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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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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尤习贵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雷鸣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负责人黄伟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2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的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7年3月3日、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3月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专项公告,以及3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6月2日、6月13日,公司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7]138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58号),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日、6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公告》。

2017年9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7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2018年3月16日,公司完成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2018年4月1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公司上市公告书》。

2、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期货)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详情请见长江期货分别于2018年1月19日、2月23日和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询价公告》、《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询价结果和定价公告》、《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018年3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了《关于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090号》,对长江期货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审查确认。2018年3月28日,长江期货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了办理新增股份登记的相关手续。

2018年4月18日,长江期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了《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公告;2018年4月19日,长江期货本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本次新增股份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续长江期货将及时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3、2018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40号),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存在对发行人危险废弃物处置和成本核算等事项的检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4、2018年3月12日,公司完成3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8年4月17日,公司完成2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5、2018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4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4 条、4.2.1 条以及 4.2.21 条的规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①本表填列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

②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相关项目填不适用。

③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④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⑤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6位监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通知,新理益集团拟对其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的增持承诺(以下简称“前次增持承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新理益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自2017年5月23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0,000,000股。截至目前,新理益集团已增持公司股份15,087,979股,约占前次增持承诺总额的50.29%,增持后新理益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712,976,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9%。

二、本次变更增持承诺的情况说明

根据前次增持承诺,新理益集团应当在2018年5月23日前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4,912,021股。由于新理益集团2018年4月11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为新理益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短线交易禁止期,因此新理益集团无法按期完成前次增持承诺。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持续看好,新理益集团计划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特提出延长原增持承诺期限,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如下:

1、增持期间为自原增持承诺到期日起六个月内(如遇敏感期、窗口期、短线交易禁止期等不能进行增持操作的情况,增持期间相应顺延);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数量为不少于14,912,021股。

2、新理益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新理益集团本次变更增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承诺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该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审议《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时,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长江证券大厦五楼会议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公司2017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关于制定〈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五)《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六)《关于公司管理层2017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七)《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十八) 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八)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十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十七)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二)、(十)、(十二)、(十五)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其余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5月21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陈程、伍静茹

联系电话:027-65799886、6579986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5月21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提案17.00,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