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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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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4月27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1,151,415,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54,116,505.80元。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及建筑施工等其它业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以火电热电联产模式为主,水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并举,发、供、调一体化的综合性能源上市公司。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供电业务:公司是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地区唯一合法的电力供应商,随着公司2×660兆瓦机组的投运,公司自有电源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至3,173兆瓦。同时公司拥有独立的供电营业区域、独立的区域电网和完善的输配电体系,长年独立稳定运营石河子电网内部电力调配和发电机组调度,不受国家电网公司控制。

供热业务:公司目前已基本整合石河子市区的供热市场,以“热电联产”为主,燃气锅炉为辅的生产方式,实现了石河子全市的集中供热。由于供热业务具备公共事业的特征,公司供热业务将随城市发展保持自然增长,并持续提高在石河子地区供热市场的占有率。

天然气业务:公司拥有覆盖全部石河子市的天然气管网,承担着城市居民用天然气的运营,同时经营车用天然气和工业用气的供应。目前公司拥有石河子管道燃气业务的独家特许经营权,依据本地政策将独占石河子车用气市场未来的增量份额;同时响应政府“蓝天工程”的号召,积极扩大工业用气市场,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本地区天然气市场的主导地位。此外,公司努力推进扩张的发展战略,放眼全国,积极寻找目标对象,通过新建及收购等手段,进一步扩大了在石河子以外区域内的加气站布局。

3、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此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于业务辖区内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此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尤其是第二产业的发展保持着高度的相关性。2017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全社会用电量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全国电力供需延续总体宽松态势。

2017年新疆石河子地区经济发展与全国经济大环境相对保持同步,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大宗工业用电量增长较快,使得公司实现供电量113.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84%;实现2017年度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5,734小时,同比增加562小时,远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增长水平。由于公司电、热及管道天然气拥有独立的经营区域,在石河子地区经营具有一定的独占性。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并积极通过与周边区域的合作及售电业务的尝试,努力拓展营业区域,加快向城市综合服务商转型的步伐。随着公司2×660机组于2017年第四季度陆续投产,公司自持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至3,173兆瓦,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07天富债”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2日,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3月22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如期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12,600,000元,偿还本期债券本金280,000,000元,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4日披露的相关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12天富债”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6日,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6月6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如期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的利息25,343,615元,偿还本期债券本金460,793,000元,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临044《2012 年公司债券(12天富债)2017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16天富01”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8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如期支付本期债券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37,6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临010《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12天富债”进行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16年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信用评级后,“12 天富债”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划发电量95.70亿千瓦时,实际完成发电量107.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7%,完成全年发电计划的112.23%;计划供电量100亿千瓦时,实际完成供电量113.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84%,完成全年供电计划的113.03%;计划供热量2,400万吉焦,实际完成供热量2110.89万吉焦,同比增长1.09%,完成全年供热计划的87.95%;计划供天然气量12,000万方,实际完成供天然气14,069万方,同比增长20.82%,完成全年供气计划的117.2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42.38亿元,同比增长16.55%;实现利润总额2.17亿元,同比减少43.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亿元,同比减少42.81%;基本每股收益0.19元,较上年减少0.16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孙公司如下:

子公司及孙公司名称

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

玛纳斯天富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特种纤维纸浆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市天源惠泉天然气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天源惠新天然气有限公司

沙湾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天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天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

奎屯非创精细燃气有限公司

巩留县力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巩留县广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力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惠业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盛源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年度合并范围减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经2017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通过。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3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8 年4 月 27 日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财务总监奚红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1,151,415,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54,116,505.80元,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7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商誉、存货等资产项目特别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75,061,369.24元。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7.3亿元,其中: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为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3亿元担保,为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计划。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计划发电量157.51亿千瓦时,供电量150亿千瓦时,供热量2,500万吉焦,供天然气15,600万方,电、热费回收率不小于98%,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合计325,959.7万元,设备检修项目投资计划合计8,748万元;技改项目投资计划合计2,365万元,外购电量不超过8.39亿千瓦时,购电单价不超过国家电网公司下网单价。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44.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6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5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亿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0.7亿元,向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2018年度公司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0亿元的长期借款。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18年度公司抵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抵押(机器设备) 原值8,259,034,699.83元,净值5,770,170,568.13元用于贷款抵押。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18年度公司质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计划质押用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亿元,其中:2亿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用于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在审阅《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问责措施,提高内控的执行力,持续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我们同意《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公司支付2017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审计费用合计200万元(不含税价)。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1、同意提名赵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2、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3、同意提名程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4、同意提名陈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5、同意提名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6、同意提名张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7、同意提名王英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同意提名包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9、同意提名刘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0、同意提名王世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同意提名韩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在对本次提名的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强先生、刘忠先生、王世存先生、韩建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前提。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27,739,510元。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和公开披露独立意见。

(四)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和公开披露独立意见。

(四)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与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天富集团出售一批库存工程物资,交易价格均不低于天源燃气的含税采购价,交易总金额为2,146,063.39元(含税价)。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039)。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燃气将部分库存物资销售给天富集团,用于“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的安装工程。销售价格以不低于天源燃气的含税采购价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准则后公司需变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情况列示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其他科目未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7年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环保”)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中标金额合计为36,800,0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采购价为36,500,000.00元。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天富环保签订上述项目相关的采购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36,500,000.00元。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00兆瓦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041)。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27、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1)关于公司 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8)关于公司申请 2018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9)关于2018年度公司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10)关于 2018年度公司抵押计划的议案;(11)关于 2018年度公司质押计划的议案;(12)关于公司支付2017年审计费用的议案;(13)关于公司聘请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5)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16)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7)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3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8 年4 月 27 日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邓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谢晓华女士因在外地无法联系,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1,151,415,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54,116,505.80元,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7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商誉、存货等资产项目特别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75,061,369.24元。

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7.3亿元,其中: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为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3亿元担保,为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计划发电量157.51亿千瓦时,供电量150亿千瓦时,供热量2,500万吉焦,供天然气15,600万方,电、热费回收率不小于98%,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合计325,959.7万元,设备检修项目投资计划合计8,748万元;技改项目投资计划合计2,365万元,外购电量不超过8.39亿千瓦时,购电单价不超过国家电网公司下网单价。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44.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6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5亿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5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3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2亿元,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亿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金额0.7亿元,向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2018年度公司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30亿元的长期借款。

此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2018年度公司抵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抵押(机器设备) 原值8,259,034,699.83元,净值5,770,170,568.13元用于贷款抵押。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18年度公司质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计划质押用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4亿元,其中:2亿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用于办理不同期限、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下转446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玉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期)的议案,同意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购电客户享有的收取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内特定月份电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专项计划已于2018年3月26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函[2018]311号”无异议函。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发行的相关工作。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7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13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临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月20日披露的2018-临00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09《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月7日披露的2018-临01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源燃气以现金方式收购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华储运”)持有的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华绿原”)65%的股权。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利华绿原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8,957.03万元,对应利华绿原65%股权价值为12,322.07万元。经与利华储运协商,最终转让价格定为9,50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源燃气将持有利华绿原65%的股权。上述收购事项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资发[2017]162号”《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批复》。天源燃气已于2018年2月10日与利华储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18年2月13日按照协议约定向利华储运支付首期30%的转让款2,850.00万元,随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利华储运与第三方债务纠纷,其持有的利华绿原2,500.00万元股权于2018年3月9日被司法保全,致使天源燃气与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完全履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源燃气已将利华储运持有的未被冻结的利华绿原44.17 %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截至目前,天源燃气持有利华绿原44.17%股权,占全部拟交易股权的67.95%;并已向利华储运支付了2,850.00万元首期股权转让款,占全部拟交易金额的30%,剩余6,650.00万元已止付。目前,天源燃气正与利华储运协商解决利华绿原剩余20.83%股权的转让事项,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8年1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8-临00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0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05《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公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相关条款。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8年1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8-临00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09《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月7日披露的2018-临015《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自2018年3月14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8.7亿元。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8年2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8-临01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17《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临020《关于预计2018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3月15日披露的2018-临02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月21日、4月5日、4月10日、4月18日披露的2018-临027、029、030、032《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SCP10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30亿元,有效期截至2018年4月18日。该事项的有关公告已在上交所网站中披露(请参阅上交所网站)。至有效期内,公司共发行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其中:2016年8月8日发行5亿元“16天富能源SCP001”,利率3.10%,期限27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5月5日兑付;10月27日发行3亿元“16天富能源SCP002”,利率3.23%,期限27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7月24日兑付。2017年3月6日发行5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1”,利率4.49%,期限12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7月4日兑付;4月21日发行4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2”,利率4.98%,期限18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10月18日兑付;6月16日发行6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3”,利率5.36%,期限270天,该债券已于2018年3月13日兑付;9月28日发行5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4”,利率5.28%,期限270天。2018年3月2日发行6亿元“18天富能源SCP001”,利率5.58%,期限270天;4月10日发行3亿元“18天富能源SCP002”,利率5.53%,期限270天。

索引详见本公司2016年9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6-临072《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10月28日披露的2016-临080《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2017年3月8日披露的2017-临016《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4月22日披露的2017-临022《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6月17日披露的2017-临048《2017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9月29日披露的2017-临103《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2018年3月3日披露的2018-临023《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4月11日披露的2018-临031《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18年1-6月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下降40%-6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供电营业区内部分工业用户自备电厂故障检修,造成用电需求异常上升,销售增加,本年预计上半年供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预计2018年上半年本地区电煤及运输价格仍保持高位,造成公司发电成本上升较多;此外公司2×660兆瓦机组正常投运转固后,计提折旧有所增加。

公司名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磊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