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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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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其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1,367.51万元,较年初减少30.00%,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陆续使用所致。

2.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17,326.60万元,较年初增加1,259.04%,主要系本期预付贸易订单款项所致。

3.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729.29万元,较年初减少31.89%,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支付的部分保证金所致。

4.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6,944.29万元,较年初增加668.53%,主要系本期基建项目以及需安装的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5.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201.50万元,较年初增加150.66%,主要系本期车间维护装修所致。

6.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1,047.69万元,较年初减少79.99%,主要系本期基建以及购置设备预付款项减少所致。

7.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5,5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37.5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1,865.72万元,较年初增加825.87%,主要系本期客户采用预付方式的款项增加所致。

9.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44.38万元,较年初减少95.39%,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10.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354.63万元,较年初增加66.16%,主要系本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余额25.77万元,较年初增加51.58%,主要系本期收到国家级研发项目专项补贴所致。

12. 报告期末,递延收益余额18.13万元,较年初减少31.49%,主要系本期工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按收益期摊销所致。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10,092.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33%,主要是本期毛利较高的产品销售量下降,毛利较低的产品销售量上升以及原材料成本上升所致。

2.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22.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33%,主要是本期工程项目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后附加税同步下降所致。

3.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1,34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08%,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27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6.09%,主要是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20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94%,主要是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步增加所致。

6.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78.98万元,主要是本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收到利息所致。

7. 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35.81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补贴收入所致。

8.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08.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5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补贴收入所致。

9.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02.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25%,主要是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328.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17%,主要是本期回款略有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1.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1.07%,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补贴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7,97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6.87%,主要是本期公司预付贸易订单货款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各项税费的现金423.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71%,主要是本期进项税额增加,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以及利润下降,所得税同步减少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万元,主要是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8.98万元,主要是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9.91%,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03%,主要是本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55.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公司购置资产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支付的现金2,042.65万元,主要是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67%,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43%,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3、年初至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6.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85%,主要系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2号)。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2018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2号)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于上述文件披露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答复及相关材料。

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股票2018年2月2日开市时起停牌,经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9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构成对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等其他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8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2018-028号《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其胜

日期: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壁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丹青先生因其先前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于2018年2月2日追加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许丹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其中因进行约定购回交易而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65%,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

另外,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许丹青先生于2017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一转债质押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许丹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合共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6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03%,占公司总股本的30.75%。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松青先生因其先前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于2018年2月2日追加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许松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7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9,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5.17%,占公司总股本的9.85%。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1-3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18年4月28日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相关议项时应回避表决。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10、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

11、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其中:

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属于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第9、10项议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4、2017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会议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林旭、陈慧莹

电话:0755-82133146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linxu@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