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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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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暨关联交易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3版)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18-008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暨关联交易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所持有的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济南高新东区百联奥特莱斯项目推进,尽快实现项目开业,公司拟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收购其持有的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9%股权。

由于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转让方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百联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1号19楼

法定代表人:叶永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生产资料,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百联集团系由国家单独出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国资委。

2、业务情况

百联集团的业务可分为综合百货、专业连锁、超商连锁、物资贸易、房产置业、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及其他业务等多个板块,其中综合百货、专业连锁、超商连锁、物资贸易为该公司的核心业务板块,物流业务、房产置业为支撑业务板块,电子商务为公司培育业务板块。

3、财务情况

百联集团2016年总资产8,375,336.17万元,净资产3,190,724.36万元,营业收入8,521,504.87万元,净利润95,548.9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董云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股东为济南华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华昱”)及百联集团,其中济南华昱出资16200万元,持股81%;百联集团出资3800万元,持股19%。

(二)标的公司业务

标的公司拥有筹建中的济南高新东区百联奥特莱斯广场项目。

1、项目地点:济南市高新东区春晖路科创路交汇处,地块东至春晖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科新路,北至科创路。

2、项目用地:2016年12月15日由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30000万元竞得250亩项目建设用地,并于2017年4月获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3、规划建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4369平方米,分二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建筑面积78995平方米,二期项目建筑面积25374平方米。初步计划一期2018年9月竣工,于2018年12月底前开业,二期2021年2月竣工,2021年6月底前开业。项目建成后对外拟使用“百联奥特莱斯广场(济南·高新)”商号。

(三)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2017〕第ZA23810号审计报告,在审计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329,885,434.21元,负债总额131,610,42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8,275,009.21元,净利润-1,724,990.79元。

(四)评估情况

为本次交易,百联集团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并出具《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8)第1040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98,275,009.21元,评估价值为202,904,271.80元,增值率为2.33%。

(五)关联交易定价

股权转让价格按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计算基础,即 202,904,271.80元×19% =38,551,811.64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百联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

2、关于股权转让价格:

(1)根据标的企业初步评估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预计为人民币38,551,811.64元,即股权转让价格=202,904,271.80*19%=38,551,811.64元;

(2)股权转让价格最终以经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计算基础确定,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3、关于股权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涉及产权交易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项目投资情况

济南高新东区百联奥特莱斯广场项目总投资额为111,241.68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为98,948.71万元;二期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2,292.97万元。项目建安投资为68,359万元,其中一期建安投资为56,599万元,二期建安投资为11,76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济南高新东区百联奥特莱斯广场项目各项财务指标良好,项目可行,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奥特莱斯项目的发展规划。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暨关联交易及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叶永明先生、徐子瑛女士、程大利女士、吴平先生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并同意实施:

(1)本次收购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奥特莱斯项目的发展规划。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收购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9%股权暨关联交易及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2、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8)第1040号”

2、《济南百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2017〕第ZA23810号”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18-009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百货、东方商厦(南东店)合并为第一百货商业中心(合计面积113,510平方米)。

报告期内,超商业态及专业连锁业态门店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超商业态含直营店及加盟店。

二、2018年第一季度,超商业态拟增加门店情况如下:

三、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18-010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度,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贴总额为188,503,993.41元,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共计增加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188,503,993.41元,其中:增加“其他收益”49,236,821.11元;增加“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39,267,172.30元。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其他申报事项

无。

(上接514版)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对公司2017年末部分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1.16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五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委托理财期限自本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参照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近年来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2018年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资本:368,312.9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内开展上述业务)。

关联关系:因新湖集团是公司5%以上股东,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黄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黄伟属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又因黄伟是湘财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湘财证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

1、湘财证券在大智慧网站或大智慧其他平台投放广告,湘财证券委托大智慧提供广告设计和策划;

2、大智慧根据湘财证券的需要向湘财证券客户提供软件服务;

3、大智慧根据湘财证券的需要向湘财证券提供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湘财证券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授信金额: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有关合同、协议,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证券代码:601519编号:临2018-06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大智慧”变更为“*ST智慧”。

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908号)。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0,805,537.22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8,236,192.3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海外业务三大板块。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趋势良好,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8,236,192.3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ST智慧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811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4)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王旭玲、孙雨洁

7、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旭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王旭玲女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有关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并于2018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王旭玲,女,199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部。2017年11月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旭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惩戒的情形。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

公告(七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5原告起诉公司,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85,028.5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88,751.0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一中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133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3,645.42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证券代码:601519编号:临2018-06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三十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沪01民初254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8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8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405,547.6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三)法院审理情况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均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4年2月28日,即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的日期。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已完整披露了涉案虚假陈述的事实及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披露内容与中国证监会[2016]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具有高度对应性,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足以警示投资者重新评估股票价值。因此,应当以该公告日作为涉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8名自然人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仍持续持有601519股票,其相应的交易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认定原告买卖股票的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二、诉讼判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405,525.21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

(二)驳回原告8名自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与原告8名自然人的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