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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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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铝合金轨道车辆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焊接、打磨及表面处理等加工程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随着公司沈阳生产基地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实现由轨道车体部件加工业务到轨道整车制造的跨越式升级,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极少数具备轨道整车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车辆制造,所属行业为铝型材行业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东北地区是我国铝加工重要产区,利源精制在东北地区是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东北在国家“振兴东北”等政策下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汽车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对铝型材的需求很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利源精制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对东北、华北市场具有较大的占有率。公司装备技术水平领先,具备大截面复杂型材加工能力,可为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交通装备等众多领域提供铝制产品。近年来公司铝型材深加工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持续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产品服务,产品附加值保持较高水平。

轨道交通市场的目前主要分为四个层次:1)干线铁路(高铁);2)城际铁路(城市圈);3)市郊铁路(通际圈);4)城市轨道,以地铁为主,还包括有轨电车、轻轨、磁悬浮等。目前体量较大的为干线铁路即高铁建设,而增长速度最快的为城市轨道,以地铁建设为突出代表。2016年5 月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 103 个项目,新建城市轨道交通 2,385 公里,投资金额 1.66 万亿。“十三五”期间,铁路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将向车辆端有所倾斜,一是来源于既有线路车辆加密和后期维护的驱动因素,二是来源于国家将进一步推进动车组核心部件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预计城市轨道交通年均投资完成额将超 6,000 亿。海外市场方面,随着中国高铁建设取得举世瞩目优异成绩,以高铁为代表的众多轨道交通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东南亚以及欧洲市场轨道车辆市场需求较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维持了公司“AA”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了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也维持了本次债券“AA”的债项评级。

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预计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评级公司将对公司出具2017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公司将及时公告于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届时参阅。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市场竞争激烈。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在辽源市委、市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克难制胜,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沈阳公司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公司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03,136.30万元,同比增长18.50%;全年实现净利润52,352.95万元,同比增长-4.86%。2017年是我公司全面发展的一年,是实现三次转型、四次升级增长的一年,也是开启新征程提升的一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及通知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本公司拟在天津投资轨道交通装备项目,并注册成立了子公司天津利源轨道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但并未实际进行建设。2015年本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改变为沈阳,并成立了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天津利源轨道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发生的相关资产负债已于2016年由本公司全部接收,天津利源轨道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已于2017年注销完毕,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彩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8-01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03,136.30万元,同比增长18.50%,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华北、华南、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全年实现净利润52,315.07万元,同比下降4.93%,主要是受2017年度铝锭价格上涨以及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下降等因素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报出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如无法满足其中一条,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015年5月,公司设立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子公司”),并于6月开始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三年,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步骤。截至2017年末,沈阳子公司已投入957,755.35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较大,给公司造成的资金压力也较大。虽然沈阳子公司的建设已经基本实施完毕,但仍需要流动资金支持沈阳子公司正常运营。

2017年底公司短期银行借款为365,519.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1,656.46万元,资金紧张,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沈阳子公司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依相关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确认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按照公司董事津贴政策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董事会确认2017年度公司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如下:董事周海伦先生的薪酬为:80,000.00元;董事高印寒先生的薪酬为:80,000.00元。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2017年度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如下:王文生先生:80,000.00元;段德炳先生:0元;王立国先生:80,000.00元;高原先生2017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尚未领取薪酬。其中,王文生先生、段德炳先生、高原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立国先生已被选聘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确认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如下:

(1)总经理王民先生的薪酬为1,354,587.65元;(2)副总经理王建新先生的薪酬为433,665.00元;(3)副总经理刘宇女士的薪酬为460,217.90元;(4)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先生的薪酬为93,085.85元;(5)以上薪酬为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4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授信业务、在20亿元总额度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融资租赁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关于2018年度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子公司间、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采用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向银行等单位申请授信融资合理可行。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九、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暂不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精制公告编码:2018-01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03,136.30万元,同比增长18.50%,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华北、华南、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全年实现净利润52,315.07万元,同比下降4.93%,主要是受2017年度铝锭价格涨幅明显以及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下降等因素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法运行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确认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监事若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则按照该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则不再从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2、公司监事会确认2017年度公司监事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如下:(1)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的薪酬为326,912.50元;(2)监事鲍长江先生的薪酬为105,551.52元;(3)监事徐申珅女士的薪酬为46,719.00元;(4)监事吕秀云女士的薪酬为25,565.99元;(5)以上薪酬为2017年度监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其中王素芬、鲍长江、徐申珅为现任监事,吕秀云已离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关于2018年度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模式向银行等单位申请授信融资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暂不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8-01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150,704.4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0,356,005.8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035,600.59元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09,023,125.84元。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如无法满足其中一条,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015年5月,公司设立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子公司”),并于6月开始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三年,该项目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步骤。截至2017年末,沈阳子公司已投入957,755.35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较大,给公司造成的资金压力也较大。虽然沈阳子公司的建设已经基本实施完毕,但仍需要流动资金支持沈阳子公司正常运营。

2017年底公司短期银行借款为365,519.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1,656.46万元,资金紧张,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沈阳子公司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发展期,资金需求大,资金压力大,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且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及发展,主要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沈阳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1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务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及通知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1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子公司轨道车辆整车样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发布公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62),预计轨道车辆整车样车将在2018年春节前后试制完成。但是在试制过程中出现前期考察的个别零部件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为公司进行零部件交付的情形,导致整车样车的试制计划多次延期。在此,公司董事会为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工作延迟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目前,公司一直在优化设计方案,匹配更快捷的车载设备生产制造方案,尽可能的将样车的交付延迟时间缩短。根据目前情况,公司沈阳子公司轨道车辆整车样的试制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7月底左右完成。

公司沈阳子公司轨道车辆整车样车的试制工作具体情况为:已经完成低地板车辆的车体油漆工作,同时按照最新优化设计方案采买的轮对、转向架橡胶金属件、车门等系统件均已到货;根据优化后的设计方案,以及重新签订的采购合同,样车已于2018年4月份开始进行转向架落成,制动系统、撒沙系统、轮缘润滑、转向架配线、牵引拉杆、二系簧等安装工作,根据电机齿轮箱的交付时间,转向架将于6月份完工;4月末已开始进行司机室与客室的外装工作,侧窗,前挡风玻璃的安装工作,5月中旬将进行司机室与客室的内装工作,如司控台、地板、座椅、天花板、扶手、门等的安装工作;6月将进行落车及单车的调试及试验等工作;7月将进入列调,通过试淋雨,整车电路、信号等系统调试,在试验上进行最小曲线试验,加减速度试验等以验证整车的性能。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缓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工作,为审慎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合格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决定暂缓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待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和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公告编号:2018-01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公司2017年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刘宇,独立董事高原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立国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1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总工程师郑祥建先生的辞职报告,郑祥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郑祥建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256,400.00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20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76,325.64万元,余额为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429.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573.48万元,其余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二)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8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3,1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30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53,235.5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年4月2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41,275.32万元,余额为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0万元(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三)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9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521.51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323,084.44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023,084.44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2月22日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7,002.31万元,余额为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5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