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王平洋先生、总会计师赵祥智先生、财务总监俞浩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小平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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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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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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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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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同比上升42.22%,主要系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7.26%,主要系售电量同比增加及燃料价格上涨所致。
3. 财务费用同比上升30.06%,主要系对外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4.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83.02%,主要系本期未收投资分红所致。
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87%,主要系所属煤电企业电价下降、燃料成本上涨,财务费用上升及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变化较大,主要是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6.21%,主要系本期对外融资净额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8. 报告期公司所属电厂(不含环保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73.55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51.65%。其中:燃煤电厂52.37亿千瓦时,燃机电厂10.71亿千瓦时,风电3.5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2.59亿千瓦时,水电4.33亿千瓦时。报告期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70.28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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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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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持有的浪潮软件、南纺股份、菲达环保和百花村股票,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向其进行债务清偿所得。
2、按照格式要求,此表只填列报告期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股票投资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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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提案4: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5:关于财务公司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提案6: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
提案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8:关于财务公司与深能集团、珠海洪湾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的议案。
提案9:关于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提案10: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提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提案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3: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案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5: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16: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17: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
提案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11、15已经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1-11、15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投资建设樟洋电厂扩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16-18已经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16-18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14已经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14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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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何烨淳。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投资建设樟洋电厂扩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3、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4、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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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例如,对提案1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议案12.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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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同意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详见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绿色企业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期限为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泰君安H股股份进行内部整合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4月认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1
亿股H股股份,认购价格为15.84港币/股,按认购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持股成本约为14.21亿元。
为优化国泰君安H股股份的持股主体,降低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所持国
泰君安H股股份转让给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以下简称:Newton公司)。
2、 Newton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8年7月3日。
营业执照号:285574。
企业类型: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法定股本:人民币200,000.0263万元。
已发行股本:人民币200,000.0263万元。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境内电力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Newton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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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合目的及影响
本次整合可以有效解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实现降本增效。本次整合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对公司本年度合并利润无重大影响。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公司将所持国泰君安H股股份转让给Newton公司。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份内部整合的实施方式
和转让价格。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9,858.4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9,858.41万元;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800.00万元;
3、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8.41万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开鲁2.5075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开鲁深能北方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鲁公司)拟投资建设开鲁县2.5075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6,2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3,2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开鲁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MA0PTF2YXB。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凯。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义和塔拉镇柴达木嘎查(沙日花嘎查、开鲁镇直属、艾图嘎查、义和塔拉嘎查)。
经营范围:筹建(经营期限为半年)。
股东结构:北方控股公司持有65%股权,开鲁县鲁丰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5%股权。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开鲁项目位于通辽市开鲁县义和塔拉镇,规划总装机容量2.5075万千瓦,开鲁项目已取得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6,2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3,2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开鲁项目属于光伏扶贫项目,每年需向当地政府指定主体固定支付300.9万元用于当地扶贫工作,支付期限为20年。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也便于后续在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
5、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开鲁项目存在着受政策性影响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动本项目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并网发电,确保项目取得较好电价。
6、董事会审议意见
同意开鲁公司投资建设开鲁2.5075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6,2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3,25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3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4月19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六人,实际出席监事六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崔伯山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监事会对崔伯山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作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方推荐王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王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琮先生情况介绍:
(一)个人简历 :王琮,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广华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综合实业部综合项目处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管理部一处处长,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处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
(二)王琮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王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王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县公司)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单县项目)。单县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9,858.4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9,858.41万元。公司为单县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南京控股公司向单县公司增资人民币9,800.00万元。
南京控股公司为单县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8.41万元。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担保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单县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7年08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3FBPMR59。
法定代表人:宋顺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终兴镇开发区。
股东情况:南京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及传统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清洁能源项目技术转让;清洁能源项目策划、咨询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县公司2017年8月成立,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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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县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境内,2017年12月8日获得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核准批复(菏发改审批 [2017]114号),单县项目建设规模5万千瓦,安装25台0.2万千瓦风电机组,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后送出接入220千伏四海站,新建送出线路长度约12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9,858.4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实现公司电力主业可持续发展,也便于后续在山东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单县项目存在着风电场附近人口、农田密集及上网电价受政策性影响大的风险。公司将做好风电场施工地区居民安全疏导工作,设立安全隔离带,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及对工地周围的巡检,确保风电场附件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积极推动本项目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并网发电,确保项目取得较好电价。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单县项目除自有资金外,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取得。南京控股公司为单县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8.41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见一(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南京控股公司为单县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8.41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单县项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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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单县公司投资建设单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9,858.4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9,858.41万元;
(二)同意公司为单县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南京控股公司向单县公司增资人民币9,800.00万元;
(三)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单县项目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8.41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权利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绿色企业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期限为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绿色企业债券不设担保。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资格。
(一)《通知》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指引》规定“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47.23亿元,符合该规定。
(二)《通知》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按此规定,以2017年12月31日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测算,公司可发行债券额度为85.36亿元,扣除已发行的3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尚可发行企业债券额度为55.36亿元。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通知》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7.90亿元、13.47亿元、7.49亿元,以合理的利率水平预测,公司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盈利水平符合该规定。
(四)《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通知》规定“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公司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均未出现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六)《通知》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七)《通知》规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协商确定。根据债券市场状况、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以及本次债券自身情况综合分析,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不会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符合上述规定。
(八)《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条规定“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指引》规定“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公司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项目投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且将用于核准的用途。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3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绿色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权代理人,签署承销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四)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五)办理本次绿色企业债券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与本次绿色企业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绿色企业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