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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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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单位:元

4、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2)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公司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优质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的发展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抓住电力、煤炭、石化三大核心产业,深挖潜力,增加盈利,巩固公司稳步发展的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将在稳定现有煤炭产业1,000万吨/年焦煤产量的基础上,加快电力、油气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尽快实现1,000万千瓦以上运营电力装机容量、1,000万吨/年油气加工能力,巩固与夯实煤电一体化战略发展基础,形成综合性、跨区域能源产业集团。同时,公司将紧跟电力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步伐,力争在核电高科技和清洁能源领域、售配电领域和混合所有制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促进公司能源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转型发展。

公司将通过广东惠州大亚湾码头和江苏张家港码头项目,大力拓展所属石化、煤炭相关的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逐步实现2,000万吨/年油品货运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成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民营油品仓储及保税油库之一;同时还将形成1,000万吨/年的煤炭货运吞吐能力,实现公司能源与物流业务的协调发展。

2、经营计划

(1)2017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252.80亿千瓦时,售电量240亿千瓦时,电力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23,984.93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949.48万吨、销量950.13万吨(其中:对外销售729.81万吨、内部销售220.3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83,663.89万元;洗精煤产量150.34万吨、销量150.9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37,199.93万元;煤炭贸易量461.8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97,633.31万元;油品贸易量112.1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42,998.2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原煤外运量729.81万吨,精煤外运量150.92万吨,实现煤炭采选销售收入620,863.82万元,煤炭单位销售成本199.16元/吨。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88亿元,利润总额11.3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02亿元。

与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经营目标:全年计划发电量260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销售成本197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20亿元、净利润6.8亿元相比。公司2017年实际实现的发电量未完成计划主要系新建机组按照电网要求推迟并网发电所致,煤炭单位销售成本未完成计划主要系本期井巷开拓工程量增加所致,净利润未完成计划主要系报告期内燃料煤价格上涨导致电力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

(2)2018年经营目标

2018年面对严峻而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企业转型,强化板块管理,抓好各项生产经营措施的落实。公司全年计划发电量330亿千瓦时、煤炭产量900万吨、煤炭销售量900万吨,预计煤炭单位销售成本218元/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30亿元、净利润8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I、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新准则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业务,执行该政策不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根据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进行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II、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变更前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会计政策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

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3)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度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2将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发生额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对本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新设子公司

本期公司新设子公司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Willsun Fertility Overseas Company Ltd (GP-Cayman)、Willsun Fertility M&A Fund LP (Cayman)、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华瀛新投石油化工(新加坡)有限公司、Willsun Fertility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Wintime (Australia) Mining Pty Ltd、Huaxi (Australia) Mining Pty Ltd、Willsun Fertility (BVI) Company Limited、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Willsun Fertility US Delaware LLC、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华晨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华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华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意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本期收购子公司

本期公司收购Lifovum Fertility Management, LLC 51%股权及西藏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本期注销子公司

本期公司注销子公司山西太岳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报告期末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董事长:徐培忠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培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345,894.97元,每股收益0.0485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565,843.3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0,056,584.3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05,668,630.16元,减去2017年度已实施的利润分配136,683,749.18元,2017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89,494,139.98元,资本公积金为9,806,082,542.91元。

因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在建的共计装机容量280万千瓦的4台发电机组建设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电力在建项目建设需求。

五、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商定。

七、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永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八、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拓债转股领域的合作,并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为更好的推进债转股工作,充分发挥海徳资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的优势,本公司拟聘请海徳资管提供债转股服务。

海徳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永泰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5.28%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海徳资管后续为公司提供债转股服务工作量并参考市场价格最终确定相关服务费用。

九、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2017年度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2)将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发生额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对本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十三、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综合授信,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源煤业”)9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金泰源煤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业务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关于公司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五、关于公司为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22号楼二、三层及4号楼、5号楼301室房产作抵押。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六、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十七、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 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八、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检修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二十、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四项、第六至九项、第二十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第十三至第十九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10、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在建的共计装机容量280万千瓦的4台发电机组建设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电力项目的建设。

四、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7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债转股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防范公司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公司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十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七、十一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永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业务: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四、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永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057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本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由海徳资管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工作提供服务。

●本次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七部委《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在国家鼓励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政策前提下而进行。通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防范公司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公司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公司股权多元化,健全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可持续发展。

●海徳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与海徳资管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的《债转股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合作服务协议,公司债转股具体方案尚未制定,具体方案实施需另行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根据后续债转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合作协议签署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降低公司负债水平。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海徳资管签署了《债转股合作协议》,商定双方共同开拓债转股领域的合作,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为更好的推进债转股工作,充分发挥海徳资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的优势,本公司拟聘请海徳资管提供债转股服务。

海徳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德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永泰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海德股份75.28%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海徳资管后续为公司提供债转股服务工作量并参考市场价格最终确定相关服务费用。

二、本次合作协议签署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3、法定代表人:郭怀保

4、注册资本:10亿元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DYE6T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

海徳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德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永泰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海德股份75.28%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时间与方式

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海徳资管签署了《债转股合作协议》,商定双方共同开拓债转股领域的合作,由海徳资管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提供服务。

四、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进一步加强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通过双方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扶持及推动永泰能源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中长期发展的韧性。

2、合作内容

为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降低企业杠杆,公司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为更好的推进债转股工作,充分发挥海徳资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的优势,公司拟聘请海徳资管提供债转股服务:

(1)为公司提供债转股政策咨询,为公司债转股提供政策保证;

(2)为公司梳理现有资产负债情况,设计债转股实施方案;

(3)配合公司寻找潜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

(4)参与债转股合同起草、商务谈判等债转股项目的落实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3、合作机制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原则,建立不定期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合作项目开展情况、有意向合作的事项、金融创新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等。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协商解决。

双方同意成立工作小组,由双方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牵头人和具体联络人,就协议签署后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进行实质性沟通和商谈。

4、服务定价

本次提供服务定价将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合作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在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本次合作协议签署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8名董事参与审议,其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18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海徳资管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开拓双方在债转股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和财务成本,推动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产管理业务优势,开拓双方在债转股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巩固能源主业,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作为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六、与关联方12个月内历史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与海徳资管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式。

2018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部、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明确了可以通过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本次公司与海徳资管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七部委《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在国家鼓励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政策前提下而进行。通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防范公司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公司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公司股权多元化,健全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在当前形势下通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等手段,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巩固公司能源主业,切实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和财务成本,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债转股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合作服务协议,公司债转股具体方案尚未制定,具体方案的实施需另行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根据后续债转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函以及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债转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8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717,340,432.35元,余额为1,154,649,960.34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1,155,7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8元,共募集资金4,89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886,339,967.07元,余额为987,995,178.73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2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1.51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2日及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黄金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4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周口隆达电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张家港沙洲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专户转入,周口隆达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专户转入;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8,372万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下转4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