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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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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李长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424,784,308股股份中包括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无限售股份11,951,510,000股、A股限售股份308,880,308股以及H股无限售股份164,394,000股,由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无限售股份的种类不同,因此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作了分开列示。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3.表中数据来自于2018年3月31日之股东名册。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一季度主要经营信息

新签合同按业务类型统计: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

①2018年一季度基建建设业务累计新签合同额中包含新签基础设施投资项目(PPP、BOT等)340.4亿元;

②由于公司2017年底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新签合同额计入公司新签合同额的计入方法进行了调整,涉及对2017年一季度新签合同额中基建建设和其他业务两个板块间的新签合同额的追溯调整,但不涉及公司新签合同额总数的变化。表中2018年数据的同比增减幅度为将2017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后进行的对比情况。

③房地产开发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的合同额。

新签合同按地区统计: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

3.2.2 一季度未完合同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合同额为27,174.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其中,基建建设业务未完合同额为22,87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未完合同额为39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业务未完合同额为35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其他业务未完合同额为3,554.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要求编制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未重列。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号、8号及9号),在该准则施行日即2018年1月1日,企业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该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该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已按照上述准则要求编制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A股简称:中国中铁 A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2018-021

H股简称:中国中铁 H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属2018年第2次定期会议(2018年度总第3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20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成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季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8-022

H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属2018年第2次定期会议(2018年度总第3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23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李长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了金融工具和收入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股份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总额9,842,169.2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7,118,22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132,270万元;对外部单位和参股公司担保591,679.2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6月中下旬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确定并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做好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A 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2018-023

H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7月至

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及时统计并审核公司各级单位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需求,其目的在于能够严格、有效管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做到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披露合法、合规。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总额9,842,169.2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7,118,220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2,132,27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591,679.2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需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28)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包含在本次担保计划之内。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确认被担保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时,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4.由于上述担保计划的总额度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上述担保计划中指定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披露被担保方133户,与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额度披露表中披露的被担保方缺少8户,其原因:一是公司及下属单位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均为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减少1户;二是中铁国道109线项目公司、中铁置业南通新成立公司、北京建邦中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西江未来国际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莆田涵盛投资有限公司、宜宾港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香港)有限公司尚未正式运营、无相关财务数据,因而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无列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外担保总额9,842,169.2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7,118,220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2,132,27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591,679.2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4,264,268.9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 1,895,706.8万元,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7.44%和12.2%。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8-024

H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公司根据控股股东因企业改制而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章程描述存在差异、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选举董事或监事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修订建议、档案保管期限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企业民主管理有关规定等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以上修订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390 公司简称:中国中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因2017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公司总股本,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3.84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为上期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到期。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0,014.79万元,增加幅度74.64%,主要为销售结算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9,262.47万元,减少幅度80.47%,主要为上期期末预付大量货款。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00万元,增加幅度144.16%,主要为报告期内增加了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747.90万元,增加幅度88.97%,主要为龙岗兆驰产业园二期工程和南昌厂房建设增加。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11.67万元,增加幅度63.20%,主要为长期推广费用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8,769.31万元,增加幅度53.64%,主要为公司预付的固定资产款增加。

8、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345.21万元,减少幅度38.01%,主要为上期期末公司预收了客户货款。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27.62万元,减少幅度32.42%,主要为上期期末计提了奖金在本报告期实际支付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0,000.00万元,增加幅度46.67%,主要为公司收到了政府投资款。

1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余额较期初减少2,554.29万元,减少幅度226.56%,主要为汇率变动导致。

1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06,959.19万元,增长幅度59.60%,主要为公司新增客户订单增加,各业务板块迅速发展。

13、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3,148.74万元,增长幅度66.85%,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增加,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14、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823.50万元,增长幅度68.47%,主要为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税金及附加同时增加。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460.70万,增加幅度为35.07%,主要为研发投入增加。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436.97万元,减少幅度470.59%,主要为公司实现了汇兑收益。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123.25万元,增加幅度137.32%,主要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转回减少。

18、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542.54万元,增加幅度100%,主要为报告期内采用了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362.88万元,减少幅度97.51%,主要为报告期内采用了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5.92万元,增加幅度229.13%,主要为支付和解款项。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381.83万元,增加幅度71.05%,主要为销售结算货款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8,821.55万元,减少幅度964.50%,主要为到期的理财产品继续做理财且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866.68万元,增加幅度97.81%,主要为与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在江西南昌投资建设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高于16亿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公司申请南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人民币15亿元,共同投资建设LED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等相关公告。

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已于2017年7月完成项目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由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对项目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等相关公告。

2018年1月,公司已完成项目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下属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的存货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以人民币4,410.8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并授权董事长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兆驰照明为公司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受让顾乡女士持有的深圳市兆驰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智能”)51%的股权,并授权董事长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完成后,兆驰智能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顾乡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的直系亲属,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