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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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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考核标准,同时,部分原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所属期内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将上述原因确认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权益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及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上述《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价格的定价机制符合市场规则,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6,000,000.0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0,960,000.00元后,其余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16034710602)1,145,040,0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406,5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33,5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655,883,500.00元。上述资金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14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备注:截至2018年4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且已销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资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1年8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2013年5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同时废止),该制度经2013年5月1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2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7年年度

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曾浩先生、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449万份。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额的0.0697%,回购价格为14.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077,400股减少至282,880,000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精确数据。

3.公司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需支付的回购款预计为人民币286.2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考核标准,同时,部分原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所属期内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雷柏科技股票;

3.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20日;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357.73万份、限制性股票109.70万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5.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28.9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50元/股。

6.激励模式: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分三期依照40%、30%、30%的比例申请行权/解锁。

7.行权/解锁条件为:

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相同。主要的行权/解锁条件为:①2015年-2017年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55,000万元、60,000万元、66,000万元;②与2014年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210%、260%。

(二)实施情况

1.2015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

3.2015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以及《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7日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9.70万股,授予价格为14.50元/股;共向127名激励对象(已包括3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357.73万份,行权价格28.97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0,000股变更为283,977,000股。

5.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一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177.472万份股票期权及62.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16-045)全文详见2016 年5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16年09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6-062)。截止至2016年9月28日,177.47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及62.4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7.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二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106.809万份股票期权及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17-012)全文详见2017年3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7-026)。截止至2017年7月4日,106.809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及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业绩未达标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待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标准为: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66,000万元;相比于2014年,2017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60%。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2018】48520005号《审计报告》,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968,447.99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剩余的各30%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

原激励对象王雪梅等20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应条款规定,对上述人员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二)数量与价格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以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股票价格的情况,因此无需对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作调整。

此次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未达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含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其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8,307.74万股的0.0679%

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14.5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83,077,400股调整为282,880,000股。

2.本次注销/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第三批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结。未来公司将积极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使各方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标准且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中未达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含所属期间内已离职原激励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注销/回购注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注销/回购注销以上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权益注销/回购注销的权益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业绩考核标准,及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同意将前述原因确认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雷柏科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但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业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考核标准,同时,部分原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所属期内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将上述原因确认的73.449万份股票期权及19.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8,307.74万股的0.069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307.74万元变更为28,288.0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8,307.74万股变更为28,288.00万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1、2018-016)。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照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此变更事项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列报进行调整: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4,975,397.04元,营业外支出调减1,274.3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974,122.68元;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979.33元,营业外支出调减77,568.76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76,589.43元。

此变更事项本公司在母公司利润表列报进行调整: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4,975,397.04元,营业外支出调减1,274.3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974,122.68元;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886.86元,营业外支出调减77,568.76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76,681.9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拟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集中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近期,公司与深圳市天和同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同心”)签订了以下资产的相关转让协议:

1)公司参股公司苏州运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智互动”)之20%股权,交易价为1500万元;

2)公司参股公司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度智控”)之8.53%的股权,交易价为5000万元。

3)由于零度智控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关于零度智控的股权转让,尚需相关商务部门批准通过,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公司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拟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集中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公司与深圳市天和同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分别达成了如下交易:

(1)协商一致公司以1,500万元将持有的运智互动20%股权转让给天和同心,此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运智互动任何股份;

(2)协商一致公司以5,000万元转让持有的零度智控8.53%的股权,此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零度智控任何股份。

以上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交易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零度智控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相关商务部门批准。运智互动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无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天和同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利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4196715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园路5号1栋1层05B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3日

股东情况:自然人利青持股90%;自然人李桐持股1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转让运智互动股权的情况

1.运智互动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与运智互动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有运智互动20%的股权。

公司名:苏州运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滨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内123E单元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8.275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8月6日

2.运智互动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 运智互动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雷柏科技

乙方:天和同心

丙方:运智互动

(2)交易标的:运智互动2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1,500万元;

(4)价款支付方式: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

第二期: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以取得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备案通知书为准)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余款300万元。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6)交易定价依据

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运智互动资产总额为:814.47万元,净资产为:801.92万元;2018年1-3月的营业收入203.03万元,净利润为:26.3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届逢年度末,公司按惯例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运智互动进行了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减值测试:采用市场法,测算出运智互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7,700万元,公司对应的股权估值为:1,540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经与天和同心协商一致,最终确定转让价为1,500万元。

(二)有关转让零度智控股权的情况

1.零度智控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与零度智控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零度智控111.4389万元注册资本(当时持股占比为:10%)。此后,北京零度因引入新的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其8.53%的股权。

公司名: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2区203

主营业务:无人机自动驾驶仪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销售开发后的软件产品。 (该企业于2016年9月27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6年9月27日转为外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306.767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02月24日

2. 零度智控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 零度智控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雷柏科技

乙方:天和同心

丙方: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杨建军、零度双子星(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零度阿尔法(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零度智控111.4389万元出资资本(占零度智控股权比例约为8.53%)

(3)股权转让价格:5,000万元;

(4)价款支付方式:

第一期: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70%股权转让款,即在前述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期:交易标的转让完成相关审批机关审批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余额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生效

协议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标的股权相关手续的办理、争议解决、保密及生效条款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均有权依据前述条款之约定行使权利,要求其他方履行义务及/或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其他条款自协议约束的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6)协议终止

在且仅在相关审批机关不予通过交易标的转让的情况下,协议将自动终止,甲方需将已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退回乙方,且协议签署各方无需向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签署的与零度智控相关的其他文件自动作废。

(7)交易定价依据

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零度智控资产总额为:22,333.38万元,净资产为:-2,866.91万元;2018年1-3月的营业收入548.26万元,净利润为:-1,397.1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届逢年度末,公司按惯例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零度智控进行了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减值测试:采用市场法,测算出零度智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回收价值为62,700万元,公司对应的股权估值为:5348.31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经与天和同心协商一致,最终确定转让价为5,000万元。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运智互动委派董事,将不再对零度智控委派监事。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债权转移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目前公司发展规划,对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集中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并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子公司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拟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集中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全资子公司雷柏(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雷柏”)近期与EARN BEST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Earn Best”)签订了转让协议,双方协商一致,香港雷柏以交易价400万美元将其拥有的ANGEL VOICE CORPORATION (Cayman)(以下简称“AngelVoice Cay”)B系列优先股8万股(持股目前占比5.0667%)转让予Earn Best。

根据协议签署双方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先决条件为:经由Angel Voice Cay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Earn Best还需与Angel Voice Cay,及其他股东签订一系列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目前Angel Voice Cay正在有序安排前述相关事务,后续公司将通过合适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对外披露股权交割的进程。请投资者注意前述股权交割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目前公司发展规划,对子公司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拟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集中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雷柏将其拥有的ANGEL VOICE CORPORATION (Cayman)(以下简称“AngelVoice Cay”)B系列优先股8万股(持股目前占比5.0667%)转让予Earn Best,此次转让后,香港雷柏将不再持有Angel Voice Cay任何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交易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EARN BEST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利青

商业登记证编号:65941156

住所:26/F Oriental Crystal Commercial Building NO.46 Lyndhurst Street Central HK。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

注册资本:HKD1.00

股东情况:自然人利青持股100%。

主营业务: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香港雷柏于2014年9月,参与了Angel Voice Cay B轮融资,与相关方签订了《B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交易完成后,香港雷柏持有Angel Voice Cay B系列优先股8万股,持股比例为6.667%,总出资额为400万美元。因Angel Voice Cay此后期间发行了B2系列优先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占比为5.0667%。

Angel Voice CAY 为VIE 架构中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为VIE 架构而设立,未实际进行经营。Angel Voice CAY 境内业务主要集中于北京天籁传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ANGEL VOICE CORPORATION(Cayman)

法定代表人:白晓明

住所:Floor 4,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P.O. Box 2804, Grand Cayman KY1-1112,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2月6日

主营业务(北京天籁传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香港雷柏

乙方:Earn Best

(2)交易标的:Angel Voice CAY B系列优先股8万股(持股占比5.0667%)

(3)股权转让价格:400万美元;

(4)价款支付方式: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320万美元;

第二期:本次股权完成交割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余款80万美元。

(5) 合同生效:

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6)交易定价依据

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Angel Voice CAY 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001.79万元,净资产为:3,313.75万元;2018年1-3月的营业收入1,761.04万元,净利润为:-711.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届逢年度末,公司按惯例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Angel Voice CAY进行了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减值测试,采用市场法,测算出Angel Voice CAY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52,000万元,公司对应的股权估值为:2634.68万元。

综合考虑以上,经与Earn Best协商一致,基于前述评估值,最终确定转让价为400万美元。

(7)其他事项

根据协议签署双方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先决条件为:经由Angel Voice Cay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Earn Best还需与Angel Voice Cay,及其他股东签订一系列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目前Angel Voice Cay正在有序安排前述相关事务,后续公司将通过合适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对外披露股权交割的进程。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Angel Voice Cay委派董事。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债权转移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子公司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拟将协同性逐步弱化以及回报期限较长的资产集中进行剥离: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勤勉深耕外设行业,为后续逐步搭建新的业务、产品结构体系让渡出更多的资源。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77 股票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05月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20日-2018年0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0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0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

6.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

8.审议《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9业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业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且议案7与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票代理人)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

联系人:李海燕、张媛媛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05月2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8年5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6,000,000.0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0,960,000.00元后,其余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16034710602)1,145,040,0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406,5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33,5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655,883,500.00元。上述资金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141”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1年8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2013年5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同时废止),该制度经2013年5月1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12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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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