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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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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蓝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翔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2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事项,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51%、19%的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二、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一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29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3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购买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87%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1日完成;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其持有的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财富”)100%股权,并于2017年6月12日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般若财富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海投资”)51%、19%的股权。

鉴于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财富、济海投资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因此,公司收购上述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冰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安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冰洋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钱璐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4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 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经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钱璐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4日。

钱璐玲女士简历如下:

钱璐玲,女,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职于东旭集团。

钱璐玲女士有多年的财务会计和内部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专职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截至公告日,钱璐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1.90%,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3.30%,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4.25%。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1.51%,丙酮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16.11%,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2.69%,葡萄糖酸钠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12.83%,丙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23.29%,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4.75%。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11号水秀苑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昌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加平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月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玉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任红军先生、总工程师冉千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分4个子议案审议

9.01议案名称: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12.1、12.2、12.3、12.4、13.1、13.2、13.3、14.1、14.2(已剔除董监高投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第9.01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张建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6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2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张建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6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3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何锦华;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何锦华,系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0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4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冉、李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