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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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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军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军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利息较期初上升55.09%,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上升299.54%,主要系本期将北京彩易达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应付票据较期初下降100.00%,系本期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41.86%,系本期缴纳相关税费所致;

长期借款较期初下降100%,系本期减少北京彩易达借款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较上期上升64.34%,系本期报表受折算差异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较上期下降30.76%,系本期期末未将北京彩易达报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438.51%,主要系本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及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7,606.28%,主要系本期将北京彩易达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系本期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58.57%,系较去年同期,本期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上升123.95%,主要系本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89.70%,系本期期末未将北京彩易达报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33.33%,系本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上升665.11%,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79.21%,主要系本期收回保证金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321.20%,主要系本期支付市场推广等费用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系本期收回对慧誉同信投资款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476.00%,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116.50%,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系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拟将半导体照明业务进行剥离,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38)、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36)于2017年5月25日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了相关预案、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相关预案修订稿,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报告期内剥离事宜仍在进行中。

2、2017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2018年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控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证监会处罚的最终结论性意见。

3、2018年1月25日、2018年4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恢复为未增资时的7,856万元,其股东结构恢复为李旭亮先生持股90%、温琦女士持股10%。

4、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郑健、郑勇、张凤莲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彩易达”)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就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主体、郑健及其指定主体对彩易达增资,以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向郑健或其指定主体转让部分彩易达股权事宜进行约定。报告期内北京彩易达已实施了部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公司持有北京彩易达25.5%股份,北京彩易达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25%股权)合同纠纷案,诉请金额1942.08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在7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芜湖邦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抽逃出资1782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上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在7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中以75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750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6、公司过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共有84名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前述84名投资者要求赔偿金额合计1,740.36万元人民币,公司已收到的终审判决合计判令公司赔偿 1,670.03万元,合计承担诉讼费用26.62万元。目前剩余3例案件(合计诉请金额为26.58万元)处于诉讼过程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洪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管理区横江厦工业一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永洪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172,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51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170,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51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律师、云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6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36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6%;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5%;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6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70,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发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16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95,2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2%;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95,2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2%;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13.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95,2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2%;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95,2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2%;反对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5%;弃权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