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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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营业收入减少系光伏组件自用比例提高;
2)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扣减本期可转债计提利息3,282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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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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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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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永华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4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8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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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18年3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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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内蒙古地区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自发自用。
2、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业主自发自用的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