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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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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9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及关键配套材料聚酰亚胺薄膜(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FPC(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即柔性印制电路板,是连接电子零件用的基板和电子产品信号传输的媒介。COF柔性封装基板作为FPC的高端分支产品,指还未装联上芯片、元器件的封装型柔性基板,在芯片封装过程中,起到承载芯片、电路连通、绝缘支撑的作用,特别是对芯片起到物理保护、提高信号传输速率、信号保真、阻抗匹配、应力缓和、散热防潮的作用。COF产品(Chip on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是用COF柔性封装基板作载体,将半导体芯片直接封装在柔性基板上形成的芯片封装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聚酰亚胺薄膜(PI膜)是一种新型的耐高温有机聚合物薄膜,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绝缘和耐热为主要性能指标的电工级和赋有高挠性、低膨胀系数等性能的电子级。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电子级PI薄膜作为特种工程材料具有其他高分子材料所无法比拟的高耐热/氧性能、优良的机械性能、电性能及化学稳定性,被称为“黄金薄膜”。目前微电子级PI膜最大的应用市场是作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基板材料—挠性覆铜板(FCCL)用重要的绝缘基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I膜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PI膜项目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无人机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微电子级PI膜主要应用于FCCL的制造及作为PI膜深加工产品的前驱体材料。聚酰亚胺及其深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是微电子封装领域关键的配套材料,在微电子封装技术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重要的基础地位、先行地位和制约地位。目前,微电子工业已经取代传统的电气绝缘行业成为聚酰亚胺材料尤其是薄膜的最大应用领域。采用高分子烧结法制备的PI碳化膜属于PI膜深加工产品,其优异的导热、导电、导声及电池屏蔽与隐身等性能,将在柔性半导体器件、芯片高效散热、柔性显示、柔性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大放异彩。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平稳,但行业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面临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政策进一步趋严等一系列挑战。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现量产,其产能释放进度处于缓慢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较大,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和建设也带来融资及其它财务成本的上升,加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2017年存在较大的经营压力。

报告期内,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15.85万元,同比上涨17.14%;实现利润总额3062.60万元,同比上涨16.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7.36万元,同比上涨3.19%,本期净利润率8.00%,低于上年同期。截止2017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59,078.55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169,276.31万元,资产负债率34.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63.18万元。

2017年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生产经营工作:

(一)首发募投项目

报告期,公司努力突破传统工艺制作微细线路工艺及封装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更好地适应当今电子产品小型化、薄型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为满足不同的微电子封装需求,自主研制了COF基板及封装配套材料,如:阻焊油墨、黑孔液、底部填充胶等,取得“一种液晶型环氧底部填充胶及其制备方法”、“用于印制电路板的黑孔液及其制备方法”、“FPC用碱显影感光阻焊油墨、制备方法、用途及产品”等9项专利技术。

(二)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017年1月13日,微电子级PI膜项目成果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持的技术鉴定,取得成果登记证书。

2017年4月,公司微电子级PI膜生产线建成开始生产,公司积极融合全新工业4.0理念,在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公司内部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设备配置,提升量产工艺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逐步实现产能爬坡。

(三)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

依托公司自产化学法微电子级PI膜的优势,公司对PI碳化膜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拟通过高分子烧结法制备PI碳化膜产品,实现柔性多层石墨烯结构的量子碳基薄膜材料,同时开发PI碳化膜的R-R自动化生产工艺。目前,已经完成碳化膜样品的开发及性能测试等前期工作,进入产业化准备阶段。

(四)国家02重大专项“三维柔性基板及工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由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02专项项目“三维柔性基板及工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编号:2011ZX02710)历经专家组多次实地检查、现场测试、资料审查、内部验收及正式验收前的现场复查等系列检查后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了正式验收。

(五)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地将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整合,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强调销售质量;生产体系通过创新和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持续技术提升、研发创新,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管理工作突出安全保证,成本控制和服务意思,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本公司自 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潘玲曼、陈文彬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158,467.26元,净利润25,373,613.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73,613.2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90,785,519.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2,763,139.48元,每股净资产3.09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65,317.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7年公司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3,726,650.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2,556,956.8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24,304,376.94元。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54,7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39,600.00元。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91,350,541.61元转入下一年。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刊 登 于 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殷鹰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158,467.26元,净利润25,373,613.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73,613.2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90,785,519.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2,763,139.48元,每股净资产3.09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65,317.0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7年公司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3,726,650.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2,556,956.8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24,304,376.94元。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54,7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739,600.00元。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91,350,541.61元转入下一年。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利润表新增的“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进行列报。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损益,2016年度发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为33,720.96元,公司按照追溯调整法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处置收益”调整为-33,720.96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支出”33,720.96元;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26,162,847.25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中,上年比较数据不进行调整。本期按新规定列报于合并利润表“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25,373,613.21元、增加上期金额24,589,944.5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在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连续一百八十(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下届董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现修改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下届董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公司定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莫珊洁女士、财务负责人邓建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大股东之一蒋亦飞将其股份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4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交易对方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萍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