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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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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94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号),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亿元。

2、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已于2018年4月4日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3月20日,授予数量为59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8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行权价格为4.61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部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民生银行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及交易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2018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6号),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9,030,335.85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87,467,278.00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4,630,539,642.25元)。

2017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6,098.6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14%,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公司近年来未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未实施现金分红。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7年度拟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比例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投资产业涉及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务及港口业等,股权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主要原因为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①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粮油购销业务。为应对近年来粮食流通行业低迷、粮食供给侧改革以及主要贸易品种政策变动等影响,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近年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粮食贸易品种,通过投资合作,强化了粮食贸易流通渠道建设,拓展了食用油及其产品线贸易和规模,以及品牌面粉、小包装品牌花生销售等多品种经营,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公司相应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一定幅度增加。通过上述举措,东方粮仓将逐步改善粮油购销业务收益率偏低的局面。2016年以来,东方粮仓分别在五常、方正、肇源园区先后进行了仓储设施建设,仓容分别为五常10万吨、方正16万吨、肇源20万吨,在此基础上,东方粮仓开展代储业务,肇源、方正已分别取得中储粮10万吨粮食代储资格,并实现安全代储。东方粮仓立足黑龙江粮食产区开展仓储加工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贡献。

②公司于2016年度通过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股权,主营业务增加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国开东方目前仍处于项目投入期,2017年度与合作伙伴联合竞拍取得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FT00-0503-0053等地块、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余政储出(2017)11号商住用地等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支付土地款,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国开东方在建项目及新增项目实现开发及销售,预售资金将逐步回流,并逐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

③2016年度,公司启动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截止2017年末,该项目投资计划总额24.84亿元,已投资额16.9亿元,该项目在2017年度尚处于投资期。

(2)关于2017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补充运营资金及农业产业链拓展投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8年度销售收入将比2017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为强化主业,公司还将继续投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包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公司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合作事宜,以及与宜宾市政府关于以东方九牛为平台打造肉牛产业及实施行业整合,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代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附加值、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确定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确定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2018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金额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现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监事会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其中,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监事胡曾铮女士、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想相关借款费用。

③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应。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表报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东方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①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其中:

2016年度,分别将“营业外收入”1,311,599.88元、“营业外支出”2,676,847.44元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共计-1,365,247.56元;

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为-341,554.46元。

②将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及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分别在“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列报。其中:

2017年度,公司持续经营净利润742,630,413.74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增加7,796,972.6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7,796,972.64元;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影响2017年度财务费用减少5,450,0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5,450,000.0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8]003001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三)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3、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修订为: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形除外。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投资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形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3、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89,878,817.07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924,46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189,970.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