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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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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4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4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欧阳辉、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4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诺先生的书面通知,陈清州先生和许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长期基石投资者的信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其中陈清州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许诺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各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诺先生。

2、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42,69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3%,陈清州先生与翁丽敏女士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翁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60,29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定条件,可据此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诺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清州先生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4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新增不超过7.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含此前已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的授信明细如下:

1、拟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的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