三、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投资建设区域从吴江区拓展到苏州大市后,充电运营项目总投资计划增加至19,839.90万元,扣除在吴江区已投入的金额,尚需投入16,834.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龙韵及其下属公司,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或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其使用。

项目计划在2021年前,结合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新能源车辆、靠港新能源船舶以及住宅、商业规划的情况,在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集中或分点布置充电设施,预计建设4,930个充电桩。其中,吴江区的充电运营业务亦将继续投入,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至2021年吴江区将完成1,719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吴江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0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7.99年。

四、市场前景与风险提示

未来几年,随着国家及苏州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和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数量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根据《苏州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2.3万辆;2017年至2019年,全市城市公交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比重分别达到60%、70%、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市公交全面新能源化。因此,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区域扩大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重大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在吴江地区的部分投资建设已取得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亨通龙韵将根据项目在苏州各区县的实际开展情况,积极向各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及内容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及内容,将实施主体由亨通力缆变更为亨通龙韵及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及内容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9,775,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票股利543,910,235元,分配现金股利217,564,093.92元,本次实际用于分配利润共计761,474,328.9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1,903,685,82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光通信网络、智能电网领域高端技术与产品研发、制造及系统集成服务,向通信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智慧社区、大数据领域发展,布局芯片高端技术研发、制造,在“产品+运营+服务” 综合服务模式基础上,形成运营一代、储备一代、布局一代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生态。

2017年,公司继续围绕四大转型发展战略,在做大、做强光通信产业基础上,继续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平台转型发展,积极寻求智能电网产业的高端转型升级之路,布局未来通信技术及芯片产业,并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核心经营业务技术水平、市场规模再上新台阶。2017年营业收入259.5亿元,同比增34.4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亿元,同比增长60.20%,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20%以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4,991,225.74 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70,499,122.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95,169,800.79元,减报告期内现金分红136,539,597.15 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993,122,306.81 元。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9,775,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票股利543,910,235元,分配现金股利217,564,093.92元,本次可用于分配利润761,474,328.9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903,685,82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 程序等条款。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2017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审议、表决通过,选举徐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徐晓伟先生简历

附件:

徐晓伟

1982年生,本科,历任亨通力缆财务部助理会计、沈阳亨通财务部主办会计、亨通集团审计部审计专员、亨通光电审计部副经理、亨通光电内控部副经理,2016年4月起任公司内控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能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将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5:00-16: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总经理尹纪成先生,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财务总监蒋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5:00-16:00之间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位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人:洪叶 刘薇

2.电话:0512-63430985

3.传真:0512-63092355

4.邮箱:htgd@htgd.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4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