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18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81,686,824.24元,截止到2017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159,470.07元。由于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小,且国内融资环境不宽松,公司还本付息压力大,资金需求较多,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及被担保对象: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2018年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150.00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和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209,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西天然气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晋隆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蔬菜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销售;仪表检定。

(二)山西煤层气

公司名称: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2日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经营与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燃气计量器具的检测与维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燃气具、燃气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与维护;煤层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抢修抢险、改造、维修保养;厨房设备、净水设备、锅炉、热水炉、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与安装;保险代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汽车维修、清洗车辆、汽车装饰服务、汽车租赁。食品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热水、电能、冷冻水、蒸汽等附加产品的销售;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供热设备、建筑材料、供热器材的生产、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售电业务;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国新能源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山西霍州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礼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住所:霍州市大张镇西张村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项目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加气站维护、抢修的管理服务;天然气液化装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润滑油及货车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098.91万元;净资产:13,483.5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226.89万元;净利润:-4.91万元。

(二)山西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瑞斌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7日

住所:太原市钢园路73号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A区孵化器C座二层207室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加气站工程的咨询;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的改装与销售;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充电站的维护和抢修管理服务。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876.54万元;净资产:60,994.4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5,211.34万元;净利润:-2,904.21万元。

(三)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俊阳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03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通宇办公大楼一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建设与工程咨询,天然气灶具、仪表及配件的经营销售与维修,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运营。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09.00万元;净资产:3,312.7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037.42万元;净利润:152.11万元。

(四)山西保德国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渝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5日

住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杨家湾镇故城村

经营范围:天然气工程施工(筹建);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天然气开发利用(热电项目的筹建)、电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项目的筹建);热力生产、供应(筹建);制造及销售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筹建);发电输变电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和企业管理咨询培训;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403.07万元;净资产:19,998.1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五)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2日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经营与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燃气计量器具的检测与维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燃气具、燃气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与维护;煤层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抢修抢险、改造、维修保养;厨房设备、净水设备、锅炉、热水炉、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与安装;保险代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汽车维修、清洗车辆、汽车装饰服务、汽车租赁。食品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热水、电能、冷冻水、蒸汽等附加产品的销售;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供热设备、建筑材料、供热器材的生产、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售电业务;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新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5,320.74万元;净资产:39,295.1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7,981.94万元;净利润:-15,983.86万元。

(六)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02日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中心街6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特种设备: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究、技术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计量设备(压力表、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无损检测;安全阀维修与检测。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21.82万元;净资产: 5,511.5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83.50万元;净利润:12.50万元。

(七)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俊

成立时间:2012年02月03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白家庄村(307国道西)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供应;收费燃气供应服务;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配,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汽车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灶具、燃气器具的批发与零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1,007.94万元;净资产:6,574.3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1,323.78万元;净利润:-10,258.09万元。

(八)沁源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俊乐

成立时间:2013年04月02日

住所:沁源县沁河镇胜利路南端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53.12万元;净资产:2,869.9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25.42万元;净利润:-99.84万元。

(九)襄垣县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柴飞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住所:山西省襄垣县新建东街125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道路货物运输: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与销售;收费燃气供应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煤层气(天然气)管材、管件、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润滑油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日用百货、燃气器具的批发与零售,燃气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148.92万元;净资产:9,985.6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5万元;净利润:-14.32万元。

(十)襄垣县漳江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秀波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5日

住所:长治市襄垣县新建东街125号

经营范围:襄垣县县域范围内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管理;燃气灶具、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57.62万元;净资产:2,565.7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476.50万元;净利润:120.02万元。

(十一)长子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梁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22日

住所:长子县丹朱东街395号龙城花园大门西第四号商铺

经营范围: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五金、水暖管件、建材零售;燃气供应。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19.56万元;净资产:983.6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992.46万元;净利润:600.65万元。

(十二)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栗剑锋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0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东关村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煤层气(天然气)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煤层气(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329.79万元;净资产:8,743.9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5,402.44万元;净利润:1,164.28万元。

(十三)长治市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智勇

成立时间:2013年06月28日

住所:长治市英雄北路401号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相关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天然气专业维修、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转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80.57万元;净资产:2,629.0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18.53万元;净利润:22.49万元。

(十四)山西沁水国新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协利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新建西街1579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生产设施、配套的储运设备及输气管道的投资及辅设;LNG、CNG加气站项目建设及相关服务;煤层气的综合利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76.63万元;净资产:9,002.4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08.73万元;净利润: -988.48万元。

四、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公司下属公司山西天然气、山西煤层气对下属各级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各级子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涉及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84,810,65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184,810,650.00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68%和112.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宜概述

(一)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城燃”)将向华夏银行临汾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汾城燃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及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临汾城燃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2,800万元,占比35.00%;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40万元,占比33.00%;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60万元,占比32.00%。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辉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13日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唐尧大酒店4号别墅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管网的建设;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及咨询管理服务;燃气经营:天燃气;经销: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对外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业务的服务管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辆租赁。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757.42万元;净资产:11,616.1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3,136.27万元;净利润:247.86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临汾城燃将向中信银行临汾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汾城燃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及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临汾城燃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2,800万元,占比35.00%;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40万元,占比33.00%;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60万元,占比32.00%。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担保事项“(一)”

4、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84,810,65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184,810,650.00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68%和112.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主要有二类:一是为公司供应商品,此类交易主要是依据政府指导价进行合理定价;二是出售商品,依据政府指导价合理定价。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主要有二类:一是为公司供应商品,此类交易主要是依据政府指导价进行合理定价;二是出售商品,依据政府指导价合理定价。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山西天然气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山西天然气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利率: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主承销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7、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授权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山西天然气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盘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注册并择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专项计划概述

山西天然气依据部分下游特定天然气供销合同对购买方享有的特定期间内收取供气费用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将天然气供销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山西天然气以其依据特定天然气供销合同对购买方享有的特定期间内收取供气费用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二)交易结构

山西天然气聘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计划安排人,聘请长江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主承销商,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评级机构、聘请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相关基础资产的专项审核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工作,由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作为此次债券资金的受托监管银行,长江资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山西天然气所拥有的基础资产,购买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山西天然气对本次资产支持证券中应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山西天然气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三、专项计划情况

长江资管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4月1日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000000000469),批准长江资管从事经营范围为: 证券资产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长江资管具有前述批准范围内的证券资产管理的资格, 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监管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并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长江资管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1楼10-11单元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公司董事会依法授权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办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交易事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3、如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董事会同意授权山西天然气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促进公司更好发展。

六、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获取资金的方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资金获取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按此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根据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会计政策适用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新会计准则适用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2017年度无相关经营业务,没有影响。

2、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2017年度其他收益增加121,874,056.8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21,874,056.89元,比较数据不调整。

3、对于《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该项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本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12,181,696.0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6,200.0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2,165,496.02元;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38,168,260.2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91,163.3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38,077,096.95元;(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76,587,032.0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2016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340,040,444.53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上接605版)