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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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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3版)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3,528,787.16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924,460,000.00元,已归还金额90,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以及国开东方、腾实地产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东方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17年3月该项目中A02自住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12月该项目中A02LOFT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部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投资金额: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且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存在拟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预计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等)。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国开东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投资项目,授权国开东方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决定签署文件,并由国开东方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国开东方主营业务为新型城镇化开发,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是国开东方拟通过参与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具体项目工程建设等日常经营活动,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忠华,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4层408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我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78.4%股权。

国开东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12.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2.9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6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亿元。

三、投资标的内容

主要为国开东方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棚改、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具体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等。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控制

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投资属于国开东方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管理层及国开东方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等相关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内部决策效率,符合新型城镇化开发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投资采取审慎的态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利益,并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且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存在拟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贷款余额人民币4.98亿元、保函担保余额21.168亿元,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止2017年末融资余额的10.77%,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18年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如下: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92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人民币4.98亿元,保函担保余额21.168亿元。公司在民生银行日存款余额未超过上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资本3,648,534.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我公司目前持有其2.92%的股份,我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民生银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020.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789.7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2.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1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18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现代农业产业板块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18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60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8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公司现代农业产业板块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

(1)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2)为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及其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其中:

(1)为商业投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为国开东方(含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为金联金服(含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为大成饭店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18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18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公司将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对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

(3)法定代表人:池清林。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粮食、农产品、化肥、建材;水稻种植;农作物种子育种及技术开发(不含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使用:粮食加工。

(5)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9.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16亿元,流动负债42.58亿元,银行贷款35.2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4.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0.32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哈尔滨东方粮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11室。

(3)法定代表人:殷勇。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

该公司为2017年度新设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73.6亿元人民币。

(2)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

(3)法定代表人:高广彬。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仓储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酒店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67.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1.53亿元,流动负债50.18亿元,银行贷款143.1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20亿元,净利润-2.67亿元。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4层408室。

(3)法定代表人:韩忠华。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12.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2.96亿元,流动负债22.71亿元,银行贷款133.8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63亿元,净利润-2.10亿元。

商业投资持有其78.4%股权。

5、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006、2007、2009、2010、2011、2014室。

(3)法定代表人:陈玓。

(4)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科技行业进行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网络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咨询。

(5)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8.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0.63亿元,流动负债5.26亿元,银行贷款7.6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60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商业投资持有其51%股权。

6、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2号楼。

(3)法定代表人:高广彬。

(4)经营范围:经营中西餐、冷热饮、美容健身设施、歌舞厅、零售商品部;出租客房;保龄球;出租会议室、写字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0.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30亿元,流动负债12.89亿元,银行贷款4.2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元,净利润-0.10亿元。

商业投资持有其70%股权。

7、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第六层第01号写字间。

(3)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与咨询;财务顾问、投资顾问。

该公司为2017年新设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0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63%。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6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8.49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购买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杭州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山语凤鸣府(推广名称:凤凰台)项目和北京市丰台区西山湖国际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金额:预计为上述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主营新型城镇化开发。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购买杭州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山语凤鸣府(推广名称:凤凰台)项目和北京市丰台区西山湖国际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国开东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杭州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山语凤鸣府(推广名称:凤凰台)项目和北京市丰台区西山湖国际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从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办妥合同项下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为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国开东方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0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63%。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6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8.49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于2018年度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投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投控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互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拟继续建立互保关系,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投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投控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互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将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对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二)互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鉴于东方投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东方投控签订互保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投控经审计总资产560.26亿元,总负债370.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13.18亿元,流动负债190.05亿元,所有者权益189.3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0.39亿元,实现净利润6.80亿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投控直接持有我公司12.19%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6.39%股权,是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投控实际控制人为我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

三、互保事项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东方投控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投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投控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方投控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为提高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保证融资渠道畅通,降低融资成本。东方投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根据融资需求确定互保限额,且公司为东方投控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0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63%。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6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8.49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金额和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2018年度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8年4月2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日动态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日动态最高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产品说明

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的形式披露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目的为提高日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投资的产品均为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五、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止2018年4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68亿元。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