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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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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36 公司简称:广西广电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8]01780039号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92,844,731.4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741,677.2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9,284,473.14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73,560,258.28元,加上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500,951,564.0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共计674,511,822.32元。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551,311.95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数据专网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以广播电视传输及服务业务、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业务为主营业务,提供包括广播电视基本节目传输、高清互动电视、专业付费节目、数据专网业务以及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现阶段以数字电视业务板块为公司的核心支柱业务,以加强服务能力、提升管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速广电网络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网络宽带服务能力和覆盖率,深入探索广电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拉动通信服务业务和设备销售业务共同发展,积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广电的融合应用,推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多元化融合,加快向全业务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不断增强核心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电视业务板块:收入来源包括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业务收入、视频点播增值业务收入和节目传输业务收入。公司通过规划建设的全区广电网络干线网和用户分配网向用户提供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业务、视频点播、双向互动、高清互动等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业务和视频点播增值业务主要通过实体营业厅、96335 客服热线等渠道由各分公司根据区公司营销策略向用户进行业务推广和销售等。节目传输业务主要包括卫视频道落地服务和区内有线电视传输服务两类,节目传输包括中央台、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的落地传输以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的传输,该项业务收入主要是地方卫视频道在广西境内传输节目信号缴纳的落地费。

(2)通信服务业务板块:收入来源包括有线宽带业务收入和集团客户专网业务收入。公司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向用户收取有线宽带使用费。有线宽带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宽带业务收入;另一部分是为集团客户提供数据专网服务收入。数据专网业务的销售和管理主要采取项目经理制的工作制度,区公司集团业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技术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相应专家名单、行业负责制度、日常拜访制度、新用户发展和老用户维护制度,分公司根据当地数据专网市场情况和走访结果,对拟开展的业务进行立项,一对一为用户量身订制综合解决方案,有效整合公司综合业务资源,开展针对性营销。

(3)设备销售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通过实体营业厅、乡镇代理点、广电网络商城等渠道销售机顶盒、遥控器、电缆调制解调器、路由器及部分家用电器等各种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该项业务主要采取采销与SAAS两种销售模式,大部分以与有线电视业务捆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整体服务,通过赚取中间差价获得盈利。采销模式指公司按协议价格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后自行定价、销售,全额或分期支付价款,未销售的货物不得退回;SAAS销售模式指由供应商参与公司对外销售定价、调价及负责商品库存管理等,公司按采购商品数量预先支付一笔定金,公司未销售的商品可以退回,并按实际销售商品数量与供应商进行价款结算。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7年,我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据《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公报》,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有线电视用户达到2.45亿户,同比减少781.7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缴费用户1.53亿户,全年流失930万户。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建设数字中国、打造智慧城市、巩固意识形态阵地”等新战略、新部署、新思路、新目标,特别是国家调整产业扶持政策,对高清电视、信息化、宽带中国、智慧中国、大数据等行业产业发展进行战略扶持和优化转型升级,为广电行业的发展指引了新方位、新坐标、新维度,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广电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在国家战略和行业政策的层面,一系列法令政策文件,如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为广电行业的转型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有线电视网络定位从“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向更为重要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向发展,广电网络运营商作为以社会效益为首、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定位和社会价值不断得以确认和提升,得到的政府支持和资源倾斜力度加大。

行业内部,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用户规模增长触顶,全年用户数持续下滑,在电视覆盖传播通路中虽仍占主导地位,但用户比例连续两年下降,行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向以发展新业务、提升用户ARPU为主的价值增长模式,高质量增长模式形成共识。各省网公司之间沟通交流密切,打破旧有封闭体系、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广电行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合作意愿进一步加强,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智能终端,跨终端发展是发展趋势。2017年,全行业智能终端同比增长216%,总量达到1253万台,智能终端的普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加快了传统广电业务向智慧政务、智慧党建、雪亮工程、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保、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扶贫、农村电商等智慧广电业务的转型步伐。集团业务成为各地广电网络运营商增长亮点,形成了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示范项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86亿元,减幅3.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99亿元,减幅32.99%。

2017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下降的原因:一是全国部分省台卫视经营业绩纷纷下滑,致使省台卫视落地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公司卫视落地费收入出现下降趋势;二是网融合竞争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线电视用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受此影响,收视业务收入减少;三是前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投入折旧摊销较上年有所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8-006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覃露莹女士、董事莫小成先生、独立董事沈鹤鸣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16名。其中覃露莹董事委托胡源董事、莫小成董事委托方鹰董事、沈鹤鸣独立董事委托马明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谢向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1,02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551,311.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8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当日刊登的《2018 年度经常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董事覃露莹女士、胡源先生、钟毅先生、陆积权先生、方鹰先生、莫燕琴先生、唐玉春女士、莫小成先生回避本次表决,2 位董事和 6 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8 票回避;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8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关于审议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制度全文 。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制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制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常务副总经理:黄海山先生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副总经理:涂钧先生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副总经理:陈远程先生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总工程师:韦业宇先生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含146,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认购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9.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如需)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2.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12.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3.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该等优先配售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2、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6.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含1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6,000.00万元(含146,000.00万元),公司编制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审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赎回价格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等事宜。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8-007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农政先生、唐燕玲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9人,农政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黄贵春先生、唐燕玲女士委托吴海滨先生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

(二)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二、四、五、六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8-009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除上述会计政策外,其他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属于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5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