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小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蔺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为把握技术变革和政策导向的战略机遇,公司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积极投入 到重点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采取配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目前公司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及承销机构全力推进配股的进程。

2、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债转股事项的进展公告》,经新乐视智家与各方投资者进一步沟通、商定,就新乐视智家本次增资方案达成新进展,新乐视智家将按照90亿估值以现金及债权增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以现有债权作价14,622.860481万元及现金377.139519万元投入合计人民币1.5亿元拟取得新乐视智家增资完成后的1.2777%股权。其他投资者包括林芝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南京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对新乐视智家增资金额27.4亿元。目前,各方正在努力推进新乐视智家的增资事宜,完成后将改善新乐视智家的经营现状,也能妥善解决公司(金锐显)与新乐视智家之间债权债务问题。本次新乐视智家估值的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目前新乐视智家原股东及现各投资方正在积极推进对新乐视智家增资事宜,公司将根据债转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7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涉及的卡友支付股权包含公司已经持有的30%股权和另外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的70%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本次转让卡友支付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如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本次公司转让卡友支付股权将实现37,505.0448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18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董事、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分别出具增持股票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蔡小如先生拟增持600—2000万股,陈融圣先生拟增持600—2000万股,方江涛先生拟增持100-300万股。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上述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7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成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成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继续停产整顿,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技术改造、环保等原因继续停产,原材料供应问题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限产、停产,磷矿石、硫磺、煤炭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成本上升等一系列原因,造成公司重大经营性亏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4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人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新添堡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贤清

成立日期:2009年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青海宜化的资产总额为320,519.38万元,负债300,974.11万元,所有者权益19,545.27万元;2017年青海宜化实现营业收入180,796.06万元,净利润-67,486.39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青海宜化的资产总额为339,862.24万元,负债312,962.51万元,所有者权益26,899.73万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133.53万元,净利润7,353.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10,0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将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所担保的银行借款是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761,3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28%,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56,0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4%;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70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1.2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4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参与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开具的10,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8-042,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在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44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8-02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老百姓”)实际控制人谢子龙、陈秀兰夫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98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37.9%。其中:谢子龙、陈秀兰夫妇通过湖南老百姓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8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34.81%;陈秀兰女士直接持有股份8,800,5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陈秀兰女士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不早于2018年5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800,521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9%。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秀兰女士《关于拟减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陈秀兰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

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陈秀兰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老百姓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老百姓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老百姓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老百姓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直接或间接的老百姓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老百姓股份所得的收益归老百姓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老百姓,则老百姓有权冻结本人持有或控制的老百姓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或控制的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老百姓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已满36个月,陈秀兰已履行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的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陈秀兰就不减持股份事项作出的承诺

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陈秀兰就不减持股份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2017年6月30日(即2016 年3 月29 日至2017 年6月30 日)期间,本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本人将督促并确保关联方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4)如本人或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7年11月23日上市,截至2018年5月22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满六个月内,陈秀兰女士将履行作出的不减持承诺。

综上,本次减持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不早于2018年5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陈秀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谢子龙及陈秀兰夫妇、泽星投资、EQT Greater China II Limited、湖南老百姓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书》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三年期届满时(即2018年4月23日)自动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谢子龙及陈秀兰夫妇,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公告的《关于共同控制协议到期暨解除共同控制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陈秀兰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况。

(三)本公司将督促陈秀兰女士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8-03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泽星投资有限公司(“泽星投资”)持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老百姓”)92,840,6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泽星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不早于2018年5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548,357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泽星投资出具的《泽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泽星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泽星投资承诺:“自老百姓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老百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是,在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公司依法将持有的老百姓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除外。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老百姓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老百姓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果老百姓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老百姓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老百姓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开始减持所持的老百姓股份。本公司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尽量采取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全部老百姓股份。

本公司所持的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老百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老百姓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泽星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泽星投资、EQT Greater China II Limited、湖南老百姓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子龙及陈秀兰夫妇于2012年1月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书》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三年期届满时(即2018年4月23日)自动终止,至此泽星投资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EQT Greater China II Limited不再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谢子龙及陈秀兰夫妇,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公告的《关于共同控制协议到期暨解除共同控制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泽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