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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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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4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冀东物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6 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 45,8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7,142.65万元,净资产为92,712.84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29,926.35万元,净利润4,025.53万元(合并报表)。

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1)、冀东物贸下属汽车改装公司

北京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唐山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和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在北京、唐山、邯郸、铁岭、锡林浩特、乌海和安徽六安从事汽车改装业务。

(2)、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3)、冀东物贸其他子公司

唐山烯润和滦县烯润为冀东物贸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润滑油、润滑脂及添加剂、合成清洗剂等。

2、 斯巴鲁中国设立于 2006 年,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6 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 1501 室。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元,出资比例 60%;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斯巴鲁中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68,143.94 万元,净资产为 86,778.56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4,523.57万元,净利润为 16,708.8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20.42% 的股份,同时合计持有本公司 14.32%股份的 17 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0.36% 的股份,而庞庆华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冀东物贸 100% 的表决权。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 35.10% 的表决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同时担任斯巴鲁中国董事长职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和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三)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7)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公司采购养护用品(石墨烯产品除外)等。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根据公司与唐山烯润及其下属公司、滦县烯润拟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唐山烯润及其下属公司、滦县烯润采购石墨烯润滑油、汽车养护产品(减磨抗磨剂、清净剂、清洗剂、除碳剂、滤清器等)。采购价格将依托同行业厂家产品售价水平,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五)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斯巴鲁中国向本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根据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订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具体服务费由服务提供方和斯巴鲁中国根据上述原则在每一份具体产品进口合同中另行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在商用车销售业务中,部分商用车生产商只生产商用车的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其产品不包括车厢、挂车等载运部分,需由经销商采购车头(主机)或底盘部分,根据商用车购买者的要求,先将拟销售的商用车车头或底盘送往具备相关改装资质的改装厂进行改装,为适应不同运输需要相应加装上述载运部分,形成整车后再销售给客户。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靠近本公司经销网点,可更及时、便捷地提供改装汽车服务,有利于本公司保证在销售旺季及时供货,有利于控制改装成本,有利于本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二)随着本公司进口品牌汽车业务(例如平行进口车、进口巴博斯等汽车品牌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的银行信用证授信额度难以完全满足进口品牌汽车的需要,因此需由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代理开立部分进口品牌汽车的信用证。

(三)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养护、临时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等销售、养护用品采购石墨烯润滑油及汽车养护产品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四)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本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 原《公司章程》 第二条新增:“2017年7月3日,公司完成三证合一变更,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00746886581K的营业执照。”

2、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466.3402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509.8402万元”。

3、 原《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新增:“2018年4月,因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标未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5,9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661,509.8402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661,509.8402万元人民币。”

4、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67,466.340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61,509.840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存入公司在以下三家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存入金额以及账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0元(账号:1100607770181701868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配资金人民币652,999,999.85元(账号:751701880004515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1,740,000,000.00元(账号:0403014129300055848)。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09年3月2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对于超募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于2014年11月7日,公司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1月14日,公司将人民币15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0403316119300000343),庞大乐业租赁及保荐人瑞银证券于2014年11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已于2016年8月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170188000451510)注销,账户余额为零。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将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3316119300000343)注销,账户余额为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其中,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备注4。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2,128.03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04719_A04号《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完成前述置换事宜。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已于2015年5月19日归还至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存放于庞大乐业租赁募集资金专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于2014年12月3日购买了一项工银瑞信投资-瑞冀20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9日到期,收益为人民币4,334,444.44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04,334,444.44元已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至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独立进入车联网市场已经不具有优势,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入车联网项目将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原计划投入“车联网”项目的募集资金2.6亿元变更投向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2018年 4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59,876,261.0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但随着市场及公司战略部署规划发生变化,经充分论证,公司将不再对原项目进行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五、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电子商务网站项目投资建设期为两年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原因为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着慎重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在前期放缓了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将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商务网站项目的投资建设期为两年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六、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大幅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费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为 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用于“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节余的 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604719_L03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项目名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含电子商务网站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公司拟终止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所募集资金559,876,261.0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含电子商务网站项目、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入7,030,000.00元。经充分论证,现公司拟终止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59,876,261.0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56,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建设,其中:“电子商务网站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1,844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投资建设期为两年。“车联网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8,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000万元,主要投向为车联网的推广、硬件维护、软件升级以及软件使用,投资建设期为两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项目中的“车联网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募投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2.变更募投资金用途的主要原因

对于电子商务网站项目,随着汽车垂直网站、互联网巨头、汽车厂家等纷纷介入汽车电商领域,各种汽车电商平台迅速兴起,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情况下,汽车经销商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明确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因此汽车经销商是否独立发展自有电商平台的必要性需进一步论证。公司在建设该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投入规模较小,大部分募集资金长时间闲置,经充分论证,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而考虑未来通过提供线下网点资源与其他电商平台合作的方式来拓展电商业务。

对于西安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由于汽车分时租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且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此外项目对地方支持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具有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综合考虑上述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政策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公司论证后决定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计划变更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为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变化,经充分论证,公司认为,原项目投资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终止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59,876,261.0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备注:偿还额度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批准公司将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559,876,261.0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有助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用途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用途,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

●结项后募集资金安排:本次拟节余募投金额为人民币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计划将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该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121,704,700元,占投资项目金额的比例为50.71%,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8%,节余资金人民币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24,000万元用于“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7,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000元,主要投向为建设 6 个高端汽车经营网点,投资建设期为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募投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2.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于相关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2、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大幅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用于“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节余的 119,782,548.8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意见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将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李秉京、李明、韦育华、周聪、刘万洪、刘作宏、朱健等7人(合称“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2016年6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2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80,113,402股变更为6,675,063,402股。

6、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许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称“前次回购注销”)。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75,063,402股变更为6,674,663,402股。

7、2018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共计5,836.50万股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原因辞职的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规定,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的解锁业绩条件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若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前述解锁标准,此外激励对象中的7名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共计5,836.50万股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包括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以及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6.5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956.50万股,回购价格为为授予价格,即 1.5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74,663,702股变更为6,615,098,402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锁期内的公司层面业绩解锁条件,以及7名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合计为5,956.50万股),符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锁期内的公司层面业绩解锁条件,以及7名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拟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合计为5,956.50万股),符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标未达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的公司层面解锁条件,以及激励对象李秉京、李明、韦育华、周聪、刘万洪、刘作宏、朱健等7人(合称“7名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7名离职人员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有鉴于此,董事会一致同意由公司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和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5,956.5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5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6,674,663,402股变更为6,615,098,402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双龙培训中心四楼证券部

2、邮编:100023

3、联系人: 申雨薇

4、联系电话:010-53010230

5、传真:010-53010226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6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申雨薇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