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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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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33版)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3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23,084.44元。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初始存放余额170,323,103.24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律师费用300,000.00元和原账户余额18.80元。

注2:截止2017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7万元(其中专户利息1.90万元)。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四)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5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6,362.03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68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5,590,992.68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 月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95,559.10万元,余额为0.0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2,955,590,992.68元。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余额为2,958,000,046.85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2,409,000.00元和原账户余额54.17元。

注2: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33万元(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09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9年4月29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发及再融资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首发项目中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均未承诺投资效益,同时也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三)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8月10日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新增土地及新建厂房,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并进行公告。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原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用于公司其他生产设备,且公司募投项目中用于生产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及键盘的加工中心已订购,还未到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原有厂房已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新增土地并新建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和深加工车间厂房。

公司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东侧,紧临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并建设相应的生产车间厂房。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说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25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2105 号),并已公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6月21日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825.38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72号),并已公告。

3、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5月26日本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5,000.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7]1415号),并已公告。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超募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它正常合理的商业用途。

公司2010年11月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76,325.64万元,超募资金32,677.64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将原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其余12,677.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将原使用的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2011年3月16日经本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2,677.6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2011年4月19日经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017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7,422.60万元(含利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于2017年4月28日销户。

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429.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573.48万元,其余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坚持节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设备采购成本;(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0万元(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7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7万元(其中专户利息1.90万元)。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4、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33万元(为专户利息)。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将专户余额进行节余转入一般账户并将专户进行了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并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49,464.00万元,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141,275.32万元。

注2:2017年度投入0.04万元为使用利息投入的账户管理费360元。

注3: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141,275.32万元外,还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入1.79万元。

附表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23,084.44元。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余额为170,323,103.24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律师费用300,000.00元和原账户余额18.80元。

注2:2017年度投入0.01万元为账户管理费50元。

注3: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17,002.31万元外,使用账户中初始存放资金中其他资金支付29.83万元。

附表4: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2,955,590,992.68元。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余额为2,958,000,046.85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2,409,000.00元和原账户余额54.17元。

注2:2017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投入金额为295,648.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5,559.10万元,专户利息投入8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